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撞倒電動車致人死亡 北京一男子獲刑一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2-10 22:33
來源:央視新聞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機動車駕駛員開門不慎,撞倒電動車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張某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
今年3月8日上午9時許,張某某駕駛京牌小客車行駛至某學校西門外路邊停車,推開車門欲下車時,後方駛來一輛電動車,撞在了打開的車門上,騎行者曹某某連車帶人摔倒在地,兩車損壞。後曹某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於3月9日身亡。事故發生後,張某某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20將傷者送往醫院,並主動賠償曹某某親屬20萬元,配合保險公司理賠113萬餘元,取得了曹某某家屬的諒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司機張某某下車時未注意安全,造成曹某某受傷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張某某應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在道路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張某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機動車司機在道路邊下車開門,因未注意後方來車及行人貿然開門撞倒騎車人、行人事故,在生活中時有發生,事故輕則致傷、致殘,重則可能致人死亡,機動車駕駛者、騎車人因此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本案類似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機動車駕駛者應當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造成經濟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騎車人有責任的,也應當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或自擔自身部分經濟損失。因機動車駕駛者違法行為造成致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生活中,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在同一道路通行的情形較為常見,法官提示,為避免類似慘劇發生,需要全體交通參與人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保持良好習慣。駕駛人在行車道路上停車時,要提醒自己及乘車人開門前注意觀察四周行人、車輛情況,確保無車輛及行人通過方可開門,騎車人和行人也要隨時注意車輛情況,保持安全距離,防範車輛突然開啓車門造成的危險。(總枱央視記者 李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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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來了!西安繞城事故視頻瘋傳!調查詳情來源:陝西交通廣播
2021-12-10 18:35
12月9日,陝西西安,一段網傳視頻引發熱議。視頻中,在西安繞城高速上,一輛白色奔馳在變道時,疑似別倒在右側正常行駛的摩托車。(新聞回顧:西安繞城高速一奔馳車變道別倒摩托車?交警通報!)
今日(12月10日),記者瞭解到,在經過交警部門調查後發現,本次事故系小車駕駛員違法超車觀察不周所致,負事故全部責任。
此次事故中的小車駕駛人王某新與摩托車駕駛人雷某寧**,二人並不相識,在事故發生前,雙方在行駛過程中未出現開鬥氣車,競速等情況。**


此次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員有部分身體擦傷、韌帶拉傷。****對於本次事故的處理結果,針對違法超車的行為,交警對私家車主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摩托車駕駛員從包茂高速韋曲收費站進入高速,因為收費站沒有汽車專用標誌,按照規定摩托車可以正常行駛。但在騎行中,摩托車駕駛人有走應急車道的違法行為,將處以扣6分,罰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