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960年户籍人口減少1000萬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53993-2021-12-16 13:47
1982年國家統計局公佈了歷年户籍人口數字,從1954年到1959年,還有1962年及以後,每年都增長1000多萬,唯獨1960年減少1000萬,1961年減少348萬。
於是1984年美國人口學家科爾據此宣稱“1959-1961年中國餓死2680萬”,此後中外很多人不斷加碼,變成了3000萬、4000萬,甚至有説8000萬的(八十年代同期,美國人也炮製了“蘇聯大饑荒餓死上千萬”的傳言,而且也被加碼到幾千萬,其實都是為里根政府和平演變的策略服務罷了。但有很多蘇聯人真信了,大大促進了蘇聯解體的進程)。
國內也有人聲稱“光安徽省的所謂非正常死亡人口就三四百萬”“非正常死亡人口達數千萬”。
那麼真相是什麼呢?1960年户籍人口減少1000萬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真的是餓死的嗎?
(一)
列一下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年鑑》(1983)的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年增長人口數據:
1958年是65994萬、1909萬、883萬、1341萬。
1959年是67207萬、1650萬、981萬、1213萬。
1960年是66207萬、1392萬、1684萬、負1000萬。
1961年是65859萬、1197萬、944萬、負348萬。
有個關鍵的問題,這些同一來源的數據都自相矛盾:年增長人口數,為什麼不等於出生人口數減去死亡人口數呢?
比如1960年出生人口1392萬,死亡人口1684萬,人口增長應該是負292萬,怎麼會是負1000萬呢?
1961年出生人口1197萬,死亡人口944萬,人口增長應該是正253萬,怎麼會是負348萬呢?
顯然這兩年的死亡人數並不足以導致户籍人口數字減少這麼多。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再看前面兩年:
1958年出生人口1909萬,死亡人口883萬,人口增長是1026萬,不應該是1341萬,也就是説户籍上平白多出了315萬。
1959年出生人口1650萬,死亡人口981萬,人口增長是669萬,不應該是1213萬,也就是説户籍上平白多出了544萬。
再往前,1956年和1957年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即户籍人口增長比自然增長(出生減死亡)平白多了。這四年平白多餘增長的人口數字加在一起,是1162萬。
據數學教授孫經先分析和估算,解釋了這些矛盾的來源——這些平白多出的數字,就是重報户籍導致的。
五十年代的城市户籍制度相對嚴密,但農村户籍存在很多漏洞(1953年就開始建立户籍制度了,但1958年1月9日才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由於大躍進的耽誤,到1959年下半年才實行。在實行之前,人口遷徙是可以不繳驗遷移證的,也就可以不辦户口遷出手續——這就導致你在原居住地沒有註銷户籍並辦理遷移證,也可以到新居住地登記新户籍,這樣你就有兩個户籍了)。五十年代工業化和大躍進運動期間,有3010萬農村人口遷移到市鎮,農村户籍轉為市鎮户籍。在這一過程中,很多人重報了户籍。後來1960年大饑荒,市鎮養不了太多人了,國家又動員3000多萬人回到農村。這些回到農村的人,按理説應該是註銷市鎮户籍、登記農村户籍,但又有很多人漏報了户籍。
比如,五十年代有一個人某甲從農村遷移到市鎮,登記了市鎮户籍,且沒有保留農村户籍。1960年某甲遷回了農村,註銷了市鎮户籍,登記了農村户籍,於是國家統計局統計的人口數字就不會發生變化。國家統計局以為人們都是某甲這種“老實人”,但其實並非如此。
再比如,五十年代有一個人某乙從農村遷移到市鎮,既保留了農村户籍,也登記了市鎮户籍,這樣就可以拿兩份配給,但是平白多出的這一個市鎮户籍就成了國家統計局以為的一個人口增長了。1960年某乙遷回了農村,市鎮户籍就少了一個,但農村户籍並沒有增減,於是1960年國家統計局統計的全國總人口就少了一個。
再比如,五十年代有一個人某丙也是從農村遷移到市鎮,登記了市鎮户籍,且沒有保留農村户籍。1960年某丙遷回農村,雖然註銷了市鎮户籍,卻不肯在户籍上也變回農村人,而是等待着回到市鎮的機會,於是1960年國家統計局統計的全國總人口又少了一個。直到1965年到1979年之間,某丙才重新在市鎮或農村登記了户籍。
可以看到,無論是像某乙這樣重報過户籍的人,還是像某丙這樣沒有重報户籍、但漏報了户籍的人,都會導致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字因為死亡之外的原因而減少。
