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找了家外包公司給我們籤,國企説發了獎金,但外包從沒發過,請問誰來監督?_風聞
Opennovo-业余时政爱好者2021-12-07 13:35
【本文來自《黃宗智: 非正規工是個全球問題, 但在中國社會最特殊 | 文化縱橫》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本來不想寫這段的,一方面也沒時間,另一方面寫多了矛盾也激化,但看到南通保安搶甘蔗的事,覺得這事不得不説一下。
目前對於勞動編制的説法都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所以你們理解成了搞編制差異化,編制內的先富起來,編制外的慢慢來——我覺得,你們理解錯了:在放開的大背景下,本身頭腦靈活、有能力有技術專長的人就自然而然會成為那些“先富起來的人”;而實際上你們的區別對待,使一部分人先下崗,人為刻意的製造了不平等。這其實是可怕的,就相當於蘇聯在失去民心的時候是以犧牲一部分人成全另一部分人來實現的,那麼被犧牲的人呢?怨念是否就產生了?不信任是否也就產生了?
像我媽心態算好的,在沒有近十年連續加養老金的時候,她常説“那時候口號喊的響,我們好端端的上海無線電二廠就下崗了,紅燈牌收音機也不做了,牌子賣給私人廠家,讓我們響應號召下崗,這算什麼名堂”,現在加了養老金了,她説“過去的苦現在也都一點點補回來了”。但我們這一輩人有不少反應“現在養老金不斷加,是拿我們繳費的錢給了上一輩人用,等我們這輩退休的時候,那麼低的生育率,我們怎麼辦”。
再像南通搶甘蔗的事,我過去寫信訪的時候,聽到隻言片語談城管苦衷的,那時是城管直接日常執法,那時他們説他們的難處是“一個店鋪在門口公共區域售賣物件,如果是我們直接處置,那就是罰款出糾紛的事情,以後我們籤第三方公司來處理了,第三方沒有執法權只有管理權,他們就可以把商品幫店主拿進去,如果店主再拿出來,第三方就再幫他們拿回去,這樣幾個回合,店主不好意思了,問題也就解決了”。當時我也沒説什麼,畢竟我是去舉報馬路賣活雞搞得整條馬路夏季白天一地雞毛+濃烈禽臭味,而那條馬路周邊是廠區,那時已經不能隨便賣活禽了。但我心説:“這是為了拉動就業,順便你們也可以少幹活吧?”。
本文所説的勞務外包,在新勞動法出來前,我們是跟國企的三產籤合同,相對還比較規矩,國企每年季度獎、年終獎我們還有,只是比他們少一點(大概50%)。在07年勞動法出來後,國企找了家外包公司給我們籤,季度獎、年終獎,國企説他們發了,外包公司從來沒發過,請問“誰去監督這些外包公司?誰找來的這些外包公司?”。這家公司就是我説的A外包公司(近日從評論被轉成風聞了),它和B外包公司的區別是,B外包公司根據自己的本行工作人數來找辦公場地,找的地方還挺實惠不貴的那種,所以感覺B外包公司沒從我們身上揩油太多錢。但A外包公司的業務大頭是做人員外包,自己幾乎沒什麼高產值業務,卻在市中心借了遠比它自身員工面積大的辦公區域,我估計“它的日常花錢不少,應該是靠外包貼補”。
各位看官,有沒有覺得這上面有一堆的通病?
首先:是不是打着“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下崗分流示範”、“國退民進”的幌子,行自己的小算盤?一個國企品牌的流失當中有沒有腐敗利益?有沒有利益輸送?
正如蘇師傅所説“國企的資源其實能做好很多事,比如物流,但它不去做,因為這不是它主營業務,比如電力企業”。當過去那個時期,在包裝國企效率不行的時候,到底誰定義了國企的效率是無藥可救的?
就如《突圍》中的鋼鐵老闆,它認為一個倒閉廠裏最掙錢的是它的鐵路線。當他取得一家破產企業的時候,很多建造成本都被打包了,國家付出的是什麼?真的沒有利益輸送嗎?這種事情中,或許沒有主觀的利益輸送,但肯定有意外的利益輸送。
先寫到這裏吧!寫多了很激化的。我給你們提個醒:去問問從改開至今,每次要動搖職工收入的事件,去問問羣眾怎麼看。怨念是會動搖人心的,所以怨念的比例不能高(我也不知道比例,只是很警惕而已)。共產黨標榜“為人民服務”,那麼每次動到職工收入蛋糕的時候,目的是督促職工更努力,但職工看來是在找麻煩,那麼潛在也會給黨自己找麻煩。這跟“水載舟”是一個概念,不能説太多,只能把我的擔憂點到這裏,點多了挺危險的,還是太平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