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笑天|“二孩”生育意願真的低嗎?——生育意願預測中的研究偏差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12-17 22:12
風笑天|廣西師範大學講席教授,南京大學特聘教授
2021年5月11日發佈的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出生人口1200萬,比2019年的1450萬下降了250萬。2020年我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僅為1.3,遠低於2.1的標準人口更替水平。在嚴峻的人口發展形勢面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於2021年5月31日,也即全國七普結果公佈短短20天后,就專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會議提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這是黨中央繼2013年底啓動“單獨二孩”政策、2015年底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後,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為進一步釋放生育潛能、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所作出的又一重大決定。
隨着三孩政策的啓動,育齡人口的生育意願也再次成為社會輿論和學術界關注的焦點。由於三孩政策剛剛開啓,無論是政府相關部門還是學術界,還沒有系統開展針對三孩政策背景下的育齡人口生育意願調查。因此,要了解目前育齡人口的生育意願狀況,最有效的辦法是,借鑑二孩政策實施以來的現有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特別是關於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調查結果來進行推論,這也是本文的基本背景和主要思路。
對於二孩政策下育齡人口的生育意願狀況,學術界和政府相關部門似乎都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即目前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普遍不高。但是,究竟不高到什麼樣的程度?是隻有20%甚至更低比例的人願意生育二孩,還是有30%或是40%?學術界對此並沒有明確的結論或一致的看法。在當前實施三孩政策的背景下,如果育齡人口連二孩生育意願都已經很低,那麼要提高三孩生育的規模和比例顯然將面臨更大的困難。
問題的關鍵是,當前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究竟如何?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最好的辦法當然是開展專門的生育意願調查。實際上,從“單獨二孩”政策實施開始,到“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來的這幾年中,學術界和政府相關部門一直都在關注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問題,也進行了一系列專門的抽樣調查。那麼,這些抽樣調查的結果是怎樣的?這些抽樣調查得到的結果一致嗎?如果不一致,相對可靠的結果又是什麼?特別是在這些調查所得出的結論中,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普遍很低嗎?如果很低,究竟低到什麼程度?真實的二孩生育意願對於三孩政策的順利實施來説,有什麼樣的啓示?弄清這些問題,可以為更好地落實三孩政策的目標提供科學的依據和有價值的參考,這也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現有二孩生育意願調查給出的結果是什麼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首先要全面瞭解現有二孩生育意願研究的整體結果,即要從總體上了解自2014年“單獨二孩”政策正式實施開始,到2021年三孩政策啓動前的這一時期中,現有二孩生育意願調查及其結果的整體狀況。為此,筆者選擇了中國知網(CNKI)作為文獻平台進行系統檢索。考慮到中國知網所收錄的期刊在學術性、科學性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因此,為了保證所選擇文獻的質量,增加所選擇文獻的代表性和説服力,筆者僅選取了中國知網中的北京大學版“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學版“CSSCI來源期刊”作為檢索的期刊來源,而將大量非學術性或者學術性不強的普通刊物排除在外。具體檢索方法是:以論文的“篇名”中包含“生育意願”,且包含“二孩”或“兩孩”為標準,發表的時間範圍從2014年至2021年,共獲取83篇相關論文。
接着,筆者又對這83篇相關論文逐一進行閲讀,並依據“是否提供了經驗調查所得到的二孩生育意願的具體結果”的標準,做了進一步篩選,最終得到62篇有具體調查結果的論文作為分析樣本。根據樣本論文的來源和選擇的標準,這62篇論文基本是這一時期中,國內學術界有關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質量相對較高的論文樣本。在對這62篇論文的二孩生育意願結果進行統計的過程中,筆者發現,一部分論文中所報告的調查結果並不是只有“有二孩生育意願(或打算生育二孩)”和“沒有二孩生育意願(或不打算生育二孩)”這兩項;而是有三項,即還有一項“沒想好(或不確定)”。這些論文的作者在測算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時,都是直接採用第一項答案的統計結果。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些不妥,應該先對這些有三項結果的論文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應直接以其中的第一項答案作為結果。
