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女婿爭房產起訴女兒 老人要求確認自己享有一半房屋產權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2-11 15:33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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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因一套房屋、一張確認書對簿公堂。
12月9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介紹,李大海與李曉梅系父女關係,因不滿女兒婚姻,父女漸生嫌隙。2016年,李曉梅與丈夫計劃將李曉梅婚前購買的一套房屋出售置換成位於青浦區徐涇鎮的一套建築面積180平方米的商品房。李大海知道後極力反對,他認為原房屋是屬於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置換後的房屋是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對女兒實屬不利。
為安撫父親,李曉梅夫婦與李大海夫婦共同簽訂了一份確認書,載明“置換後位於徐涇鎮的房屋完全由李大海夫妻支配,女兒家庭無權干涉”。
後因家庭矛盾,李大海依據確認書所載內容,將李曉梅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自己對位於徐涇鎮的房屋享有百分之五十產權。
李大海訴稱,無論是女兒婚前購置的房屋還是婚後置換的房屋,均是其出資購買,雖然都登記在女兒名下,但只是讓女兒代替父母持有房產。女兒女婿的確認書也認可父母對位於徐涇鎮的房屋有所有權,故該房屋為李大海夫妻共有,各佔50%份額。
李曉梅辯稱,其與父母之間並不存在房屋代持約定,確認書也只是説父母可以支配,但並不代表房屋就歸父母所有。因父親不信任丈夫,故要求自己寫下確認書。近年來,由於父親始終對於女婿心存芥蒂,最終導致矛盾激化。
李大海妻子作為第三人,在庭審中發表意見,確如女兒所述,確認書是李大海為防止女婿爭房產,要求全部家庭成員簽字書寫方能安心。實際上,無論是出售的房屋還是新購入徐涇鎮的房屋都是女兒自己購買,都與李大海夫婦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確認書雖然有李大海夫妻及女兒李曉梅夫妻的簽字,李大海據此要求確認享有房屋50%份額,但是對於確認書的意思表示的解釋,雙方各執一詞,且李大海妻子並不認同丈夫的主張。
確認書並未明確約定係爭房屋歸李大海夫妻所有,並無證據顯示各方已就新購入房屋所有權歸李大海夫妻達成合意,也無證據顯示李曉梅代父母持有房產形成合意,也未就李大海享有房屋50%份額達成合意。
綜上,李大海在不能證明真實物權狀態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要推翻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李曉梅,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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