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天下無拐”,買孩子的“養父母”不能“逍遙法外”!_風聞
乌鸦校尉-乌鸦校尉官方账号-2021-12-12 08:40
12月6日,在公安部組織的“團圓”行動認清活動現場,“打擊兒童拐賣”題材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夫婦和失蹤14年的兒子孫卓團聚了。

記得烏鴉在前幾年看《親愛的》這部電影的時候,曾在大半夜哽咽流淚,一直都希望現實中的原型可以有個好結局**,這則消息也算了結了烏鴉這樣一批觀眾多年的盼望。**

但是,當感人認親儀式結束後,卻又傳來了一個令人十分堵心的消息:被尋回的當事人孫卓公開對媒體記者表示:自己和“養父母”感情深厚,無法割捨,自己一時半會很為難。而且,孫卓的態度還更傾向於留在“養父母”一邊。

其實這事也算意料之中,從認親的現場視頻來看,比起親生父母情緒激動,因為重逢的喜悦嚎啕大哭,孫卓的態度卻冷漠得多,和親生父母擁抱等回應似乎只是出於禮貌,更多的是迷茫甚至恐慌。
這反差極大的一幕再度讓很多網友感到不舒服,這和前幾個月(2021年7月),另外一部同樣是“打拐”題材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找到始終24年的親生兒子郭振之後的場景如出一轍。

26歲的郭振比孫卓更加決絕,毫不猶豫地選擇留在“養父母”一邊,在認親現場同樣是“冰火兩重天”的場景——郭剛堂老淚縱橫,失聲痛哭,而郭振則態度冷漠無情,只是在無數媒體圍觀的情況下,用他自以為“最客氣”的態度,但明顯敷衍的態度“安慰”自己的親生父母。
這種場景和廣大羣眾所期盼的“感人重逢”的畫面反差巨大。
於是,“買賣同罪”的呼聲再度響徹輿論場,那麼,這真的是解決“兒童拐賣”的良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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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拐賣”對於整個中國社會來説,可謂一個極其突出的痛點,每當出現這類新聞的時候,都會激起輿論沸騰。
首先,對於直接實施拐賣犯罪行為的一方,也就是人販子本身,這些年國家的打擊不可謂不嚴厲,對首惡分子判處死刑的案件也絕非個例。

但是,“誰家孩子被拐賣了”之類的惡性案件依然常見諸報端,無數類似於孫海洋、郭剛堂一樣的父母為此肝腸寸斷,將自己的一生年華全部投入到尋找子女的行動中。可以説,在如此重拳之下,這些喪盡天良的人販子為什麼依然要鋌而走險呢?
道理很簡單,就毒販子殺不完是一樣的道理,因為有“買”方市場。實際上,這些拐賣兒童販賣的犯罪現象雖然古已有之,但確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了數量暴增。

這一背景下,各種因素交織在了一起:獨生子女政策使得非法領養的需求增大;人員跨地跨省流動的限制解除,既催生了更大規模的流動人口,也讓人販子有了跨區域販賣人口的機會。這些因素共同加劇了“綁架兒童”的罪惡產業規模擴大。
要知道,只要需求活躍存在, 而且有暴利可圖,人販子自然不憚於冒殺頭的風險,《資本論》早就闡釋過類似的道理。

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類似的道理,也適用於拐賣兒童犯罪。
支持人販子們處心積慮拐賣兒童的原動力,恰恰就是這些“養父母”!
就跟很多網友憤怒的點一樣,這種“買家”也算“養父母”嗎?這豈不是正經養父母們被黑得最慘的一次?
什麼是養父母?合法領養孤兒或者被遺棄的孩子,才應該被稱為養父母吧。

要知道,買贓物要坐牢,可他們買孩子卻可以照樣當爹媽,這合理嗎?
在不少拐賣兒童犯罪案例中,人販子都是先找好買主談好條件和價格,再具體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販子拐賣兒童,説到底還是為了掙錢,倘若嚴懲之下更少人敢買,需求減少則拐賣也理應會減少。
更令人憤怒的是,許多“養父母”即便是在孩子和親生父母相認後,竟然還想方設法要切斷其聯繫。
當大家沉浸在為孫海洋開心的情緒裏時,今天,有這樣一條消息悄然上了熱搜——“被拐兒童找回後將生母拉黑”。

根據《民生週刊》記者的調查,事件的主人公楊家鑫正是“梅姨案”被拐兒童。他和生母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見了一面後,決定還是和養父母一起生活。
楊家鑫至今沒有回過真正的老家四川,在他丟失半年後,他的親生父親已墜車自殺。更讓夏先菊傷心的是,不知何時起,兒子已經把她拉黑了。

夏先菊説:“我只是想象一個朋友那樣關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我只能從他的養母那知道一些情況。”
但夏先菊卻只能默默承受這樣的痛苦,並寄希望於如果孩子長大懂事了,或許能夠和她恢復聯繫吧,儘管這希望十分渺茫。

