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不同了,現在還允許買家繼續跟被拐賣兒童生活在一起,不算縱容犯罪?_風聞
蓝天草地暖石头-2021-12-13 07:09
【本文來自《被拐孩子選擇“養父母”,網民呼籲“買賣同刑”,可取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沒有人敢買,就沒有人賣。過去對買家從輕處理,是因為過去解救被拐賣兒童困難,技術落後,沒有DNA鑑定技術,司法認定孩子是被拐賣兒童困難,買家耍賴,甚至鼓動村民羣體幫助買家暴力抗法,不讓警察解救。很多村民愚昧無知,不懂法律,暴力抗法事件較多。政府害怕引起羣體事件,解救被拐賣兒童非常困難。
現在有了DNA技術,證明兒童是被拐賣的,非常容易,已經很少發生整村民眾幫助買家暴力抗法,不許警察解救的事件。對於極個別膽敢抵抗,羣體暴力抗法的,完全可以用法律無情鎮壓!
現在是網絡時代,年輕村民都見過世面,都知道拐賣兒童是犯罪,不會再同情買家了。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強烈要求買家與人販子同罪,判處同樣刑法,買家是犯罪分子,破案後,從法律上要嚴厲禁止買家繼續跟被拐賣兒童生活在一起,禁止買家與被拐賣兒童繼續保持任何關係。必須送回親身父母身邊。對親生父母和買家這不是一個可以做二選一的問題。
允許買家繼續跟被拐賣兒童生活在一起,這是對買家犯罪行為的縱容。正是因為過去拐賣兒童案例中,大量買家沒有受到判刑坐牢,甚至很多買家還可以繼續保持與被拐賣兒童生活在一起,買家幾乎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和損失,讓買孩子行為更加肆無忌憚!無數事實證明過去的法律處罰太輕,對受害家庭根本不公平!違背法律本意,也不符合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和民意,是錯誤的,是落後的。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必須立即修改法律,重新制定法律,從嚴從重追究買家刑事責任,買賣同罪,買賣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