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公司搶老人甘蔗,是正常管理還是胡作非為?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09 20:57
12月6日,南通靜通市容公司圍搶老人甘蔗一事在網絡上持續發酵,涉事公司和相關公務人員已受到處分。
政府能不能把行政執法權外包給第三方公司,是大家在此事中最關心的地方之一。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0、21條,行政機關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受委託組織必須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而市容公司作為民營公司,不是事業單位,顯然不可能具備上述條件。

退一萬步講,就算市容公司有執法權,但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些耐人尋味的細節。
市容公司一開始接觸採訪時説:“老人為了多賣甘蔗,推車在街頭售賣。在此之前,市容管理員見到老人售賣後曾多次勸阻,但老人沒有聽從,市容管理員才多人將甘蔗拿走。”
但是,老人孫女向媒體表示,當天並未收到通知勸離,除了甘蔗外,老人車上的打氣筒也被搶走,無奈之下,老人只能推着自行車回家。
周圍的商户也證實:“老人這幾天都有在這條街上出現。事發時沒有停在路邊賣甘蔗,只是推車路過。”

12月8日,上游新聞記者專門採訪了老人倪先生,他説:“在被搶那段路,我沒賣甘蔗,就是推車路過。從來沒見過他們,他們過來時也沒説這裏不能賣,話都沒説,拿上就走了。太欺負人。”
誰在説謊,已經很清楚了。市容公司並沒有如其所説的那樣是在進行正常管理,而是在胡作非為。

外包公司的員工,很多都是臨時工,不像公職人員那樣有嚴格的約束機制。本來待遇也不好,大不了換個地方幹活,違法成本很低。因此相較政府直接管理,外包公司負責市容管理更容易出問題。
可見此事光靠道歉、賠償、處分還不夠。要不要收回外包公司的權力,也是政府值得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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