父母教育孩子,經常有一句老話:吃的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話對嗎?_風聞
书包-一篇读罢头飞雪,歌未尽,东方白。2021-12-02 08:26
【本文來自《社會化撫養,不過是馬督工心中遙遠的烏托邦》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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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
在馬克思和我於1846年合寫的一箇舊的、未發表的手稿中,我發現瞭如下一句話:“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間為了生育子女而發生的分工。”43現在我可以補充幾句:在歷史上出現的最初的階級對立,是同個體婚制下的夫妻間的對抗的發展同時發生的,而最初的階級壓迫是同男性對女性的壓迫同時發生的。個體婚制是一個偉大的歷史的進步,但同時它同奴隸制和私有制一起,卻開闢了一個一直繼續到今天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任何進步同時也是相對的退步,因為在這種進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發展是通過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壓抑而實現的。個體婚制是文明社會的細胞形態,根據這種形態,我們就可以研究文明社會內部充分發展着的對立和矛盾的本質。
在今日的資產階級中間,締結婚姻有兩種方式。在天主教國家中,父母照舊為年輕的資產階級兒子選擇適當的妻子,其結果自然是專偶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發展:丈夫方面是大肆實行淫遊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姦。天主教會禁止離婚,恐怕也只是因為它確信對付通姦就像對付死亡一樣,是沒有任何藥物可治的。相反,在新教國家中,通例是允許資產階級的兒子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去從本階級選擇妻子;因此,一定程度的愛可能成為結婚的基礎,而且,為了體面,也始終以此為前提,這一點符合新教偽善的精神。在這裏,丈夫實行淫遊婚並不那麼厲害,而妻子的通姦也比較不那麼常見。不過,在任何婚姻形式下,人們結婚後和結婚前仍然是同樣的人,而新教國家的資產者又大多是些庸人,所以,這種新教的專偶制,即使拿一般最好的場合來看,也只不過是導致被叫作家庭幸福的極端枯燥無聊的婚姻共同體罷了。
在婚姻問題上,即使是最進步的法律,只要當事人讓人把他們出於自願一事正式記錄在案,也就十分滿足了。至於法律幕後的現實生活發生了什麼事,這種自願是怎樣造成的,關於這些,法律和法學家都可以置之不問。但是,最簡單的法制比較,在這裏也會向法學家們表明,這種自願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在法律保證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應得部分,因而不能剝奪他們繼承權的各國,——在德國,在採用法國法制的各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中——子女的婚事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在採用英國法制的各國,法律並不要求結婚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在這些國家,父母對自己的財產也有完全的遺贈自由,他們可以任意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很明顯,儘管如此,甚至正因為如此,在英國和美國,在有財產可繼承的階級中間,結婚的自由在事實上絲毫也不比在法國和德國更多些。
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係,從而把今日對選擇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附加的經濟考慮消除以後,才能普遍實現。到那時,除了相互的愛慕以外,就再也不會有別的動機了。
事實上來説,就我讀馬經,和我自己的思考,我認為,人類的私有制,正是從家庭開始的,因為家庭這一單元的存在,人類才從共同協作求生存的原始採集社會演變為人控制人,人驅使人的階級社會,也就是奴隸社會。
這世上沒有天經地義的事情,任何事情都是發展來的,也必然有消亡的那一天,家庭不是天經地義的東西,他隨着人類文明的需求而產生,也必將隨着人類文明的更高需求而消失,很多人對沒有父母的關愛而覺得匪夷所思,惶惶不可接受,西方心理學甚至很多心理問題都會扯到童年陰影這些鬼扯上去。但實際上,本質來看,一個家庭是否“幸福”,或者一個人的童年是否幸福,父母的愛的本質,不過是提供孩子物質供給的多少,和精神世界構造的引導。
而這引導,會導致多少種奇奇怪怪的三觀,那就各人自己體會了。
問作者一個問題,很多家庭裏,父母教育孩子,經常有一句老話:吃的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話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