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西洋教會的危害對當今中國的警示_風聞
士鸿-2021-12-12 14:04
晚清,在英國用堅船利炮轟開清的國門後,以天主,基督為主的西洋教大量進入中國。許多傳教士來到中國。這些傳教士進入中國並非只是傳教也肩負着勘測中國地形地理、瞭解社會,文化入侵等間諜使命。
隨着一個個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中國的土地上出現越來越多的租界、通商口岸,教會大規模進入中國各地。於是,在全國各地,出現親西媚外之西洋教民。
特殊羣體——西教民
中國平民加入洋教的三大羣體:
崇西媚外的漢奸和為得到特權保護的地痞流氓及為經濟利益和特權入教的農民。
晚清中國貧困落後,自然會產生媚外漢奸。
中國入洋教另一因:受洋教會庇護,受洋人保護,享受洋教特權。
洋人在中國有治外法權,西方的傳教士不受清政府管轄,且教會背後有西方列強,教會有列強撐腰自是有恃無恐。
而入洋教教民成為特殊階級。
在普通平民眼裏,他們是沾“洋”氣的“二毛子”。
教民信奉“洋教”,不再祭祀祖宗和孔子,違背中國民族固有的傳統,跟周圍的社會生活格格不入,因此被視為“背棄祖宗”、“離經叛道”,受到普通百姓的歧視甚至敵視。
教民因為有洋人做靠山,因此有特殊身份,受到特殊對待。教民有違法現象,比如拒絕捐輸納糧、拒絕加入團練保甲,地方官不敢嚴加約束。地方官在斷案時,判決結果往往偏向教民一方。
教民的不法行為和享受的特殊待遇,普通百姓看在眼裏記在心裏,對他們有很強烈的不滿。時人曰:“未入教,尚如鼠;一入教,便如虎。”日常生活中,普通百姓儘量避免與教民生出交涉,以免引火上身。
教民的特權。
當時平民一加入教會,就有切實的好處。
譬如,地方上有任何費用攤派徵繳的話,“教民皆不出公費,則平民出費益重”。有教會的庇護,就可以少交甚至不交地方政府名目繁多的亂收費。
再譬如,在市場上買同樣一件東西,別人不能還價,而教民就能還價;同樣是借債,欠教民的錢,不得不還,但是,教民欠別人的錢,別人就不能索取。
同樣做違法的事,平民自當受罰,而教民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處罰。在官府看來,教民已經是教會的人,得罪不起。
平民加入教會就有勢力依靠。
晚清,西方人在中國有普遍的治外法權。西方傳教士被准許在中國傳教和成立教會,不單單西方神職人員不受清政府管轄,一般入會的中國信徒也常得到教會庇護,正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部分用心不良的教民仗教會的勢來欺壓當地民眾的事情屢屢發生,地方官員因為害怕教會,不想與洋人作對,也就不會得罪教民,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時任安徽祁門知縣的夏曾佑,在寫給友人汪康年的信中曾説:“則尋常一打架口角之事,若民與民為之,事過即忘,若偶為民與教,則分外認真,及訟之於官,而教士未有不橫身干預。”
教士一干預,就涉及外交事宜,地方官員十分頭疼,想秉公而斷都不敢,於是,“上官無不奉教士之語者”。即使是案情明瞭,教民理虧,官員們懾於教士壓力也不會處罰教民的,乾脆把案子壓在那裏不理睬。
這樣的處理方式以當時兩江總督劉坤一最為拿手。於是,夏知縣又説:“中國之地方官,豈有為國為民之義,既見上官風旨如此,自然袒教抑民不遺餘力矣。”
這樣,教民在打官司上就有特權。
有一些流氓無賴假裝信奉基督而加入教會,這些人入教會,更加有恃無恐,無惡不做。
有了特權的地痞流氓們,並不會因為信上帝,就開始行為端正,反而利用手中的權力欺壓普通百姓。
當時的官府害怕得罪教會,會對這些違法行為置之不理。
時任安徽祁門知縣的夏曾佑,在寫給友人汪康年的信中曾説:“則尋常一打架口角之事,若民與民為之,事過即忘,若偶為民與教,則分外認真,及訟之於官,而教士未有不橫身干預。”所謂“上官無不奉教士之語者”就是當時官場的潛規則。
