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了!一張機票連續八天航班取消被迫更改12次_風聞
航旅圈-航旅圈官方账号-2021-12-07 15:26
上週,有旅客在網上發帖稱,自己用某航隨心飛產品兑換了廣州往返拉薩的航班,回程遭遇連續8天航班取消、不允許籤轉,被迫滯留。而整張客票,由於航班取消更是前前後後更改了12次。
航旅圈查詢了該航廣州-拉薩航線,自11月23日起連續9天都被取消,並且最晚一次是在去程航班延誤16分鐘後才取消。對於航班取消的原因,航司小程序顯示是“公司原因”。
這位旅客的遭遇也引發了共鳴,帖子下不少網友表示,疫情後面對航班取消,已經有些習以為常。
疫後航班頻繁臨時取消成常態
在網絡上,我們看到更多旅客吐槽,疫情後已經不止一次遭遇航司臨時取消航班。這樣的行為不僅讓旅客很被動,也顯得航司很不負責任。
一些旅客也提出質疑,航司就不能提早作出決策嗎,是不是編排航班計劃的人能力不足。
疫情後,航司到底為什麼頻繁臨時取消航班?我們向多位民航業內人士瞭解得知,疫情後很多航班被取消,直接原因是需求下降,航司為了減少虧損,不得不取消嚴重虧損的航班。
而這些航班有不少是拖到航班起飛前一天甚至計劃起飛當天才臨時取消,主要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
一方面,是航司對航班客座率的評估受限,難以提前決策。
疫情前,航空旅客、特別是旅遊旅客普遍會提早購票,市場需求也相對平穩,航司可以較早地預估出航班的客座率。
而在疫情後,旅客的購票習慣發生了較大變化,大部分的旅客會在航班起飛前三天內才訂票,加上疫情後需求不穩定,航司很難提早預估一個航班的客座率、究竟會虧損多少,難以儘早作出決策。
二是民航局對於航班正常考核標準的改變,“紅線”降低。
疫情前,航空公司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取消次日的航班,才可以免於在航班執行率考核中被扣分。疫情後,考慮到市場需求變化大、航司經營壓力大等因素,民航局將提前取消的“紅線”,推遲至航班起飛前6小時。
也就是説,航司可以比疫情前更晚決定取消航班,而免於在執行率考核中扣分。
在這兩個因素的疊加下,航空公司希望儘可能多飛一班、多拿一班的收入,只有到起飛前6小時的“紅線”,航班客座率仍不如意、執行航班面臨嚴重虧損,航司才會選擇臨時取消航班。
航班取消有無補償誰説了算?
臨時取消航班,航司避免了嚴重虧損,但旅客出行受到不小的影響。尤其是當旅客被迫滯留外地,產生的額外食宿等費用,航司該不該承擔?
對於航班取消,航空公司要不要補償旅客、要不要向旅客提供免費食宿,最初民航局進行了統一的規定。
在1996年頒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民航局明確規定: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
直到2021年9月1日,民航局開始實施新的《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取代已頒佈25年的《運輸規則》。
在新版《規定》中,民航局刪除了對航司要不要向旅客提供免費食宿的統一規定,意味着決定權到了航空公司手中。各家航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為旅客提供食宿和經濟補償,並在各家航司自己的運輸總條件中公佈。
雖然民航局取消了強制性補償的規定,但好在,國內各家航空公司目前仍沿用之前的標準。
我們查詢了國內所有客運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各家航司均表示,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司向旅客無償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但對於食宿以外的經濟補償,各家的標準就五花八門了。例如東航明確表示,因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將向旅客予以一次性補償。
不過,也有像是西部航空、長安航空、瑞麗航空等公司明確表示,提供食宿服務後不再提供經濟補償。【各家航司的運輸總條件,均可以在航司官網或APP中查看】
這也引來旅客提出質疑,旅客因自身原因退票或改期,就要支付變更手續費。而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原因取消航班,卻不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這是不是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還有更優解嗎?
其實這樣的質疑聲音由來已久。而且,旅客不只是對航司有這樣的質疑,網絡上也有不少旅客質疑,火車取消鐵路不提供補償、長途汽車取消只退款不補償現金合理嗎。
目前來看,國內無論是民航、鐵路還是公路客運,確實都存在旅客自願退票就要手續費、承運人原因取消卻不需要提供經濟補償的“不平等條約”。
這主要是由於國內法規對是否提供經濟補償沒有明確要求,因此,不管是航空公司,還是鐵路或長途汽車公司,不提供經濟補償本身是被允許的。
不過,也有一些國家或地區,對承運人提供經濟補償就作出了明確要求,其中最具典型的是歐盟法規第261/2004號。
根據該法規,如果航班在起飛前14天內因航空公司原因被取消,根據航班類型和航程,航空公司需要向旅客提供250歐元-600歐元不等的經濟補償。歐盟同時對航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不補償旅客、什麼情況下可按標準的一半補償旅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歐盟官網機翻截圖
而在執行中,一些航司基於歐盟的統一規定,還為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加碼”的選項。例如荷蘭皇家航空,如果旅客選擇通過代金券的形式獲得經濟補償,則可根據航班類型和航程獲得350歐元、500歐元或800歐元的補償、高於歐盟制定的補償標準。
相比歐盟,國內目前並無完善且詳盡的補償規定,是否意味着旅客只能被迫接受“不平等條約”、對於旅客而言是否有更優的解決方案?
航旅圈瞭解到,儘管目前國內多數航司沒有明確航班取消的經濟補償標準,但並不意味着航司完全不提供補償,旅客仍可以向航司提出合理的補償要求。中國民航服務質量監督電話12326也表示,可以為旅客提供協調幫助。
另外,有民航業內人士表示,像隨心飛、快樂飛等產品,雖然產品規則裏寫明當航班發生延誤取消時,旅客須接受航班保護安排,不得另行指定日期航班,但如果發生連續多日航班取消等極端情況,航空公司在操作時也會有人性化考慮,比如為旅客辦理籤轉。
不過,不管是旅客向航司提出經濟補償,還是隨心飛等特殊產品被連續取消提出籤轉,由於沒有法規、政策明文規定,旅客的申請都有可能被拒絕。
因此,在國內民航旅客運輸量不斷攀升、航司機場硬件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我們也期待國內航空相關法規、政策能不斷完善,既能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也避免旅客和航司因為各種標準不明確、執行不統一而發生扯皮。
對於旅客和航司的“不平等”,你認為還有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歡迎文末留言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