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想的真相,哪個真相才是真相?_風聞
纸谈局-一个新农民的来源于泥土的社会认知。2021-12-11 17:24

當下,網上關於聯想的各種“真相”滿天飛,到底哪個“真相”才是真正的真相?
為了蹭流量,也為了解惑,下面羅列幾個爭議較大的“真相”,看看有沒有親歷者或知情人,能夠給講一下真相到底是什麼。
一、關於出資人的“真相”。
這個問題的疑問是,聯想公司最初的出資人,是中科院計算所,還是倪院士。
目前,網上普遍流傳的一個“真相”是:先是計算所出資20萬元成立了聯想公司,經營了一段時間之後,柳傳志他們邀請倪院士加入了聯想公司——這其中並沒有倪院士出資的事兒。
另一個“真相”,來自於張捷先生講述聯想歷史的視頻。
張先生在視頻中,首先定義了兩種不同的“國有”企業類型:
一種是“紅帽子”企業。即,企業的投資是私人投的,但註冊登記上是國有企業。
一種是“真國有”企業。即,企業的投資是國家投的,私人並沒有任何投資在裏面。
然後,張捷先生就提出了另外一個關於聯想出資人的“真相”——最初的聯想應該是“紅帽子”企業,而不是“真國有”企業。並且,聯想這個“紅帽子”企業應該是屬於倪院士的。
於是,問題就產生了,最初的聯想到底是“紅帽子”企業,還是“真國有”企業?
到底哪個“真相”才是真正的真相?
如果倪院士出資了,那麼他是什麼時候出的?出了多少?他出資的錢是從哪裏來的?證據何在?
對於這個問題,張捷先生並沒有在視頻中給出具體的明確説明與相關證據。
依照筆者自己對張先生視頻的理解(不一定準確,只是個人理解),似乎是倪院士從加拿大回國後向計算所上交了工資差額,然後計算所又把這個錢給了聯想公司。
可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那這個錢能算是倪院士的個人出資嗎?
按照常理來説,應該不算。因為,錢上交了就屬於國家了,和個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並且,聯想公司是先成立的,而倪院士是後加入的。
注:還有人説,最開始的資金投入不是20萬,而是130萬,並貼圖為證。
對此,有人解釋説,開始就是20萬,130萬是後面又增加的。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雖然不知道哪個是真相。但個人認為,這個不涉及什麼大是大非的問題,充其量就是吹牛吹過了。而且,照常理説,當事人一般沒必要在這種問題上撒謊,因為太容易露餡了,也太容易被出資方反對了——走賬走了130萬,結果你説你只收到了20萬,那不是相當於説其中的110萬被我貪污了嗎?
當然,這也存在另外一種可能(算是對張捷先生視頻講述的另外一種理解):當時計算所只出了20萬,剩下的110萬是“大家”出的——可這就又引出來另外一個疑問,都有誰出錢了?每個人出了多少?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些人都沒有站出來提及此事?
二、關於創始人的“真相”。
這個疑問,同樣來自於張捷先生的視頻講述。
張先生説,柳傳志算不上聯想的創始人。因為,他本身就不是計算所的人,而是中科院院辦的行政幹部,算是院裏派過去的人。
反對者的説法是,聯想公司一開始成立,柳傳志就是實際的操盤人。具體情況,類似我們現在經常見到的某某委員會或辦公室,主任都是領導掛名的,實際主持工作的都是某個副主任。
這兩個“真相”,到底哪一個才是真正的真相?
對此,筆者認為,關鍵不在柳傳志是不是計算所的人,而是在於他當時在公司裏到底承擔的是什麼角色。
如果,柳傳志當初在公司就是相當於上面派去的“監軍”,不承擔實際工作,只負責監督。那麼,説其不是創始人,也未嘗不可。
如果,柳傳志不是“監軍”,而是真正負責操盤的。那麼,説其是第一創始人,也不為過。
三、關於漢卡的“真相”。
目前,網上關於漢卡的爭議點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幾點:
1**、漢卡的榮譽應該屬於誰?**
對於這個問題,主流的説法是,漢卡是倪院士發明的,有獲獎為證。所以,榮譽應該屬於倪院士一人所有。
而非主流的説法是,漢卡的發明,倪院士可以算首功,但絕不是他一個人的功勞。
因為,漢卡只是一個研究項目的一個具體研究成果。而這個研究項目,當時是有一個研究團隊的,並且在最初階段倪院士還不是這個項目的負責人。只是,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最終由倪院士搞出了漢卡。
所以,如果算榮譽,當時項目團隊裏的其他人也應該有功勞。
這個問題,恐怕只有既瞭解當年實際內情,又懂科研工作之明規矩與潛規則的人,才能真正講清楚了。
2**、漢卡的知識產權應該屬於誰?**
因為,漢卡發明時還沒有專利法,後來有了專利法也沒有註冊相關專利。所以,關於這個問題,就有了三個不同的説法。
一是,漢卡是倪院士的非職務發明,其知識產權應該屬於倪院士個人。
二是,漢卡是倪院士的職務發明,其知識產權應該屬於中科院計算所。
三是,漢卡是由兩個公司投資,然後在倪院士的主持下搞出來的,其知識產權應該屬於那兩個投資的公司。
提出漢卡是倪院士非職務發明的,是張捷先生。但其並未給出具體證據。
認為漢卡是職務發明的,依據是倪院士是計算所的職工,並且其在計算所就是從事的這方面的研究,所以出了成果就應該是職務發明。
主張漢卡的知識產權應該屬於兩個投資公司的,理由是漢卡研發的投資是人家出的。所以,按照正常規則,發明人的名譽可以歸倪院士,但知識產權應該歸投資人。
筆者不是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也不瞭解真正的實際情況,所以無法評論漢卡的知識產權到底該歸誰所有。
但是,由以上三個不同説法,加上純粹的主觀想象,我們或許可以得出如下兩個主觀猜測(僅是猜測,非真相如此):
第一,漢卡誕生的大概歷程是什麼樣的?
