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經濟改革,共同富裕模式之我見(我有點兒烏托邦)_風聞
我曾经是二舅的大哥-知天命失业老愤子深思根本2021-12-16 11:53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共同富裕,是我們的初心,也是天理,中華幾千年根在心裏的那句話:不患貧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
中國經濟的改革又到了深水區,又到了摸着石頭過河的時期。
如何兼顧公平效率,調動全社會成員的極積性,適當的保持收入差距,又達到共同富裕,讓百姓過上幸福的好日子,是目前最大的共識。但是如何改革,中央只是説在浙江搞試點兒,怎麼試,從哪兒入手,新聞上沒有具體的細節。做為一個普普通通的中國老是姓,現提出如下建議:
核心:參照華為模式。
理由:華為既實現了共同富裕,兼顧了公平效率,調動了全員的極積性,基本上實現了不養懶漢,能者上,平者讓,庸者退。而且在一定程度避免了世襲化,家族化,親族化。用工模式更是社會化市場化的選擇。更實現了科技水平的質的提升。
難題:華為沒有上市,是全員持股,如果參照華為模式,我們的那麼多上市公司該怎麼辦????
具體操作 :
1、保留現有的股市。
2、央企國企實行全民持股模式。對於國際資本如何持有央企國企的股票,小民沒有想好。
a. 以國家所有持股為核心,以全民持股為基礎。保持國家對經濟的絕對制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是非常重要的),確保集中力量辦大事,發展戰略產業。
全民持股,既可以保證社會主義國家全民所的性質,又能把全民所有落到實處,真正意義上實現全民所有。
b.設立個人,團體,集體持股的上限(有效避勉個人,團體,集體尾大不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個上限一定不能高。虧損和分紅按照個人持股的份額進行承擔.。不設定個人等持投股的下限。
個人持股第一次分配,按法定的比例分配(通俗地説可以是免費分配,也可以由國家定價,個人出一部分錢購買而持有。個人死亡這後,個人持股收歸國有,是免費分配的股份就免費收回,個人出資購買的按照原有價格加上通貨膨脹的歷年加權平均數算出來價格購回。
個人在市場上賣掉了法定分配的股份後就不再享有法定分紅的權益。因違紀違法或犯罪的,直接剝奪全部的個人法定持股份額,直到違紀違法的處分效力終止(這個需要修改現行的法律)。
國家保留一部分股份,這部分股份既不是國家所有,也不是百姓持有,而是由國家代持,每年分給新出生的人口(新出生的人口持股如果設定年齡限制,比如規定不滿18歲不能持股,那麼0-18歲的未持股的人羣,國家每月每年給成人持股同比例的分紅,虧損不需要父母另拿出錢來補,這樣也保證未成年的權益,不光實現的孩子家庭養,也達到了孩子社會養的效果)。
個人持股的二次分配就是個人自由在股市上進行買賣。
c.個人,團體,集體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但是不能超過b條件。
由於大數據,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股份登記,來及時發現個人,團體,集體在股份買賣時是否存在惡意炒做或超過上限,同時紀檢監察部門的還可以查貪污腐敗。
3、保持現有民營經濟股市模式,但是規模以上的企業,要拿出適當的股分分配給所有員工,可以通過國家法定定價(這個不好辦,會出現很大的漏洞),也可以通過市場定價,讓員工出低於市場價格進行購買(這個也不好辦,弄不好會現資本家高價強賣的情況)。
4、對於新設立的民營企業,在未達到盈利之前,對新員工不能強制購買股份(這個要嚴格立法,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防止以新設企業為由進行金融詐騙),同時國家要加強審核,防止隱瞞收入。
5、對於新設立的國有企業,在沒有盈利之前,員工的工資參照市場工資價格進行執行。法定的全民持股待盈利後再進行分配。但是這裏有一個空子。有意不盈利,或者真虧損由國家承擔而民從不承擔的話,會把國家的家底給掏空。這個小民暫時還沒有想到好的法子。歡迎廣大網友出謀。
6、對於已經成熟的且盈利能力強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基工資按照級別參照公務員工資制定。分紅按實際持有的股份進行分配。員工的基工資根據技術等級及市場調節進行制定。
7、全社會在職人員的主要收入,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工資+分紅。這是工資改革的核心。不能名堂搞得太多,太多就有空子鑽,。寫進法律 。所有人的收入,尤其是官員及管理人員的收改必須全民公佈,由人民銀行進行公開,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網上查任何人的收入。
8、所有企業用工必須市場化。對於關於國計民生又永遠不可能破產的企業,必須嚴防,家族化,私有化,親族化,世襲化的用工。可以從法律上規定一家人只允許一個人在企業上班(既一家人有一個在國企上班的,另外人不能在全國任何一家國企上班)現在大多是一家三口,這個規定應該是可執行的。這樣既保留的既得利益集團一部分利益,也讓廣大草根有希望。
9、財務核算,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採用統一的會計核算模式。
10、個體工商户及小微企業該怎麼辦,小民還沒有想好。歡迎廣大網友出謀。
11、由於華為的35歲模式飽受詬病。所以國家還應當建產一個適用於35-50歲,50-60歲,60歲以上,分年齡段的產業集羣,滿足這部分人羣的就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