《汪穰卿先生傳》中記載,祁門縣一個廖姓犯人,逃獄後受人指點,加入教會,此後,官府的差役們就不敢去抓他。對於這些不斷滋事的教民們,傳教士倒是很負責。一旦有教民捲入官司,他們便會立即出場,用治外法權向官府施壓。
傳教士頻繁包庇違法的教民,擾亂社會秩序,
《汪穰卿先生傳》中記載祁門縣一個廖姓犯人,逃出牢房後,受人指點,立即加入教會,衙門的差役就不敢抓他了。一旦教民與普通平民對簿公堂,教會就會對官府施加壓力。
傳教士在晚清中國還享受相應的行政級別。
宣統二年(1910年)十月廿一日的《芻言報》援引法國報紙的文章道:天主教士“不得用前時中國所定教士亦得以等級與中國官場相對待之禮”。什麼級別的教士出場,官府會有相應行政級別的官員接待。而且,這還是晚清政府自己制定的。
教會對當時中國的六大危害。
一,教會挑戰中國傳統和政治權威。
基督教傳入中國後,部分中國人信奉基督教成為教民,『聖經』、教會法成為指導其行為的最高效力規範。教會要求他們必須拒絕偶像敬拜,也不能參加一切與敬拜假神包括祭祖等有關的活動。
且教會依靠列強政府,介入干預清政治事務,挑戰政府權威。
二,教會干涉司法訴訟。
傳教士享有領事裁判權,不受中國法律約束有治外法權,而西教民依仗教會的勢力,成為高中國平民一等的優等階級。
1869年的遵義教案,遵義平民集體控訴教民楊希伯等仰賴法國傳教士勢力,“出入公門,包攬詞訟”,見有“教民涉訟,被官審虛”,便“統領教眾,闖入縣署,逼官另斷”。
如果官府將教民拘捕起來,其它教民只要用傳教士的“洋人名帖”,就能將被拘教民“估請釋放”。[
1891年的熱河教案,主要由於當地紳民與天主教的矛盾而起。
加入天主教者良莠不齊,有些恃洋人為護符,行為“率多橫恣”,民教之間經常構訟;“一遇民教涉訟”,傳教士葛祟德“必再三囑託,地方官自顧考成,每每袒護”,導致“人心積怨”,當地頭面人物最後組織金丹教起義。
三,教會瓜分侵佔中國土地。
西方教會在中國獲得經濟利益並以此擴大勢力。
天主教進入中國廣置土地和房產,並以此吸引人們入教。
天主教耶穌會於19世紀末,在江南地區擁有地產達200多萬畝;[法國天主教在四川省擁有土地16680畝,房產629所;[內蒙扒子捕隆一地,天主教會就擁有三大傳教區和一個天主教城市,佔地1萬100餘頃;北京的天主教會在商業區西單一代,也有130多家店鋪出租營利;遠在新疆的綏來縣,天主教也有50多間房舍、水澆地300畝、菜園3畝,獨佔澆水渠口,土地租給教徒耕種,並派專人負責收租收税。[58]從1860年到1900年間,天主教在華的地產值己達3700萬法郎,約540萬美元。
教會採取信教就能租種教會土地並可減免地租的傳教策略,吸引大量貧苦農民入教。天主教會實際上在中國建立起自己獨立的經濟系統。
四,教會藉助條約迫使清歸還教產。
在列強用堅船利炮威逼下,傳教士要求以前被清政府沒收的教產歸還教會,並獲得成功。
1860年中法『北京續約』,使得傳教士索還教產不僅擁有教會法的支撐,而且獲得世俗法律的支持。
1860年『中法續約』的簽訂,確立清方要承擔賠還被沒收的天主教會財產的義務。
1861年,傳教士面見山西巡撫,請求返還舊堂。總署指出,鑑於舊堂已經改為東雍書院,為儒生學子的重要場所,勉強歸還,恐怕紳士民心不服,將來又恐激成事端。但傳教士堅持歸還,法國公使也不讓步,清方迫不得已,只好勸説地方,將書院前往他處。此事令絳州士民憤恨不已。
五,教會在中國部分地區徵税。
教會法規定,神職人員按其等級享有對教區執行宗教事務和徵收什一税等權利。一切教會產業全部免税,一切神職人員免除任何勞役負擔。
天主教進入中國後,教會認為對其所轄區域的百姓徵税具有教會法上的“合法性”,光緒年間,在山東,“西南鄉教堂教士向商賈收税”;在福建“有主教者,鬻買執照,每張二十四元”。有教會撐腰,全國各地教民對官府抗租抗税之事時有發生。
而徵税、發行執照在中國絕對屬於國家行政權力的範圍。
六,教會支持教民與官府和中國平民對抗。
農民在加入教會後,對地主官府常產生抗糧、抗租、抗税等現象。
