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勝新材被立案或引發投資者索賠,曾出現大股東違規佔用前科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021-12-11 20:38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2月4日晚間,鼎勝新材發佈一系列公告,涉及公司被立案調查、董事辭職、副總經理辭職等事項。
在公司發佈公告前後,股價大幅下跌。其中,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和12月7日連續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向雷達財經表示,涉嫌信披違規可能涉及的事項比較多,常見的是違規擔保或者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兩種情形,鼎勝新材具體涉及何種信批違規事項目前不得而知,但也不排除公司因此前控股股東佔用資金遭到調查的可能。
“就經驗而言,我認為鼎勝新材更有可能涉及的是違規擔保或者控股股東的資金佔用。”王智斌表示。
事實上,鼎勝新材大股東確有佔用鼎勝新材資金的前科。
今年7月21日,鼎盛新材發佈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經上交所查明,2021年4月29日,鼎盛新材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和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及整改情況公告。上述公告顯示,2020年度,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累計向控股股東杭州鼎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拆借款52535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3.79%,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有5000萬元及相應利息1858.36萬元未能收回,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80%。2021年1-3月,公司繼續新增拆借款380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97%。
因上述資金佔用事項,公司2020年內部控制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強調事項段的説明。上述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於2021年4月全部收回。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無交易實質的情況下為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拆借,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與控股股東鼎勝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等有關規定;控股股東鼎勝集團還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1.3條、第1.5條、第2.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周賢海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未能規範公司及控股股東的行為,未能積極監督並確保公司及控股股東依法合規運營,對上述資金佔用違規負有主要責任。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誠作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人員和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李香、宋陽春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均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也負有相應責任。
鑑於公司已採取整改措施,上述佔用資金在2021年4月30日前已全部歸還,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違規行為的不良影響,可酌情予以考慮。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鼎勝新材及其控股股東杭州鼎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鼎盛新材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周賢海,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誠,時任財務總監李香、宋陽春予以通報批評。
王智斌表示,現在證監會對鼎勝新材立案調查,是不是意味着此前所謂的“歸還”佔用資金本身存在不實信息,又或者大股東在歸還資金之後又發生了新的佔用,這一切均有待於監管部門的進一步調查。
目前已有投資者諮詢索賠事宜,受損的投資者可密切關注證監會調查事項的進展,亦可通過郵件 [email protected]進一步交流。
在證監會有較為具體的調查結論之後,符合特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就其損失提起民事索賠訴訟。具體可索賠投資者的範圍,需要根據證監會最終查明的事實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