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還是不要延伸到貓貓狗狗的好?_風聞
冬天来了-世上多虚伪的好人,却少有真实的坏蛋。2021-12-06 17:46
【本文來自《比較期望的是,在給狗狗立保護法之前,先把管束犬隻和鏟屎官的法規提前設定好》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月箭騎士
- 已經到討論給保護犬隻立法的地步了嗎?有多少瀕危野生動物的立法還不完善呢,輪也輪不到寵物狗吧?退一萬步説,寵物狗立法了,貓呢,雞鴨鵝牛羊豬魚兔子烏龜蜥蜴鸚鵡蛇蜘蛛甲蟲等等等等千奇百怪的寵物要不要都立法保護?該立的不是寵物保護法,而是養寵限制法
養大熊貓違法,這個都知道,大部分鸚鵡違法,不是治安條例拘留幾天,是三到五年的刑法。比較大的烏龜好多都違法。基本是因為我們參與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其實基本都瀕危,野豬都保護,基本人的存在擴張擠壓動物生存空間是必然的。保護法實行也是必然的。但是不能真按白左的邏輯來,給動物讓路,讓他們的等級高於人類吧。
深圳的禁止食用貓狗到農業部的那次徵求意見,是有這個趨勢的。疫情其實是推進的。
而如果大家都發達了,養寵物普及了,如果提出立法的自己養貓狗,這類法律出現的概率很大。我養貓的順便説一下,敵視養貓的可能就個位數,但是敵視養汪的挺多,所以他們反彈的概率很大。
所以在這之前最好把狗傷人這塊捋清再推行好點,而不是反過來,當然我的説法肯定是過激的,但是相對的,汪造成傷害的成本基本低的令人髮指。
祖宗養汪多是為了看家,捕獵,汪的危險性的有個説法。
而且疫情的原因,其實我養喵也擔心一刀切,養了這麼久拜拜了。但相對的,要是加重處罰賠償,不養就不養了。
動物保護法確實有,而且,雖然不完善,但也不是什麼奇葩都能養的,確實沒普及到貓狗。基本還是不要普及到。動物其實有他自己的行為模式的,寵物犬在自己家沒必要管,但是,在公共場所,汪確實有危險性。畢竟,從狼馴服的,越大越聰明,但是不該建立在他們聰明上就忽視他們的攻擊性。
其實我養貓我知道,如果寵物覺得在家裏地位比人高,守護自己地位是本性,狼是個羣體動物,家庭之外,都在他的狩獵範圍。拴狗繩其實是必須的,嘴罩其實也是必須的。經常見電梯裏抱着的狗對人狂叫,我從來都不進,等下次。咬上一口虧大了。而我有兩次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