以抗租教案為例:咸豐十一年(1861年),山西教民段振會租種荒地,業主議欲增加租錢,而段振會不願加租,準備自己確定交納錢糧的數目;案件經傳教士出面,通過法國公使哥士耆控訴至總理衙門。總理衙門認為,教民“自定交納錢糧數目”的做法不能予以認可,“各省地丁錢糧自有定額,豈容教民擅自定數”?段氏等教民的行為,“輒敢懸定,顯系恃教妄為,推其弊之所極,則霸地抗糧,其勢亦將不免”;於是建議朝廷:“儻或倚恃教民,作奸犯科,至有霸地抗租,欺侮良民等事,為國法所不貸者,定照中國例加等治罪,亦不能因習教而少從寬宥”。
清朝自康熙五十一年以來,實行“攤丁入田”的税收政策,由土地所有人按土地數量交納國税。佃户向地主繳納地租,是國家向土地所有人收税的前提。從以上兩案可以發現,為確保統治集團的利益,總理衙門及清朝皇帝從法律上一開始還作出對地主有利的判決,但隨着教會勢力的擴大,教民越來越不輕易順從官府地主,傳教士與西方政治勢力充當教民訴訟代理人的角色。
可見,教民抗租之舉,在清廷看來是“莠民”依靠教會勢力霸抵抗租的“作奸犯科”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清廷的此類法律措施未能遏制教民向地主抗租、抗税的狀況,此類案件在其後依然不斷出現。
同治八年(1870年),山西豐鎮廳教案中,地主承啓將荒地租給教民段振舉等耕種;由於家丁對地主獲得的賞地未能查明,誤將別的地主荒地“迭次招墾”,幷收得“押荒錢文”。後來相鄰地主“控其越界私墾”,地租自然減少,承啓就“疑原收地租,尚有不實”,就命人向各地户“加增租資”,或者“另行招種地户”。段振舉等因為自先父一代就開始在荒地上耕種,“墾荒成熟,歷數十年”,幷且在土地附近已經建蓋房屋形成村落,所以都不願“將地退還”。後經人勸解,每地户增加租銀203兩,則“房地仍令住種”。段振舉等佃户恐怕以後“復加租資”,於是經傳教士通過法國公使“赴京呈控”。在法國使臣的干預下,總理衙門飭委大同府會同豐鎮地方官對此案進行審理;教民段振舉情願退出一部分土地,地主承啓也“情願將從前得過押荒錢文作為地價,寫立約據,將地推與段振舉等永遠管業,丈量升科”,雙方“均各輸服”。
清朝自康熙五十一年以來,實行“攤丁入田”的税收政策,由土地所有人按土地數量交納國税。佃户向地主繳納地租,是國家向土地所有人收税的前提。從以上兩案可以發現,為確保統治集團的利益,總理衙門及清朝皇帝從法律上一開始還作出對地主有利的判決,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教會勢力的擴大,教民越來越不輕易順從官府地主,傳教士與西方政治勢力充當教民訴訟代理人的角色。
基督教等外教進入中國後,形成獨立於中國世俗社會的權力系統,進而對國家穩定和社會和諧產生全面衝擊,進而導致民教衝突的教案大爆發。
可見,晚清教案的爆發進而造成反洋教的義和團運動,完全是西方教會入侵造成的後果。
而今,中國也面臨大量外教滲透,大量地下教會和大量西教民氾濫的嚴重問題。
特別是打着“民主自由”旗號的民主恨國黨就是新時期的西奴洋教民。
他們愛美日反中國,鼓吹中國所有災難和壞事都是拒絕西方制度,拒絕西化的結果,甚至鼓吹汶川地震是不信耶穌基督的報應。
近來它們叫囂如戰配合美日,發動北伐。。。
當年的義和團是扶清滅洋的。西奴洋教民(當今的藍民主輪)是愛美日反本國的。
當年的義和團有數十萬上百萬人,絕非數百幾千人。現在愛國反美日台的愛國者當有數億吧。
而西奴洋教民,在中國人中絕對是少數,現在也一樣。
眾所周知,西奴教民的靠山是美日等外敵和貪官,現在藍民主輪的靠山也是美日台及部分被他們收買的貪官。
那麼,真有變誰解決誰呢?
雖然現在藍輪是有組織的,但因處在中國人的汪洋大海中,不但要面對廣大中國人,還要面對中國的軍隊。至於美日台,你們根本指望不上,就別想八國聯軍來救了。
那麼部分被收買的貪官能救你們嗎?
實際也不可能。
貪官要錢要利益,不想丟官更不想丟命。中國的軍隊更不可能支持藍輪西教民。
面對巨量的中國民眾和強大的中國政府和軍隊,貪官絕不敢支持藍輪西奴教民。到時必拋棄之。
既使下崗的中國人,也不會支持藍輪教民。
他們恨貪官不恨本國,本國人,一但他們發現你們給貪官送錢,和貪官勾結共謀中國謀復 闢的事實,它們下場可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