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繼承、發展、貫徹辯證法的幾個方面和難點?_風聞
早点早点-2021-12-06 15:42
全面繼承、發展、貫徹辯證法的幾個方面和難點?
學習系列428
辯證現象是客觀的、普遍的,對客觀、普遍的辯證現象的認識,是辯證法的重要任務。
我以為辯證法的鼻祖應該是《周易》的作者和《道德經》的作者。
《周易》寫了“乾坤震巽坎離艮兑"八卦,每兩卦都是對立的,以“陰陽"為根本。認為“陰陽兩氣"互相交感產生萬物。八卦又以兩卦相疊演為六十四卦,進一步闡述事物交感與發展變化的道理,這實際上是從正反兩面的對立統一説明事物發展與變化,恰恰是辯證原理。
《道德經》寫了“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物極必反"、‘‘有無相生,難易相成……前後相隨",還強調“反者道之動"。這些,也是辯證思想。
如果把視野擴大,不能否認蘇格拉底、柏拉圖甚至是亞里士多德等也認識到了辯證法萌芽。
系統闡述辯證法的應該先是黑格爾和馬克思,然後是列寧和毛澤東等。列寧和毛澤東對辯證法不僅有論述,還有成功的實踐。
列寧説:“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確定為關於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説。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列寧全集》38卷241頁)。
毛澤東也説,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唯物辯證法主張從事物的內部、從一事物對他事物的關係去研究事物的發展,即把事物的發展看做是事物內部的必然的自己運動,而每一事物的運動都和它的周圍其他事物互相聯繫着和互相影響着。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毛澤東選集》1卷276頁)。
如何全面繼承、發展和貫徹辯證法,中華新理論提出了準確、遠見、創新的系統認知。我在初步學習之後的體會是,全面繼承、發展和貫徹辯證法,至少要包括:唯物辯證法、歷史辯證法、自然辯證法、法治辯證法……
唯物辯證法要解決的難題是:世界的本原與統一的基礎是什麼?統一於物質的世界是怎麼發展變化的、物質存在的形式是什麼?物質和精神的關係?對立統一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在具體現象中是什麼樣的?我如果認為對立統一的重要存在方式是動態的結構或結構的動態,若不認可的理由是什麼?還有,人的認知差異的根源是什麼?如何正確看待意識形態階層性的客觀原因?
歷史辯證法要解決的難題有:誰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物質財富、精神文明是誰創造的?歷史的侷限性是指什麼?超越歷史侷限性的難度?黨的決議曾提出“我們不應該把一切功勞歸於革命的領袖們,但也不應低估領袖們的重要作用。“為什麼説現代政治離不開政黨?為什麼説政黨離不開領袖?領袖與羣眾的辯證關係要點?為什麼説沒有政黨、沒有領袖,就形不成具有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的組織和體系,就是一盤散沙?
自然辯證法要解決的難題是:以科學技術為中介或手段,正確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各種關係?科學認識的理性方法都有哪些?觀察、實驗、抽象、信息論、控制論等如何實踐?科技發展的內動力與外動力如何尋找?
法治辯證法要解決的難題有,法的產生與正義性?對證據的各環節的追問與理解?如何用證據還原事實真相?程序設計應有的思維方向與原則?法的製作與運用?執行的必要與執行的困境?法治境界不斷完善的方向?公民尊重憲法的徹底性需要的認知提升?
在世界範圍的實踐中,全面貫徹辯證法還有一些課題,如:知識的來源?知識的產生過程與途徑?知識的檢驗?能力和技術形成體系與學位形成體系的關係?學問的格局與結構?大格局是如何關注客觀真實、趨勢規律、影響因素的?小格局為什麼走不出偏重眼前既得利益的侷限?大結構是如何關注深度挖掘、基礎紮實、框架均衡、高度到位、遠度開闊的?小結構為什麼擺不脱維護小圈子利益的制約?為什麼説某些學位制實質上只是侷限性的認知體系下的學問秩序安排的結果,對真實認知有正作用,也有負作用?偉人恩、列、毛、鄧在沒有學位的前提下創造了偉大的理論,成才的啓示是什麼?德國職業技術體系的形成對德國乃至世界教育體制及經濟、政治制度的影響?美國初創時華盛頓、麥迪遜的職業政治技術在制定《美國憲法》時的發揮以及美國進入衰退期後的所謂民主的沒落與虛偽的演變過程?
還有更難的,競爭與合作是各種文明發展融匯過程的重要方式。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科技與法治應該是治理過程中的主要手段,戰爭也許是最後的手段。我們需要清醒的是,美國的戰爭學理論不完全在教材中,更多的是在提案、預算和行動中。從美國南北戰爭以後,對美國的戰爭學理論的真實演變與實踐結果如何理解?戰爭區域策略、戰爭角色充當、戰爭利益獲取、戰爭成本分攤、戰後格局安排分別如何進行深層理解?
再提一個小問題,用來作全面徹底貫徹辯證法的思考題,即“每個人身體建設與認知建設的關係及終身學習的自我管理與制度安排?”
不妥之處,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