可能是倪院士在國內時就一直在研究這方面的事情,後來因工作需要被計算所派到了加拿大,期間在實驗室裏搞出了漢卡的初步原型,再後來回國後又在計算所領導的協調下,由兩個公司投資搞出了生產型號與生產工藝。
第二,聯想為什麼沒有給漢卡申請專利?
網上關於聯想生產銷售漢卡的過程是,聯想先給了兩個投資研發漢卡的公司6萬元,買斷了漢卡。然後,又邀請倪院士加入公司,這才開始了漢卡的生產銷售業務。
這裏面的疑問是,聯想當時到底是買斷了什麼?如果,現在還能找到當時的買斷合同,應該就能還原一部分當時的歷史真相。
現在網上有很多人質疑,聯想當時為什麼不給漢卡申請專利?
其實,答案可能很簡單。
如果,漢卡是非職務發明。該申請的人,是倪院士,而不是聯想。
如果,漢卡是職務發明。該申請的人,是計算所,同樣不是聯想。
如果,漢卡的知識產權是屬於兩個投資公司的,聯想更沒有必要自己為自己找麻煩——筆者大膽猜測,雙方當時簽訂的買斷合同裏,一定沒有關於知識產權的內容,因為當時沒有幾個人有今天這樣的知識產權概念。
所以,既然無論如何申請,知識產權不僅不容易落到自己頭上,而且還有可能要從自己身上割肉。那,為什麼要申請?換了你,你會去申請嗎?
況且,“聯想”功能只是讓漢字輸入法更好用的一個“小小的配套功能”。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幾個人能夠想到這個東西也能申請專利,並且如果申請了專利,在今天就能夠躺着收專利許可費?不管是搞專利的,還是搞市場的,有幾個人可以預測到如此一個“小小的配套功能”的市場前景是今天這樣巨大?
四、關於倪院士解聘的“真相”。
關於聯想為什麼解聘倪院士,網上有兩個説法:
一個是主觀原因,柳傳志為了大權獨攬和不給倪院士股份。
一個是客觀原因,柳倪二人因意見分歧導致公司許多工作都已經無法正常開展,其中個別工作被拖延長達半年時間都無法正常進行。
對此,筆者認為,真相可能永遠也無法徹底明晰了。
因為,個人的主觀想法,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別人都只能是猜測(不管當事人今天如何説,都不可信)。所以,倪院士被解聘的原因,也許是前者,也許是後者,也許是二者兼有。
如果,非要對此事件進行一下真相描述,現在能夠確定的真相至少有以下幾點:
1、倪院士的確是告狀了,並且還告到了最高層。
2、柳倪二人在企業經營上的確是有分歧,並影響到了企業的正常運營。
3、聯想解聘倪院士是經過中科院同意的,這既不是柳傳志自己所能決定的,也是中科院在柳倪二人之間做出的選擇——這個選擇是否正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至少從程序上挑不出什麼毛病。
4、聯想在解聘倪院士時,給了中科院500萬元,算是倪院士對聯想貢獻的補償——這個補償金額是否合理,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評價,但這至少是中科院同意的,同樣在官面上沒什麼毛病。
如果,以上算是已知的真相。那麼,在倪院士解聘事件當中,目前網上仍沒有答案的疑惑是:
1、那35%分紅權中,是否有倪院士的部分?如果有,佔多少?
2、如果有倪院士的分紅權,在倪院士解聘時,該部分分紅權是否已經產生了收入?如果產生了收入,是否該在解聘時將這部分收入支付給倪院士?
3、如果有倪院士的分紅權,當倪院士被解聘後,那部分分紅權如何處理了?處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注:就先羅列這麼多吧,如果能夠有人解惑再整理其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