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之間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嗎?_風聞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2021-12-03 15:09
現代經濟學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就是勞資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在我看來,用剝削與被剝削,或者用契約關係,都沒有涉及問題的本質。
在我的《互利經濟學》中,將勞動與資本看成是一種租賃關係,即勞動者將自己勞動力的使用權租賃給資方使用,工資就是資方支付的租金。
在這樣一種租賃關係中,是否存在剝削呢?不能一概而論。首先,租賃關係也是一種交換關係,存在和公平底線和重置成本。如果資方支付的租金(工資)低於公平底線,就屬於不等價交換,如果低於勞動力再生的成本,就突破了交換的重置成本,已經屬於掠奪的性質了。如果雙方的交換比率在公平底線構成公平域之內,就不存在剝削。
這個公平域是可以量化的,有了這個分析範式,我們就可以避免勞資之間是否存在剝削的無謂爭論,並且可以獲得判定工資是否合理的標準。
馬克思之所以把勞資關係定義為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是因為當時正處於勞動力無限供給時代,一個工作崗位有至少兩個以上的勞動者競爭,因而工人沒有足夠的議價資本,導致工資(租金)水平長期在重置成本區域徘徊。
隨着“劉易斯拐點”的到來,勞動力不再供過於求,勞動者有了足夠的議價資本,即使沒有工會,工資水平也會不斷上升。中國自2009年以後的情況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中國要堅持改革開放的原則,就必須對於民營企業的性質給予科學的定義,如果還是用剝削與被剝削來定義勞資關係,我們會陷入理論的迷茫。
經濟學是需要隨時代發展不斷進化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也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