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解決國內消費低迷,個人覺得應該打擊逃漏税,很多購物消費都不給開發票的_風聞
guan_15833849461697-2021-12-07 19:18
【本文來自《海關總署:前11個月我國外貿進出口35.39萬億元,同比增長22%》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國貨出口供不應求説明國外消費旺盛,
一條圍巾國內生產售價7元,社會工作者平均月收入3000元· 消費收入比是7/3000
還有6億人口平均收入1000元一個月, 消費/收入比是7/1000≈21/3000
看看美國消費收入比是1/3000..
因為在美國大多數底層員工比如郵遞員 平均收入3000美元一個月,國內生產的同一條圍巾賣到美國按照匯率是1美元左右, 消費收入比1/3000.這就是為什麼國外消費喜歡搶購中國貨,雖然值得高興,但是另一方面反映出,這其實是一種變相補貼,補貼國外消費者減輕國外居民的消費壓力,生產廠家對底層工人的無情壓榨,
如果想要解決國內消費低迷,個人覺得應該堵住交税漏洞打擊逃税漏税普及納税法律責任。
比如我在2月份共比如購買的雅戈爾西服。1800元。按歲數呢,13%。應該繳納税200元左右我在門店索要發票的時候,他們竟然不知道個人發票如何開具。説明大多數人都沒有問他們要發票?門店也沒有納税意識都不提供發票。比如我在一家大型超市一個月能夠買1000塊錢的商品。一年購買1萬塊錢商品。一年應該納税1300元。
當我索要發票的時候,商場給我的答覆是不提供個人發票,只提供給團體。
購買藥品的藥店,飯館,話費等等數不盡數的例子。
我在飯店吃飯的時候,飯店的也是,儘量不給發票或者不給發票。我不明白。我給國家上交的税收。為什麼?沒有交入國庫當中呢。反而被私營企業者商家給收到收走了呢,裝入他們的私人口袋當中呢。這算不算逃税漏税呢?如果國家優惠私營企業者可以收完私營企業者的税收再返還給他們也行。
如果我的税交不到國庫當中,那是否應該把税款以國家行政命令的方式還給我。我可以把一年3000左右消費税款花費掉,用去消費,或者是拿着這些發票抵交我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共計每月·1000元左右是否可行,給社保中心不好嗎?
一個人一年·的税款如此,10億人呢?是否偷税漏税幾千億,如果可以上交國庫增加財政收入,減輕財政負擔,不好嗎?不知道這個建議呢是否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