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的演進——第一編 古代國家體系_風聞
草野-待入尘寰,与众悲欢,始信丛中另有天2021-12-07 21:04
蘇美爾
最初的國家體系
蘇美爾是最早和最具創新的古代文明之一。蘇美爾諸城邦,即迦勒底人和其他類似迦勒底人的烏爾國家,是一個以我們今天所謂的海灣地區的頂端部分為中心的羣體,在這裏,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匯入大海。
蘇美爾諸城邦擁有一個以灌溉系統為基礎的精耕農業,依靠農作物維持城邦生活,並向周圍地區出口農作物以換取進口實物。這種狀態也就導致城邦之間始終存在一些爭端,包括用水權、土地劃界等。我們從蘇美爾城邦國家及其國家體系性質中看出了一個國際社會面臨的核心問題:一組處於動態發展而又密切連接的國家,如何既保持其獨立地位又控制其相互交往和彼此競爭,以致它們不會給對方造成不可承受的傷害。
蘇美爾人認為每個城邦都歸屬一個特定的男神或女神,統領城邦事務的國王是城邦之神在大地上的代理人。而在每一特定階段內,其中某個城邦會擁有類似主神的權力,即調節各個城邦之間的衝突,宣佈裁決結果,並在必要情況下強制執行這些裁決。因為主神不干涉其他女神和男神的事務,後者各司其職,主神是他們之間的最高仲裁者,所以凌駕於其他國王之上的大王亦無權干涉其他城邦的內政。

蘇美爾的神--阿努納奇
歷史上的蘇美爾大王面臨着一個至今仍在困擾當代國務活動家的兩難困境:在維持秩序問題上,究竟是保持合法現狀並譴責“侵略者”,還是不顧法律權力原則進而根據國家權力的大小程度和迫切需要的輕重緩急來做出調整呢?
按照亞當·沃森的觀點,蘇美爾體系是一種霸權體系,一種大王之位在各城邦之間轉移的遊移不定的霸權。在該體系中,某個城邦通過其統治者之手獲得合法權利,成為其他城邦之間的仲裁人,保持競爭關係,並在一定限度內使用武力,但又無權干涉其他城邦的內政。蘇美爾式霸權及其限度為人們所接受,因為它藉助自身的文化宗教而獲得合法地位。(當今世界美國式的霸權主義相比較於蘇美爾霸權體系而言,我稱之為“溢出式霸權”,它突破了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這一權力天花板。)
貿易紐帶和軍事力量網絡逐漸把蘇美爾城邦與兩河上游遙遠地區的閃米特文化的各個民族更加緊密地聯繫起來。閃米特人的巴比倫帝國和亞述帝國均起源於兩河流域。幾經波折,公元前1700年,閃米特大城邦巴比倫確立起對於兩河地區的帝國控制。較之蘇美爾那種一個城邦對於其他城邦的霸權,閃米特人通過武力把一種更全面和更持久的間接統治強加在許多不同國家的統治者頭上。他們的目的部分是為了控制底格里斯河-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制水權,部分也是為了控制和推動貿易。(巴比倫日漸發展成為包含許多種族和語言的大都會,由此誕生了“babel,嘈雜”一詞)巴比倫霸權是一種對於附庸統治者的控制,而不是對於領土的直接統治。

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疆界
追根溯源,各個閃米特王國自身並沒有高度發達的文明,他們幾乎全盤接受了發達的蘇美爾文化,包括文字藝術、宗教結構和蘇美爾治國方略。新的帝國合法性正如以前的蘇美爾霸權那樣由宗教而得到確立,但卻缺失了蘇美爾的制約因素。
一些地方的國王、神廟祭司和先知以及民眾怨恨新來的嚴厲控制,然而,商人階層歡迎巴比倫統治為廣大地區所帶來的戰爭禁絕和各種機會,長途跋涉從事貿易的商人始終是盼望秩序的。廣泛的商業活動反過來促進巴比倫的繁榮富裕,也有助於推動體系遠遠走向體系頻譜的帝國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