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第五次離婚訴訟成功後 :換了工作換了電話 一覺睡到天亮的感覺太好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2-10 22:26
湖南女子第五次離婚訴訟成功後 :換了工作換了電話 一覺睡到天亮的感覺太好了
來源:大眾網
2021-12-10 16:39
湖南女子寧順花過去五年四次提起離婚訴訟被法院駁回後,終在今年第五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判離。如今的寧順花,換了工作,換了電話號碼,迴歸平靜生活後,心情也好多了,“一覺睡到天亮的感覺簡直不要太好。”
大眾網·海報新聞此前報道,2015年12月,寧順花與陳定華經人介紹確定戀愛關係,2016年6月結婚。但她婚後發現對方迷戀賭博,多次規勸無效併發生衝突,還有家暴情形,遂於2016年11月離家外出與之分居。2016年12月2日向衡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此後4次提出離婚訴訟的她,都被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為由駁回。寧順花本人及家屬則被陳定華毆打或威脅,陳定華也多次被公安機關拘留,為此,寧順花多次申請人身保護令。
2021年3月,寧順花第五次提起離婚訴訟。4月30日,衡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告寧順花訴被告陳定華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准予寧順花與陳定華離婚。

今年4月29日,寧順花第五次起訴離婚開庭前日,接受媒體採訪
5月,男方陳定華上訴,提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不予離婚等請求。
7月30日,衡陽市中院終審判決,維持衡陽縣法院的一審判決。
衡陽市中院認為,寧順花與陳定華雖自願結婚,但婚後生活幾個月即發生矛盾,開始分居生活,之後寧順花數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定華離婚,並因離婚之事多次發生衝突,雙方曾有的感情在數次離婚訴訟和數年的分居生活中消失殆盡,直至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一審判決准予陳定華與寧順花離婚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該院予以確認。陳定華與寧順花雖經歷這次失敗的婚姻,但希望雙方不要因此喪失對人生和婚姻的信心。人的一生很漫長,經歷挫折和坎坷在所難免,重要的是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重新燃起追求新生活的熱情和勇氣。

衡陽市中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寧順花日前告訴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感謝各界的關心和支持,她和陳定華這麼多年的恩怨糾葛終於結束,希望各自都能迴歸平靜生活。
寧順花説,此次判決後,她換了電話號碼,“我的號碼主要是為了方便法院聯繫開庭、下達判決書。後面幾次離婚訴訟,每次下達判決書後我都馬上換號,以防對方騷擾。”
寧順花曾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表示,過去幾年,她一心只想離婚,離婚官司佔據了她人生的很大一部分時間,她有時候做噩夢,場景是陳定華毆打她,或者對方從哪個地方把她拖走,半夜醒來會大哭,也會冒冷汗、害怕。
今年4月30日,在衡陽開庭的前一天,她一直害怕陳定華知道自己的所在,記者約她採訪,她直到29日傍晚才告知自己在當地入住的賓館;當時她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的模樣,接受採訪時揹着鏡頭;她也不想讓人聽到自己真實的聲音,要求記者錄像錄音後作變聲處理。
法院判決離婚後,她的心情明顯好了很多,有時會在朋友圈曬自己唱歌的視頻。
“事情解決了,心情當然好多了。其實剛判決那段時間還去醫院開了抗抑鬱的藥,後面慢慢減量,醫生讓多出去走走,這才好起來。”寧順花説,一覺睡到天亮的感覺簡直不要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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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闆了!”長沙一男子被冒注公司遇撤銷難,市監局:新規可解決來源:澎湃新聞
2021-12-1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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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城名下公司的註冊信息
“我被老闆了!”在杭州工作的曹城(化名)告訴澎湃新聞,2010年,他在湖南老家過完年返回工作時,在長沙汽車西站被偷走身份證,9年後,意外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於2012年被用來註冊公司,且該公司已被吊銷。兩年來他多次前往長沙,然而一直未能撤銷登記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我通過訴訟解決,我提起訴訟後又被法院以‘超過有效訴訟期’為由駁回。最近又要求我自費進行筆跡鑑定。”曹城稱,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拒絕自費進行筆記鑑定,事件又陷入了僵局。
對此,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科科長熊偉近日回應澎湃新聞稱,由於曹城無法證明自己對設立公司不知情,確實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但因過了5年有效訴訟期,致該事件一直未解決。“但在今年7月,長沙新出台了關於撤銷身份證盜用註冊公司的文件,按流程操作就可以幫他撤銷了。但要不要進行筆記鑑定,要看調查情況。”
12月9日,曹城告訴澎湃新聞,已經和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溝通,並將相關材料寄出,“希望這次能夠順利解決問題。”

