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985博導把審稿的文章拒了後當成自己的文章投!國自然基金委通報批評_風聞
雷伯伯-指责别人杠精只会暴露自己傻逼2021-12-04 20:49
11月30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佈了2021年查處的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第四批次),將其中給予通報批評的5份處理決定(網絡發佈版)予以公佈。
截圖其中,將評審的論文拒稿後,又在被拒論文的基礎上稍加修改投稿發表的例子引起大家熱議,審稿人剽竊論文這個事情,也值得引起更多的關注。985博導把審稿的文章拒了當成自己的文章投在本次公佈的處理決定中,有這樣一則:關於對鍾國樑等撤稿論文存在抄襲剽竊、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問題並在項目結題報告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理決定國科金監處〔2021〕140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中南大學鍾國樑等撤稿論文“Guoliang Zhong, Hua Deng*, Junfeng Li. Chattering free variable structure controller design via fractional calculus approach and its application. Nonlinear Dynamics, 2015, 81:679-694.”(標註基金號51405515)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經查,第一作者鍾國樑將其作為審稿人評審的論文拒稿後,對該論文稍加修改投稿發表,並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其應對抄襲剽竊和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負全部責任。此外,鍾國樑還將該論文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51405515)結題報告中,應對提供虛假信息負責。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一次會議(綜合專業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1年第十八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撤銷鍾國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手腿轉換型足式移動機械手耦合動力學與協調控制研究”(批准號51405515),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鍾國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給予鍾國樑通報批評。把審稿的文章拒了後稍作修改當成自己的投,無獨有偶,這種審稿人剽竊文章並不是個例。同日的處理決定中,還有這樣的一則:關於對陳沅濤等發表的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等問題的處理決定國科金監處〔2021〕142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長沙理工大學陳沅濤等發表的論文1“Yuantao Chen, Jin Wang*, Runlong Xia*, Qian Zhang, Zhouhong Cao and Kai Yang. The visual object tracking algorithm research based on adaptive combination kernel. Journal of Ambient Intelligence and Humanized Computing, 2019, 10:4855-4867.”(標註基金號61811530332、6181101030、61772454)和論文2“Yuantao Chen, Jin Wang*, Xi Chen, Mingwei Zhu, Kai Yang, Zhi Wang and Runlong Xia. Single-Image Super-Resolution Algorithm Based on Structural Self-Similarity and Deformation Block Features. IEEE Access, 2019, 58791-58801.”(標註基金號U1836208、61811530332、61811540410)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經查,上述論文第一作者陳沅濤抄襲剽竊了其審稿的兩篇中文論文,應對抄襲剽竊負主要責任。其他責任者另行處理。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一次會議(綜合專業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1年第十八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取消陳沅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給予陳沅濤通報批評。投稿的論文卻被審稿人剽竊
該如何保護我們的稿件?其實這種基金本子或者論文被審稿人剽竊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頻率一點都不低。2019年的時候,雲南財經大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就曾在微博發文來維權。起因是她發現自己於2017年3月份申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腐敗對企業逃税的影響效應研究”被拒後,項目書中的內容竟然出現在了2018年4月份湖南大學劉某潔的碩士畢業論文中,經過論文查重發現,累計重複字數高達15626字,並且有多處大段文字完全複製粘貼。而且,涉嫌抄襲的這篇論文的指導導師洪某副教授正是2017年這項國自然項目的評審專家。作者表示回想起自己撰寫申請書的日日夜夜,回想起項目被斃時無數個夜晚獨自醒來,暗自落淚,回憶起這些辛酸往事,這次的剽竊行為更讓她委屈和憤怒。
作為弱勢羣體的作者,在與湖南大學溝通無果後,選擇了在微博發佈文章維權,在作者發佈微博後的一天,該剽竊論文從知網撤銷,湖南大學在其官網微博賬號發表申明稱,會嚴肅處理。
不光是國內,在國外,這種剽竊現象也屢屢發生。2019年,來自伊朗馬什哈德費多西大學的機械工程師米娜·梅赫里根(Mina Mehregan)和他的一位同事最近驚奇的發現,他們向一本學術期刊的一篇投稿,在等了很久後,居然以別人的名字在另一家雜誌上發表了……
而發表這篇文章的新作者,正是自己所投期刊的一位印度同行審稿人。這位審稿人曾以審稿週期漫長為理由,一直拖着梅赫里根的投稿,沒想到最後竟把他的論文剽竊了。剽竊論文被發現後,梅赫里根經歷了漫長的維權過程。期刊方對於撤回違規項目的調查花費了大約5個月時間,中間充滿周折反覆,直至剽竊論文最後被撤稿。雖然最後都對剽竊論文進行了處理,但這種漫長的程序等待也昭示着申請人或是投稿人的權益保護和申訴機制並不完善。儘管奇葩,但不可否認的是,確實有人指望從同行評議中撈一把!目前來看,對於我們來説,只能在論文發表前提高警惕,同時,當審查意見沒有及時反饋時,就需要自己留個心眼,保存好相應證據,因為受邀的審稿人可能會故意不及時提交評估結果,以便有足夠時間在另一個期刊上發表同樣的原始研究,最後把你的成果當成他的。此次基金委公佈的另外三個處理決定
關於對孫俊鋒等撤稿論文中存在編造實驗過程、偽造研究結論、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問題並在項目申請書及進展報告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理決定國科金監處〔2021〕134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鄭州大學孫俊鋒等撤稿論文“Junfeng Sun#*, Jiyi Hu, Guojun Wang, Zhen Yang, Chunlin Zhao, Xiefu Zhang, Jiaxiang Wang. LncRNA TUG1 promoted KIAA1199 expression via miR-600 to accelerate cell metastasis and 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colorectal cancer.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 Clinical Cancer Research, 2018, 37(1):106.”(標註基金號81702343)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經查,上述論文存在編造實驗研究過程、偽造實驗研究結論、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問題,第一兼通訊作者孫俊鋒承擔全部責任;孫俊鋒將該論文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81702343)進展報告及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82072710)申請書中,應對提供虛假信息負責。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一次會議(生命醫學專業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1年第十八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撤銷孫俊鋒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長鏈非編碼RNA NEAT1在結直腸癌Th17細胞分化中的作用及機制研究”(批准號81702343)、“雙歧桿菌通過旁分泌途徑抑制Th17細胞分化改善卡培他濱化療引起的結直腸癌患者腸粘膜免疫系統紊亂的作用研究”(批准號82072710),追回上述2個項目已撥資金,取消孫俊鋒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給予孫俊鋒通報批評。關於對羅時龍在基金項目評審過程中存在請託行為的處理決定國科金監處〔2021〕157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羅時龍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經查,羅時龍向多位其猜測可能是評審專家的學者發送電子郵件,請求對其申請的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號4216060047)給予關照,存在請託、打招呼等行為。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一次會議(綜合專業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1年第十八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撤銷羅時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風暴浪潮引起的海岸沙丘侵蝕脆弱性研究”(申請號4216060047)申請,取消羅時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2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給予羅時龍通報批評。關於對楊衞忠嚴重違反評審專家行為規範的處理決定國科金監處〔2021〕158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嘉興學院楊衞忠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經查,楊衞忠在擔任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期間,在某網站發佈與其評審項目相關的評論信息,並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輿論關注,其行為嚴重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範》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一次會議(綜合專業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1年第十八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取消楊衞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給予楊衞忠通報批評。敲響警鐘,對學術不端零容忍,才能讓我們的科研環境越變越好!
來源:募格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