這是因為,雖然當被調查者被問到二孩生育意願的問題,特別是被問到更為現實的二孩生育打算的問題時,一部分被調查者的真實情況的確是“沒想好(或不確定)”。統計結果時也可以將這一部分答案單獨列出,即分別給出“打算生育二孩”“不打算生育二孩”“沒想好”三種回答的比例。但應該認識到,“沒想好”既是一種正常的情況,也是一種暫時的情況。調查時回答“沒想好”的人,最終必然會成為“生育二孩”和“不生育二孩”這兩者之一。所以,在統計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時,不能僅僅統計“打算生育二孩”這一項回答的比例。更為科學和符合現實的方式,是將調查中回答“沒想好(或不確定)”的比例,按照回答“打算生育二孩”和“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進行分割,並添加到二者的比例中(即假定這些目前沒想好的人,將來生育和不生育二孩的比例與目前回答生育與不生育二孩的比例相同)。比如,假定調查樣本中有20%的人回答“沒想好”,而回答“生育二孩”的人有30%,回答“不生育二孩”的人有50%。那麼,我們不能直接以30%作為樣本中有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而應該將回答“沒想好”的這20%的比例,按目前30%與50%的分佈分配到二者中去。也即,實際有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應該為37.5%(即30%+20%*30/80),而沒有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則為62.5%(即50%+20%*50/80)。這樣計算出來的比例才更接近未來的現實。
為此,筆者首先對論文中所報告的“沒想好(或不確定)”的比例均按回答“生育二孩”和“不生育二孩”的比例分佈進行了分割,並分別計入二者的百分比中,形成了“調整後的”結果。後面的分析中也以這種調整後的結果為主。表1就是這62篇論文所構成的樣本,按照原始數據和調整後的數據所測算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的統計結果。

表1的結果首先表明,這62項調查所得出的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非常分散。從表1第一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這些調查所得到的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從最低的11.4%一直到最高的88.7%,即調查得到的結果幾乎涵蓋了從0到100%的範圍。這樣的分佈意義並不大,因為現實中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比例的可能範圍就是0~100%,如果這些調查結果給出的答案也是這樣的範圍,那麼這類調查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我們依舊無法從這些調查結果中得出相關育齡人羣二孩生育意願的確切信息,依舊不能清楚地知道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狀況究竟如何。
那麼,我們能否直接用樣本得出的平均值來呈現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總體狀況呢?答案是否定的。雖然在一般情況下,平均值的確可以用來反映一組數據的集中趨勢。但是,如果這組數據的分佈範圍太廣或者説離散程度太大,就會導致平均值的價值降低。從這組數據的統計分析中所得到的平均值來看,對總體的集中趨勢並沒有多大的代表性,即這種平均值對於反映總體情況來説,價值並不大。因此,儘管表1中給出了62篇論文結果的平均值,但這種平均值並不能很好地反映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一般狀況。
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為什麼這些論文得到的調查結果會有如此大的差別呢?為了探索其中的原因,筆者對這62篇論文的調查對象、調查範圍、樣本規模、測量指標等基本情況進行了統計,得到了下列結果(表2):

表2 的結果表明,導致這62篇論文所得結果差別很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調查研究在調查對象、調查範圍、樣本規模、詢問的問題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別。用更簡明的話説,這些調查研究抽取的是不同規模的樣本,採用的是不同的測量指標,調查的是不同類型的對象,得出的結果反映的是不同地域、不同類型育齡人羣的二孩生育意願。它們或許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現實,但反映的卻是屬於不同範圍、不同對象、不同可靠程度、不同準確程度,對育齡人口總體二孩生育意願的代表性有大有小、有正有偏的現實。而它們所得到的具體比例,對於從總體上回答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究竟如何也具有不同的價值和意義,特別是各項調查水平不一的調查質量也進一步威脅到各種具體比例的真正價值。