那麼某乙這樣的人有多少呢?還是根據《中國統計年鑑》的數據計算,1956年到1959年市鎮遷入人口合計3010萬,而農村遷出人口合計1938萬,兩者相減是1072萬,這與這四年户籍人口多餘增長的1162萬相近,可以互相對證。
而某丙這樣的人又有多少呢?1965年到1979年户籍人口多餘增長了1482萬,這基本都是漏報户籍補報。
此外,五十年代還存在很多漏報死亡的情況,到1960年才補報和註銷。比如某個農民死亡,家裏人不上報,可以多拿一份配給,但1959年天災開始襲來,1960年已經普遍缺糧了,公社和生產隊都要節約糧食,不肯再給這個已經去世的農民發口糧了,這才把漏報的死亡人口註銷掉。其中大部分是1960年集中註銷的,還有一些到1964年人口普查才註銷。
所以,1960年實際死亡人口數也不是1684萬,因為這個數字包含了前面幾年積累的漏報750萬死亡人口(《山東省志·人口志》記載,山東省在1959年9月至年底進行了一次農村人口普查,發現全省存在應註銷户籍人口152萬人。如果按照山東省的比例,全國存在的應註銷户籍人口數應為1890萬,這與遷移人口的缺口1072萬,以及多餘增長的1162萬,可以互相對證。而多出來的數字,就是漏報死亡數字了。1890萬減去1072萬或1162萬,就是818萬或728萬,就取750萬吧)。
由此,導致1959年户籍人口比實際人口多了一些(多了1162萬重報户籍和750萬漏報死亡)。1960年精簡户籍,減掉多出的人口數字,但又產生了新問題——户籍人口比實際人口又少了一些(少了1482萬漏報户籍)。減去多餘的,户籍人口少了一些;又有了漏的,户籍人口又少了一些——兩者相加,結果就是1960-1964年間我國户籍統計人口減少了3394萬(1162萬重報虛報户籍人口被註銷、750萬死亡漏報人口被註銷、1482萬漏報户籍人口)。加上人口增長數字,結果就是户籍人口1960年減少1000萬,1961年減少348萬。
具體看一下1960年的情況:
1392萬,這其實也不是1960年實際出生人口。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回測,1960年實際出生是1703萬。
1684萬-750萬=934萬,這大致是1960年實際死亡人口。
1890萬,這大致是1960年直接從户籍上消除的重報人口數(包括了750萬漏報死亡,以及1140萬重報户籍)。
簡單計算一下,1703萬-934萬-1890萬=-1121萬,與1960年户籍減少1000萬大致吻合了。這就是1960年“人口凹陷”的主要原因,其實就是國家為了更合理分配糧食而精簡户籍罷了。
再具體看一下1961年的情況:
1197萬,這其實也不是1961年實際出生人口。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回測,1961年實際出生是1343萬。
944萬,這大致是1961年實際死亡人口。
1482萬,這是1961年到1964年從户籍上消失的漏報人口數。由於這些人不肯在農村登記户籍,所以1960年也就不肯註銷市鎮户籍,而是拖到1961年到1964年才逐漸強制註銷,其中大約一半也就是741萬是1961年註銷的。
簡單計算一下,1343萬-944萬-741萬=-342萬,與1961年户籍減少348萬大致吻合了。
1960年開始的精簡户籍行動,其實算是無意中完成的。國家統計局和地方上管理户籍的公安局自己也不清楚重報户籍、漏報死亡、漏報户籍的具體數字是多少(當時沒有數字化管理,他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某乙曾經擁有兩個户籍),他們只負責統計。這些數字都是從微觀積累起來的,沒有人清楚具體哪些數字被精簡了。
直到1982年公佈了歷年的人口數據,之後才有學者去研究。而大部分學者,顯然也搞不清楚這麼複雜的東西。直到2011年,孫經先才搞清楚這事。
總之,1960年和1961年户籍人口負增長的主要原因,就是精簡户籍,減掉了重報户籍和漏報死亡,又出現了漏報户籍,這些數字佔大頭;而次要原因,大家都知道,就是因天災人禍造成的過量死亡,下文繼續計算因飢餓死亡的人數。
(可以百度“孫經先”,參照他的文章。還有就是2013年出版的《總要有人説出真相——關於“餓死三千萬”》(南海出版公司),作者楊松林,字數40萬)
(二)
要計算三年困難時期的非正常死亡,顯然並不能使用户籍人口負增長的數字(因為這些數字不是死亡導致的,而是户籍統計的疏漏),而要使用死亡人口數字。
這三年所有死亡是3609萬(981萬+1684萬+944萬),其中還有750萬是補錄五十年代的死亡漏報數字。其中正常死亡數是828萬乘以3(1958年死亡人口數為883萬,1964年死亡人口數為773萬,平均為828萬),也就是2484萬。簡單推算一下(981萬+1684萬-750萬+944萬-828萬*3=375萬),1959-1961年超線性死亡(過量死亡、因飢餓死亡)為350萬-400萬。