最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有人大代表發出過提案,要求提高拐賣兒童最低量刑標準和起刑點。
比如,全國人大代表閻志這些年來一直都在奔走呼籲,對拐賣兒童的案件實行買賣同罪。

閻志認為,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兒童違法犯罪存在的重要原因。因而他建議,將拐賣兒童犯罪的刑期起點參照綁架罪,直接調整為十年以上,從嚴打擊;同時,進一步提高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罰力度,買賣同罪。“事實上,很多被拐孩子與親生父母認親之後,並不會對養父母進行追責”。

其中,有相當多一部分是親生父母礙於子女對所謂“養父母”的懷有的多年“養育之恩”,擔憂如果對其“養父母”追責,很有可能導致最後反而和親生子女反目。
向上邊説到的《失孤》原型郭剛堂以及被親生兒子拉黑的夏先菊都明確表示,不追究“養父母”的任何責任,因為自己孩子在“養父母”的“照看”下過得“很好”,他們也“善待”自己孩子了。

26歲的郭振在和親生父母見面時,態度極其敷衍,“養父母”則給他買房和弄到體制內工作,讓他一直心懷感恩
但從實際角度來看,他們很可能更擔心的就是即便追責,對方也不會受到多達的懲罰,相反會導致雙方徹底撕破臉,好容易找回的親生血脈會斷了聯繫。
這種擔心實則不無道理。
就拿文章開頭説的《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夫婦來説,他們是屬於極少數要堅決追責“養父母”責任的失孤家庭,目前,孩子孫卓的“養父母”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

可是,孫卓對親生父母此舉卻持有強烈的牴觸態度,看到親生父母要追責自己的“養父母”,他明確表示:如果養父母被判刑,自己會生氣的。
並且,孫卓目前還在積極要求親生父母出具諒解書,並撤銷對自己“養父母”的任何追責。

同樣被拐賣的男孩符建濤在和父母相認後,雖然相較於孫卓和郭振那種對親生父母的冷漠,對自己的親生父母展現出大家所期盼的熱情,但他也明確表示在照顧生父母情緒的同時,也不想傷害“養父母”一方。
由此可見,所謂的“養父母”的存在,對於歷經千辛萬苦尋到親生子女的父母來説,無疑會造成第二次心理傷害。

因此,廣大網友們羣情激憤,要求加大對人販子的幫兇,那些自詡孩子“養父母”的銷贓買家的實刑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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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政府對於這方面民意是有持續回應的。
我國刑法中原先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有一個很寬泛的免責條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定程度上等於為買方開了特赦。

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將上述條款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種作法實際上是把免責條款改成了酌定條款,給辦案人員以自由裁量權根據不同的案件酌情進行處理。
不過,這離輿論所要求的“買賣同罪”還有很長的距離。為何政府不迅速修改法律,在我國實現“買賣同罪”呢?難道他們看不到“買賣同罪”有如此多的好處嗎?
烏鴉認為,他們當然看到了“買賣同罪”的好處,不過可能也看到了一些我們沒看到的反向的問題。

第一,“買賣同罪”並非我國打擊婦女、兒童拐買索要面對的最重要問題。我國目前打擊人口販賣遇到的最大難點是,受害人不好找到。
目前,我國被拐賣的兒童中流動兒童居第一位,留守兒童居第二位。人販子拐賣男童的目的,一般是以非法領養為目的,拐賣女童則是以性剝削目的為主。**90%是因為監管缺失導致孩子被拐走,一半被拐家庭屬於農民工家庭。**而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主要流入地為農村。
有調查顯示,以昆明市為例,2000-2004年失蹤兒童一共352名,只有2名是本地常駐居民的孩子,其他的全都是外來務工者子女,在昆明西山和官渡區城鄉結合部丟失的。
“不要讓孩子離開大人的視線”,似乎只是一個兒童安全常識,然而對很多焦頭爛額的進城務工家長來説,卻是一個奢侈的要求。

可以看到,我國被拐賣的兒童中大部分在監管缺失的家庭,孩子丟失之後,家長甚至做不到及時發現。而拐賣犯罪一旦發生,孩子就被賣到了偏遠地區,這些地區缺乏監控,線索斷掉之後,再想尋找到被拐兒童就如同大海撈針。
據統計,我國被拐買的兒童僅有不到十分之一能夠回到父母身邊。
也就是説,現在我國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孩子一旦丟了,就很難找回來,你想實現“買賣同罪”打擊買家,但現狀是找不到買家啊,何談打擊?
法律界有一句話,叫刑罰的必然性比刑罰的嚴重性更能抑制犯罪。舉例來説,如果某個罪行量刑三年,但破案率90%多,大部分人是不敢冒這個風險的;但某個罪行就算刑罰是死刑,但破案率不到10%,估計犯罪者幹起來是沒有什麼心理負擔的。
另外,實現買賣同罪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買家為了掩蓋罪行,難保不會殺人滅口,這樣也給受害者增加了危險性。

