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滅門案”迎來再審,被告人申訴多年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14 20:52
32年前的今天,1989年12月14日,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橋鄉下兑村中傳出一陣淒厲的慘叫聲,打破了這個村莊以往的寧靜。該村村民王學科及其妻子、兒子、女兒,一家四口全部被人殺害。案發現場遺留有血掌紋、足跡、鋤頭把等物證。

張滿向記者介紹案發現場
12月16日,王學科母親張鳳蘭發現兒子滿門遇害,時任下兑村党支書的張滿得到消息後帶村民趕到,保護現場並向警方報案。
當日警方到場後,對張滿等在場村民進行了指紋和掌紋鑑定,均排除了作案嫌疑。不久後,又進行了足跡鑑定,仍然查不出嫌疑人是誰。
此案成了5年也無法破獲的懸案。
但在1994年12月20日,張滿被公安人員帶走,其妻子和兒子也被警方控制。
8天后,張滿做了有罪供述。
1994年12月29日,警方帶張滿回到村裏指認現場,讓他“問什麼就答什麼”,張滿要求把村民們都叫來,他實事求是地講,警方便又把他帶回了警車。

2018年,面對記者採訪時,張滿表示自己遭遇了刑訊逼供,從1994年12月20日被收容審查到1996年8月29日被批准逮捕,多輪審訊中,警察不僅毆打他,還用強光照他,用大音響吵他。
1996年,有兩名證人作證目睹張滿殺人。
1997年3月2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滿無期徒刑。該判決書稱:“張滿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本應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應酌情考慮從輕處罰。”
可是所謂的“實際情況”怎樣,至今沒人能説明白。
張滿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1999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服刑期間,張滿堅持申訴。2002年10月21日,張滿收到雲南省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該通知書稱,申訴理由沒有相應的證據證實,不足採信,決定駁回申訴,維持原判。

2011年9月14日張滿獲准保外就醫、監外執行。
此時,張滿已經66歲,父母早已過世,兒子染上了毒癮。
2015年到2016年,當年作證目睹張滿犯罪的兩名證人相繼承認自己做了偽證。
2018年3月19日,張滿經過多輪減刑,刑滿釋放。
2019年11月1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建議重新審理該案。
2021年8月27日,雲南省高院決定再審該案,於12月13日向張滿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為了申訴自己的冤屈,張滿老人在自己左肩膀上刻了“冤”字的刺青,並表示:“是我乾的,請改判處我死刑,立即執行;不是我乾的,須還我清白。”

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礎,如果追求正義的過程不公正,我們必然會懷疑結果的公正性。本案刑訊逼供在先,説理不足的裁判在後。
法律當然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但更不能錯怪一個好人。如果定罪證據不足,我們理當把清白還給張滿。畢竟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卻是污染了水源。
上天賦予我們每個人平等的生命,有人兒孫滿堂,膝下承歡,有人卻為了洗刷莫名的冤屈窮盡了一生。
張滿已經是76歲的老人了,希望屬於他的公正能夠給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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