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電機遭立案調查後股價跌停,律師稱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021-12-11 19:20
雷達財經出品 文|長帆 編|深海
12月9日晚間,江特電機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稱,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2月10日,江特電機股價一字跌停。即便如此,公司股價年內漲幅依然高達477.75%。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證監會調查的具體事項,不過公司股價自今年6月以來屢創新高,堪稱牛股,此次調查對股價的長期影響,有待觀察。
“江特電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被立案調查,這意味着江特電機已涉嫌構成虛假陳述。對於投資者而言,在證監會出具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受損投資者可以向江特電機提起索賠訴訟”。王智斌律師稱。
關於可索賠的投資者範圍,王智斌律師進一步表示,截至2021年12月9日持有江特電機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的索賠資格,但具體的索賠範圍,需要在證監會正式處罰落地後,才能進一步確認。
據王智斌律師介紹,投資者參加訴訟的流程並不複雜。證監會處罰落地後,投資者方面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記錄、身份證明以及委託文件即可。受損投資者可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瞭解進一步資訊。
據瞭解,近年來,投資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賠的案件並不少見。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
雷達財經注意到,在去年5月,江特電機曾因信息披露違規被江西證監局處分。經查,江特電機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2018年10月31日,公司在《2018年度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變動區間為33756.53萬元至47821.75萬元,變動幅度為20%至70%。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預告的修正公告,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為虧損15億元至16.4億元。2019年1月15日,公司合併報表初步測算2018年度淨利潤為-1.45億元(不含商譽減值金額),經營業績由盈轉虧。
江西證監局指出,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19年1月31日才披露2018年度業績修正預告;公司2018年年報中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江特電動車有限公司為宜春市雷恆科技有限公司累計支付物資採購資金9436.98萬元,該款項性質為資金拆借。該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江西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朱軍作為公司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閔銀章作為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及朱軍、閔銀章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