那三年的過量死亡率大概是千分之六(400萬除以6.6億),這基本就是全國平均水平,這跟大部分老人的記憶也吻合。我見到一個四川的網友説,他家老人估計的過量死亡率就是千分之幾(眾所周知,河南、安徽、山東、四川、甘肅五省過量死亡最多)。當然,局部地區有非常嚴重的,比如信陽專區有千分之二三十。也有很輕或沒有餓死的,比如東北、江浙等地。
過量死亡的人,大部分是死於飢餓營養不良導致的浮腫病,且75%-80%是65歲以上的老人。1961年死亡比1960年多,主要是因為很多人是1960年餓出了浮腫病,1961年由於仍然營養不良,浮腫病沒有好轉而死亡。官方唯一發布的三年困難時期非正常死亡數字,來自1995年國家統計局、民政部編《1949—1995中國災情報告》:我國1959年—1961年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為1039753人,其中1959年17853人,1960年374890,1961年647010。該書特別説明:“非正常死亡”1959年以前多是凍、餓、自殺等死亡的,1960年以後多是浮腫病死亡的。
那三年最嚴重的餓死人事件,就是爆發最早的信陽事件:
1959年信陽專區(包括今天的信陽和駐馬店)秋旱連續數月,糧食大減產,河南省和信陽當地部分幹部卻搞“反瞞產私分”,仍然大量收農業税。1959年底開始,信陽農村就出現飢餓死亡的情況。災民吃完剩餘的一點糧食乃至野菜樹皮,就開始逃荒(其中有幾十萬逃到別的專區,也有在專區內逃荒,因為信陽各地受災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比較輕),以及等待救濟(中國自戰國時代甚至更早就有官方救濟制度,遇到災年就調集糧食救濟災區,同時把災民往別的地方轉移)。1960年4月中央發現了信陽事件,派人調查並開始救濟。
信陽專區行署專員張樹藩(他抵制“反瞞產私分”,所以對“信陽事件”沒有責任)認為在“信陽事件”中,800萬人口“餓死人數可能在二十萬到三十萬之間”。他也提到了李堅等人的數字(為加大地方部分官員罪責,把正常死亡和逃荒離開信陽地區的都算作餓死)比他的估計“要多好幾倍”,但他並沒有對李堅等人的數字作出肯定評價。
所謂“信陽餓死100萬”的説法,其實是以訛傳訛。孫經先等人估計“信陽事件”(1959年12月到1961年1月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在17萬到25萬人左右,與張樹藩的估計數字接近。
再與歷史對照一下:
晚清最大的饑荒是1875-1879年“丁戊奇荒”,五年餓死一千萬。民國最大的饑荒是1928-1931年全國頻發饑荒,四年餓死一千萬;其次是1942-1944年河南饑荒,三年餓死三百萬。新中國最大的饑荒是1959-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主要原因就是大旱、糧食減產。咱們是季風區,歷史上經常發生洪災、旱災,而且有時候是連續幾年,比如丁戊奇荒,再比如明末小冰河期。其次原因就是浮誇風,部分地區為了政績而在災年還大量徵糧),三年餓死三四百萬——這基本符合事實和邏輯。(再對比一下,1931年華中洪災死亡370萬,而新中國1998年洪災死亡是4150人)
1961年之後,中國再也沒發生集體餓死事件。不是因為1961年之後中國再也沒出現大型自然災害,而是因為救災得力(1960年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出現全國人民一起捱餓的現象,不是因為全國各地都受災,而是因為全國平均口糧配給,上到毛主席,下到普通農民,人均糧食產量都從300公斤降到了200公斤多一點,而口糧自然比這個數字更少。這與舊社會大不一樣,過去即使天災再嚴重,皇帝和達官貴人們也絕對不會捱餓)。七八十年代全世界曾經發生大規模饑荒,甚至為此誕生一首著名歌曲WE ARE THE WORLD。但是中國人民沒受影響,戰備糧夠吃三年,所以很多人都能吃飽。這主要歸功於前三十年農業戰線的巨大成就,大家都知道。
(三)
孫經先説,他並不是要否定當時政策錯誤餓死人的問題。而是説,所謂餓死三千萬,這個謠言就像火藥。鞭炮裏的火藥一般就是震懾人心,警醒世人,但是你裝上十倍的火藥,這是衝着打死人去的。所以他要把這個火藥摳出來,迴歸事實本原。
為什麼有人(比如美國一些人以及中國南方系媒體)執着於傳播三千萬,那是因為晚清最大的饑荒“丁戊奇荒”是五年餓死一千萬,民國最大的饑荒是四年餓死一千萬。若是新中國建立了公有制經濟之後,三年餓死三千萬,那豈不是證明公有制遠遠比不上舊社會的私有制了嗎?若是三年只餓死三四百萬,那豈不是證明公有制在救災方面超過私有制了嗎?這就是傳播三千萬背後的邏輯、人性、立場。
至於結論,在救災方面,公有制和私有制哪個更強,我想2020年已經給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