第二,在偏遠地區農村,執法仍有很大困難。
現在基層打拐遇到的另一嚴重問題,就是執法的難度不小。
曾經有一部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盲山》,記述了一個被拐賣女人的故事。
在這部電影裏,22歲的女大學生白雪梅找工作的時候認識了熱情大方的姑娘胡曉曉。她在工作和金錢的誘惑下和胡曉曉一起坐車去山區採購中草藥。經過長途跋涉她們來到一個小山村。
白雪梅睡醒後,發現胡曉曉早已不知去向。**白雪梅被告知,她被人販子賣給當地40歲的農民黃德貴做老婆了。**白雪梅想要回家,遭到了黃德貴的拒絕。到了晚上黃德貴強姦了她。白雪梅稍有反抗就會遭到毆打、謾罵。

這種突如其來的悲慘命運讓白雪梅無法接受,在白雪梅的多次逃跑以及求助當中,她試過翻越山頭,求助過往的車輛,希望能捎她到縣城,可惜身上沒錢遭司機拒載。而後被追趕而來的黃德貴拉回家裏一頓毒打。

跑到村委會求助,村長知道村裏買媳婦的事,對於這種情況早已司空見慣,敷衍幾句就讓大家回去了。

白雪梅偷偷寫信給家裏求助,然而前腳把信交給郵遞員,郵遞員轉身就把信交給了黃德貴。
幸好村裏的一個小學生幫忙到縣城裏寄信,叫來了白雪梅的父親和警察。警察試圖把白雪梅救出去,卻遭到村民們的圍堵。無奈,警察只好放下白雪梅和她父親,回去請求支援。

電影最後做了和緩的處理,但是這樣的事情在現實中恐怕無法不以悲劇收場。
偏遠農村地區有強烈的傳宗接代觀念,農村居民也有比較大的養老負擔,養兒防老的想法比較普遍,面對娶妻生子困難的狀況,他們對於人口買賣的接受程度很高,有些地區甚至不認為買老婆、買兒子是違法、犯罪行為。
而且在這種地方,收買被拐人口往往比較多發,村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也會對於警察執法和解救被拐者非常牴觸。

根據新聞報道,公安部在2020年底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查找被拐失蹤兒童的“團圓”行動,全國公安機關找回失蹤被拐兒童2609名,偵破拐賣兒童積案14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72名。
**這種專項打拐行動,堪稱萬鈞雷霆。**鄉鎮幹部被留在本機關,手機收繳,不許與外部聯絡;一個大隊武警把目標村落團團圍住,封鎖道路;民警帶隊衝進村中直奔目標,如遇抵抗,直接抓捕。
這種打拐專項行動幾乎年年都有展開,效率必然非常高,解救成功率不用懷疑。但是,中國實在是太大了,戰士和民警的數量和精力都是有限的,這種模式很難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施行。

大部分情況下,民警解救被拐婦女、兒童,還是要和村民鬥智鬥勇……“買賣同罪”就算實現了,怎麼解決基層執法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解救工作都如此困難,“買賣同罪”也是鏡中花、水中月。
這背後涉及農村居民養老問題,傳統觀念的改變問題,甚至基層自治的開展狀況問題,的確是十分複雜。
不少人認為美國應對兒童失蹤案的Amber警報值得借鑑,這一系統由執法部門、廣播電視、無線通信、網絡公司、運輸機構等合作組成。一旦收到報警,廣播電視、路牌、家庭手機等所有可用的技術都會進行廣播,廣播內容包含了失蹤兒童特徵、嫌疑犯特徵,以及嫌疑犯的車輛描述和車牌號碼。

但這也是建立在美國城鎮化水平高、警力充足、移動設備覆蓋率高的基礎上。國情不同,很難直接照搬。
“買賣同罪”是我國打擊人口販賣問題的未來必然趨勢,幾年來,不少官方媒體都對“買賣同罪”有着正面的表述,社會輿論上支持“買賣同罪”的聲音更是一直佔據多數。但也必須看到要真正實現這一政策,需要同步進行移風易俗、基層建設和提升執法效果的工作,逐步提高收買者違法成本,加大震懾力度,進而遏制收買被拐兒童行為,最終斬斷拐賣黑色產業鏈條。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週刊:《親愛的》原型找到孩子!但失蹤15年被“目的”8000次的女童依舊生死未卜……
澎湃新聞:《親愛的》原型被拐兒子的養母被採取強制措施
舒聖祥:遏制拐賣兒童需要“買賣同罪”
《法制日報》:四川高院發佈拐賣兒童案例:有人為錢賣親生子,打擊買方困難
《工人日報》:打拐,讓天下不再“失孤”
《大連晚報》:導演李楊講述女大學生被拐賣的故事《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