銀行資料顯示一名名叫李雲竹的人使用曹城身份證開户轉賬
男子稱身份證被偷後“被老闆”
“當時在長沙人生地不熟,就沒有立刻處理,回到工作地杭州後就立刻到派出所掛失並補辦了新身份證。”曹城説,他原以為身份證掛失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但到了2019年5月,他在杭州市民中心辦事時,被告知身份證有異常。“工作人員説我2012年在長沙註冊了一個公司名為長沙湘鼎建材貿易的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鼎公司’),公司處於吊銷狀態,聽到長沙,我就想到我當年被偷的身份證。”
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註冊於2012年9月4日,註冊資金100萬元,曹城為法定代表人,持股60%,目前該公司處於“吊銷,未註銷”的狀態。該公司還曾因兩次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2019年6月,曹城前往長沙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雨花區市監局”)瞭解情況。從市監局調取的資料發現,湘鼎公司註冊時使用的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確實是曹城2010年被盜的身份證,“新舊身份證的發證機關不一樣,被盜身份證是拱墅分局,新證是西湖分局,新舊身份證的照片、住址、有效期都不一樣。”
曹城稱,多年來自己對這個公司毫不知情,突然“被老闆”讓他很擔心,“不知道會產生什麼影響,萬一影響社保和養老保險怎麼辦?”
因此,曹城向雨花區市監局監督管理科提出撤銷名下公司的設立登記,但被告知,由於他無法證明自己對設立公司不知情,只能通過起訴雨花區市監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曹城也曾前往湘鼎公司的開户銀行渤海銀行長沙分行查詢開户信息。他稱,經查詢,當年是一個名叫李雲竹的人“替他”開設的個人賬户,後通過該賬户,將註冊資金轉入湘鼎公司,“銀行個人賬户申請書上留的地址,還是我被盜身份證上的地址,銀行員工説,當年辦理開户不需要本人到櫃枱,也不用授權書,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辦。”曹城説。
收集相關資料後,曹城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6月28日,他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書,並繳納了案件受理費。然而在等待開庭時,當年7月20日,他又收到雨花區市監局的《行政訴訟答辯狀》,其中稱,該案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應撤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曹城名下的公司設立於2012年,早已超過訴訟期。
“法院也讓我撤訴,但撤訴就解決不了問題,我就向信訪部門反映情況。”2019年8月10日,曹城收到了雨花區市監局發來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其中稱,經核查《銀行對賬單》和《驗資報告》,曹城對湘鼎公司的設立登記知情,如認為湘鼎公司的設立登記不符合法律規定,請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份意見書讓曹城很不解:“一開始市監局讓我起訴解決,起訴後他們又説超過了起訴期限,讓我撤訴,我找信訪部門,又回覆説讓我去起訴。”曹城説,自己拿着信訪意見書再次聯繫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收到了可以受理的回覆,並於當年8月21日收到了法院開庭審理的傳票。
該案於當年10月9日開庭審理,開庭當日,雨花區市監局又以“超過訴訟有效期”為由要求撤訴。次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出具《行政裁定書》,稱曹城的起訴已超過最長的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駁回曹城的起訴。為解決被盜身份證註冊的公司,三個月裏曹城多次從杭州往返長沙,最終還是回到了原點,至今仍未解決。
曹城説,今年9月,雨花區市監局有人聯繫他,讓他再次去長沙申請撤銷公司設立登記,“我問需要什麼材料,對方説可能要做筆記鑑定,鑑定費用至少3000元,還要花錢,而且我擔心又是白跑一趟。”曹城認為,身份證被盜後自己第一時間掛失補辦,但仍被盜用註冊公司,自己也是受害者,他拒絕自費進行筆記鑑定,事件又陷入了僵局。

法院以超過最長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起訴
雨花區市監局:新規定可解決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12月8日,澎湃新聞致電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監督管理科科長熊偉稱,早在2019年曹城就曾要求撤銷名下公司的設立登記信息,但由於證據不足,以及過了有效訴訟期,導致一直沒有解決。
據熊偉介紹,2019年雨花區市監局在接到曹城反映的情況後,也曾前往銀行進行調查,曹城名下公司的銀行賬户確實是一個名叫李雲竹的人持曹城身份證開户的,但無法證明“是曹城授意李雲竹開户還是曹城遺失了身份證”,“他雖然補辦了新身份證,但舊身份證是遺失了還是另作他用不能確定,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但又超過了有效訴訟期,這個就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我們也沒辦法。”
熊偉説,2021年7月,長沙市出台了《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暫行辦法》,曹城的困境又有了新的解決途徑。
“文件出台後,我們聯繫了很多之前因身份證遺失被註冊公司的申請人,其中也包括曹城,我主動聯繫他,讓他過來長沙重新申請撤銷註冊信息,電話裏我説可能會要求進行筆記鑑定,其中鑑定費需要申請人支付,他聽到這個就比較激動了,不願意來。”熊偉表示,按照文件要求,若證據不充分,申請人需提供筆跡鑑定資料,該費用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該由申請人支付。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閲到上述文件,其中第四條規定“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的,本人應到場或通過其它有效方式進行身份核驗。”該文件“反映冒名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中指出:“被冒用人還可以一併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記鑑定等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
熊偉表示,按照新文件,曹城重新進行申請,按照文件流程進行調查處理,查實即可撤銷名下公司的設立登記信息,“是否需要進行筆跡鑑定,也要看核查的情況,如果事實屬實,或許不需要申請人再進行筆記鑑定。”
12月9日,曹城告訴澎湃新聞,已經和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溝通,並將相關材料寄出,“熊科長説我之前已經去過很多次,不用再跑一趟了,把材料寄過去幫我辦理,希望這次能夠順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