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拐賣兒童,買家才是主犯,有五點想法大家一起來論論_風聞
NeoENO-2021-12-13 07:20
【本文來自《被拐孩子選擇“養父母”,網民呼籲“買賣同刑”,可取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買家才是這一切的惡源,買家才是主犯,人販子不過是工具手和共犯。沒有買家開出高價懸賞,哪裏會有人販子閒的蛋疼去幹掉腦袋的事拐個孩子來玩?(人販子拐個小孩弄殘了去街邊賣藝乞討嗎?現在社會早就不允許流浪乞討了,城市裏遇到就會被送政府救助站,對人販子來説這是無利可圖不划算的)。現在人口販賣的唯一存在土壤就是因為有買方市場,你不打掉買方市場,只打擊中介,只會不斷推高這個標的市場價格!只要這個價格足夠高,就一定會有亡命徒前仆後繼去幹這掉腦袋的買賣!
要打擊買方市場,就要充分分析買方的心理需求,最好是找心理專家對他們做一個心理畫像,我這裏就簡單分析,他們一般無外乎就是續香火入家譜、養老送終兩個主要目的。為達成上述目的,買方一般情況下大概率是不會虐待被拐兒童,反而大部分會寵溺有加,所以擔心對買家打擊過重會導致被拐兒童受到虐待,簡直是沒必要的杞人憂天,買方善待兒童也並非出於為今後減輕罪罰。而且就算萬一事後敗露,只要對孩子好,不但可以免責,孩子念情也好貪家財也好,只要繼續選擇這邊,上述想達到的續香火入家譜、養老送終的兩個目的一樣可以達成。我就問你,這買賣劃不划算?心不心動?想不想幹?!
(另,買家虐待被拐兒童案件大部分原因是被拐兒童存有親生父母強烈記憶,始終不認買家,買家為賺回買孩子的錢,一般會讓孩子做幾年苦力賺回了本,再趕出去流浪。這不會因法律對買家網開一面而有任何改變)
所以法律必須要做的是如何杜絕買方市場!通過上述心理需求分析,法律要做的不僅僅是刑事和民事處罰買家,還要同時做到剝奪買家上述兩個目的的實現,並且盡力做好幫助修補原生家庭的輔助工作。建議做到以下:
一、在告知被拐兒童真相前(如能),先控制買方男女,給其二選一選項,若配合主動告知孩子真相,併成功勸説孩子認同並回歸親生父母身邊,則可以免除刑事責任。若拒絕或者勸説不成功,則面臨十年以上刑責。這個人生難題一定要拋給買方去做抉擇,而不是讓孩子或者親生父母去左右為難。
二、刑責可以免,但經濟賠償不能免。對買家處以高額罰款,罰款金額按買家家庭所有財產的60%比例執行,由國家收取。再以國家賠償的形式將上述罰沒所得的83%支付給親生父母和被拐兒童,剩餘罰沒金額存入相應國家基金,作為對被拐兒童心理健康輔導費用和後續生活追蹤所用。此舉可以從源頭上掐斷孩子嫌貧愛富不認親生父母的貪念,也可以杜絕被拐兒童脅迫要求親生父母放棄對買家的民事賠償權利。
三、為被拐兒童提供心理醫生健康諮詢輔導。相關費用從收取的買家罰款基金中支出。
四、源頭上掐斷續香火入家譜的妄念。法律上禁止被拐兒童使用買家的姓氏,即便兒童自身自願,也要法律禁止兒童成人後自行更名改姓為買家姓氏。
五、源頭上掐斷養老送終的執念。法律上取締買家和被拐兒童之間的領養關係,即便孩子自願選擇被買家收養,也要禁止,也即切斷買家與被拐兒童間的財產繼承權。如買家執意要無償捐贈,則徵收90%高額税費。
以上沒有過多考慮被拐兒童的感情,如有不周,請網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