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男子告發6旬父親盜竊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06 21:00
最近發生了件“大義滅親”的事情。
據江蘇新聞報道:無錫一小區居民報警稱,有人偷了電動車。民警趕到後發現,竟是兒子舉報60多歲的父親。報警人稱,父親不缺吃不缺穿,卻三天兩頭出去順別人的電動車,前幾輛車家人已歸還失主、並賠禮道歉,沒想到父親又開始作案,家人只好報警。目前,嫌疑人已被刑拘。

這件事很快就在網上引起熱議,大部分網友支持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認為這是對老人的挽救,不然以後越偷越多,豈不是要牢底坐穿?那麼,盜竊罪最高可獲刑多少年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量刑有三個等級,分別是數額較大的,三年以下;數額巨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數額特別巨大的,十年以上直至無期徒刑。
而關於數額的具體標準為: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在上述幅度內做具體規定。

雖然一台電動車也不算多貴,基本都在幾千元,但老人偷得多,要是電瓶車裏還裝着些貴重物品,那可就一不留神3年以上了。因此家人舉報老人,也算是幫老人懸崖勒馬,免得釀成大錯。現在進去,可能也就判一兩年,積極賠償,認罪悔過,沒準還能得到緩刑。
不過也有網友反對兒子的做法,覺得這是坑爹,畢竟我國有子為父隱的傳統。在論語中就記載了一則與本案類似的故事:
一天,有人告訴孔子説:“我家那裏有一個坦率正直的人,他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告發了父親。”孔子卻説:“我家那裏坦率正直的人和你那裏的不同: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

可見,孔子是反對晚輩揭發長輩的。
後來明代的改革家張居正也支持孔子的觀點,他説:“此可見道不遠於人情,事必求夫當理。矯情以沽譽,立異以為高,流俗之所慕,而聖人之所不取也。”
那麼,在我國法律上,發現親人犯罪而不告發或者作證,構不構成包庇罪呢?
如果只是單純的知情不報,並不構成包庇罪,但如果主動為犯罪的親人提供住所,幫助其逃避偵查,則就構成刑法310條規定的窩藏、包庇罪了。
在作證方面,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也就是説近親屬沒有為親人犯罪作證的責任和義務,照顧到了我國親親得相首匿的傳統和人之常情。
對本案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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