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在古代是什麼下場?_風聞
视觉志-视觉志官方账号-你陪着我的时候,我没羡慕过任何人2021-12-08 07:33
作者|逗逗龍
來源 | 視覺志
2007年10月9日的晚上,4歲的孫卓穿着一身新衣服,開心地從地上撿起一顆糖。
他把糖揣進衣兜裏,一抬頭,發現前面不遠處竟還有一顆。他小跑着過去,撿起第二顆糖果……
人販子就這樣,一塊一塊地丟下糖果,輕易地拐走了孫卓。

孫卓的父親孫海洋走遍全國,尋子14年。終於在昨天上午和孩子相認,他抱着孫卓嚎啕大哭。
人販子姓吳,已經落網。接下來,這個人會面臨怎樣的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很多人會問,如果人販子放在古代,會怎麼樣?那估計死刑對他們來説是最痛快的結果了。
無論秦朝漢朝,還是唐代宋代,這些拐賣婦女兒童的人,都會被千奇百怪的方式重重懲罰。

1
自古以來,有人的地方就有人販子。他們甚至敢販賣天家人口。
公元前179年,漢文帝立竇氏女為皇后。

電視劇《美人心計》 中的漢文帝
沒過多久,一個自稱竇廣國的陌生男人懇請面見皇后,説自己是她失散多年的小弟。
竇皇后召見了陌生人,竟真是小弟。小弟説,姐姐,我苦啊,我四、五歲被人販子拐走,先後賣了十幾户人家。那些人讓我做苦力,好些勞工都死了。我從死人堆裏爬出來,才再見到姐姐。
竇太后傷心痛哭,從此對人販子恨之入骨。

《美人心計》中 竇皇后的弟弟
這是《史記》上記載的故事,關於人販子的下場,我們可以參考古書《二年律令》:
西漢時期,拐賣人口,無論主犯從犯,**一律處以磔(**zhé)刑。
磔刑,就是分屍。有些朝代的磔刑會把人千刀萬剮,不剮完最後一片肉不許斷氣;有些朝代只把人剁成幾段。
人販子要看着自己的身體一截一截地斷開,四肢離開軀幹,感受着極端的疼痛,求死不能,直到痛苦離去。

聽説竇皇后雷霆手段,拐賣竇廣國的人,想必死狀更加悽慘。
至於那十幾户買了竇廣國又賣了他的人家,也要處罰,最輕的是面上刺字,塗墨,一輩子頂着“人渣”的烙印,不能抬頭做人。
買人的人,同樣罪大惡極,一個都不能放過。
2
公元502年,南朝梁武帝新登基,上任三把火,極重視刑法和社會秩序。

下面的官員知道天子的心,天天盼着有不長眼的罪犯往槍口上撞,供他們殺一儆百。
那年八月,真出了一起大案。首都建康有人報案,説有一女子拐賣人口,而且女子的兒子也知情。
有司將女子的兒子提審,兒子説,我娘確實拐賣了人口,我能説出時間、地點、人物。
於是有司判定,女子死刑。女子的兒子作為污點證人,判處流放,永世不能回鄉。
這是《隋書》中的案例。很多人説,那個兒子判得輕了。

3
人販子張三很幸運。他生在唐代,長在長安。
在這個有詩有酒的富麗時代,文明進步了很多,刑法也寬容了一些。
所以法外狂徒張三以為,去鄉間拐賣幾個孩子,給大户人家當奴才,不是什麼重罪。
可惜他錯了。《唐律疏議》規定,拐賣人口給人做奴婢的罪犯,不分主從,一律絞殺。

張三被判絞刑,他的老婆、孩子、孫子,都被牽連,一家人整整齊齊坐三年大牢,放出來就是人販子的老婆、人販子的孫子。
他的弟弟知情不報,終身流放。
他的鄰居,也要摁在地上,打一百大板。
這起案件中,鄰居似乎很無辜,其實並沒有。在那個鄰里關係密切的時代,隔壁人家天天有陌生小孩哭爹喊娘,誰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4
宋代,川陝、嶺南、湖南等地,有“殺人祭鬼”的風俗。
在特定時間,當地會選一個小孩或婦女祭祀。
祭祀之家不會讓自己的家人當祭品,就高價向人販子買婦女兒童,以至當時販賣人口猖獗。
曾有個姓梁的男子,去一個姓卓的朋友家串門,看上了卓的奴婢碧玉。他巧舌如簧,騙碧雲和自己私奔。

碧雲逃到梁家,本以為能過好日子,沒想到梁的妻子剪了她的髮髻,把她賣了。
後來此事敗露,根據《宋刑統》,梁、梁妻、買家,都要治罪。
梁:死罪。絞殺。
梁妻: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返鄉,生不如死。
買家:與強盜同罪。
碧雲:官府負責送還家鄉。
當地官員:瀆職,嚴處。
宋朝是個文質彬彬的朝代,但是對於買賣人口的罪犯,從沒手軟過。

《清平樂》中憤怒的宋仁宗
5
據説,明太祖朱元璋有個本家兄弟,兒時遭人拐賣。若干年後被家人找到時,四肢盡斷,身上披着一塊熊皮,人稱“人熊”。
人販子讓人熊哼唱歌謠,賣藝乞討。這樣的“人形動物”在當年不止一例。
把拐騙來的孩子養起來,打折四肢、割掉舌頭,給他們穿上奇怪的衣服,讓他們沿街表演,這不是當代才有的把戲。

朱元璋聽説此事,大為震怒。修改《大明律》:
販賣人口為他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人販傷人,絞。從犯,斬。
以朱元璋的性格,“斬”或“絞”只是為了法條書寫規範。他讓人編寫了一部律法科普小故事,名《大誥》,記述了一些重罪犯的刑訊經歷:
用鐵刷子沾鹽水,刮爛皮膚,打斷肋骨,謂之**“彈琵琶”**。

一雙鐵鞋燒得通紅,給犯人穿上,燙爛筋肉,美名**“紅繡鞋”**。

抽腸子、剝皮,都有記錄,只有你想不到,沒有錦衣衞做不到。《大誥》被四處發放,把大明朝的犯罪嫌疑人們嚇得屁滾尿流。
後世統計,明代初期犯罪率極低,大概是朱元璋的普法教育做得好。

胡軍飾演的朱元璋
6
《清·刑案彙編》一書中,記錄了一個聳人聽聞的恐怖故事。
清代嘉慶元年,在徽州歙縣有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叫張良碧。從五十多歲起,她每年都要買一個小女孩做丫鬟。

《紅樓夢》中被拐的香菱
她家的丫鬟無一例外,活一年就要病死。
連續16年都是如此,就有相鄰報了案。
御史方大川接手此案,一番調查下來,發現16個女孩並非病死。
張良碧買了女孩之後,先給她們下藥,使他們昏迷。
再將銀針刺入女孩體內,吸取腦髓,採陰補陽,以求返老還童。
立案時,16個女孩只餘5人在世。

嘉慶帝聽説此案龍顏大怒,下令將案犯千刀萬剮,當眾行刑,16名女孩家屬圍觀。
下旨時,他又有一層顧慮。徽州離京城太遠,萬一張良碧提前死了,沒法行刑就糟了。
於是他再下一旨,張良碧的判決書要四百里加急,務求罪犯活着接旨。
行刑後,罪犯家產由受害者家屬平分。
當地知府知縣失察,一併免職關押。

清代律法很注重“賠償”,《大清律例·刑律》規定,人販子傷人,首犯千刀萬剮,財產賠付給死者家屬;犯人妻子及同居家人流放二千里,子子孫孫再無回鄉之日。
不過律法也並不總能順利執行,清代有個經典的打拐案例,主犯叫富子文,一家子都靠拐賣兒童生活。
富子文非常迷信,總是將漂亮、聰明的孩子打成殘廢,留着乞討賺錢,將身體不好的孩子虐殺,獻祭邪神。
每次獻祭儀式完成,富家老小就一擁而上,把孩子的肉吃掉,再用骨頭入藥、煉丹。
富子文一家落入法網,接受刑訊那天,公堂被百姓圍得水泄不通。才審了一半,百姓就衝進公堂,你一拳我一腳,把富子文的兒子打死了。富子文也嚇死了。
其實死在百姓手裏,也算不錯。可惜,千刀萬剮的刑法,就這麼被他們逃掉了。

7
史書中的“打拐”案例雖然真實,但終歸記述簡略,這世上最酷的打拐爽文應該是《西遊記》——唐僧不斷被妖怪拐走,孫悟空一棍子就把妖怪打死。
受害者永遠毫髮無傷,施刑者動作乾脆利落。
可惜,世界上並沒有孫悟空,也沒有金箍棒。
人販子滔天罪行,人人得而誅之。無論古代,還是現代社會,説到底,用盡一切手段,都為了威懾恫嚇住拐賣的行為,切斷剷除拐賣的產業鏈。

眼看着那些丟孩子的家庭妻離子散,陷入絕望。
眼看着那些找到孩子的父母號啕大哭、捶胸頓足。
眼看着那些被找到的孩子一臉迷茫、難以代入。
我們能做的,唯有看好孩子。
心痛、心痛,為孩子,更為父母。
願天下無拐。
在拐賣婦女孩子這件事上
買賣都應該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