因此,為了進一步從這62篇論文中瞭解育齡人口總體二孩生育意願的真實狀況,還需要從研究方法的科學性方面,逐一對這些論文進行分析和評估。具體來説,就是要從調查的質量和調查對育齡人口總體的代表性程度上,對現有的調查作進一步的甄別和篩選。弄清楚哪些調查的質量更好一些,結果更可靠一些,對總體的代表性更大一些,離現實更近一些。為此,筆者又採取了下列幾條標準來對這62篇論文中的調查作進一步的甄別和篩選:
一是在調查對象上,以育齡人口、育齡女性、流動人口為主,剔除那些對特殊羣體如大學生、普通居民、孕婦等的調查。二是在調查範圍上,以全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地級市以上範圍的調查為主,剔除調查範圍在地級市以下,即屬於區、縣或者更小範圍的調查。三是在樣本規模上以300人以上規模的調查為主,剔除小於300人的調查。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調查樣本的規模過小,就意味着用調查結果去推斷總體時存在的偏差範圍更大。四是在詢問的問題上,僅保留直接詢問是否打算、是否願意、是否決定、是否準備生育二孩的調查(測量效度較高),剔除以“理想子女數”或“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為調查問題的調查(測量效度較低)。五是在抽樣方法上,剔除掉那些採用方便抽樣(或偶遇抽樣)、讓學生帶回家鄉發放,或通過問卷星、微信等非隨機方法選取樣本的論文。因為對於所有希望反映育齡人口總體二孩生育意願狀況的抽樣調查來説,抽樣方法的科學性、抽樣過程的明確性是最基本的保障。沒有了這一點,即使樣本規模足夠大,也不能保證調查結果不存在系統偏差。六是剔除無調查方法介紹的論文。一篇論文中如果只報告調查得到的結果,比如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而不明確地介紹研究者是採用何種抽樣方法抽取樣本、採取何種測量方法(詢問的問題)對變量進行測量,採取何種資料收集方法(如問卷如何發放、如何回收)來收集數據資料,以及如何對樣本質量、問卷回收率等方面作出評估,那麼就無法判斷調查的質量,也就無法判斷調查結果的價值。
按照上述幾條標準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後,62篇論文中就只剩下更具研究價值的31篇。下面是根據調查對象的類型,對這31篇論文的二孩生育意願結果進行的交互統計以及相關結果的最低值與最高值(表3)。

① 育齡人口一類中,包括育齡夫婦、 一孩育齡夫婦、單獨夫婦、單獨家庭、一孩雙非夫婦等。
② 育齡女性一類中,包括育齡婦女、一孩育齡女性、 職業女性、 育齡女護士、育齡女職工等。
③ 流動人口一類中,包括流動育齡人口、一孩流動人口、80 後和 90 後流動人口等。
表3的結果表明,如果以原始數據計算,在這三類主要對象構成的育齡人口總體中,二孩生育意願比例的平均值為33.3%,也即希望生育二孩的人數佔總體的1/3。而如果用調整後的數據,這一比例提高了5%,即接近40%。將此結果與前面表1的結果進行比較可以發現,這些質量相對較好、代表性相對較高的調查結果的平均值比全部62篇論文的結果平均值低了大約10%。這是一個不小的差別。
表3的結果還表明,三類對象調查結果的全距(最高比例與最低比例之差)都比較大。原數據分別達到37.6%、35.6%、31.3%;調整後的數據更是分別達到47%、31.2%、44.0%。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它説明不同調查結果之間的分散程度依舊比較大,平均值的代表性同樣受到很大影響。這一情況提示我們,目前還不能用表3中得到的平均值來反映育齡人口真實的二孩生育意願,還有必要對那些得出極端比例的結果(即最低的結果和最高的結果)進行深入分析,以排除極端值對平均值的影響。
此外,從表3 的結果中,我們還可以看到,前兩類對象的平均值比較接近,即原始數據的平均值均為36%左右,調整後數據的平均值均為41%左右。因而可以將這兩類對象看作一類,作為普通育齡人口(包含城鄉兩部分人口);而第三類對象單獨作為一類,即流動人口。表3的結果表明,流動育齡人口的平均值明顯比前兩類低一些,其分別為25%和31%左右,即分別低10%。這是一個似乎有些令人感到“意外”的結果。因為按一般的理解,流動人口基本上來自農村,他們的二孩生育意願應該比普通育齡人口(包含城鄉兩部分人口)更高才合理。但是為什麼會出現相反的結果呢?筆者將在下文通過對普通育齡人口與流動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具體分析來回答。
普通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真的低嗎
對於反映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來説,表3中的第一類和第二類對象有着較好的代表性。我們先根據表3 中全距結果(即最高值與最低值之差)的提示,對於平均值偏離最大的一些結果,即所得到的比例最低的以及比例最高的幾項調查進行分析。
先看3篇比例最低的論文。筆者發現,其中兩篇採用的是同一項調查的數據,即湖北“單獨二孩”政策生育意願調查。其調查對象為符合“單獨二孩”政策規定的湖北城鎮居民家庭(所得到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分別為17.4%和調整後的22.1%),以及符合“單獨二孩”政策規定的湖北城鄉居民家庭(所得到的比例分別為21.5%和調整後的26.7%)。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該調查是在“單獨二孩”政策剛剛實施半年左右進行的,針對的主要是單獨一孩家庭,樣本中城鎮對象的比重為60%,鄉村的為40%;詢問的問題是“你是否打算生育二孩?”以及“如果有,你打算什麼時候生育二孩?”
筆者認為,在湖北省“單獨二孩”政策開始實施僅半年左右,就詢問一孩育齡人口如此確定性的生育決策問題,實際上效果並不好,即並不能準確反映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這是因為,或許有一些人的確是想生育二孩的,但在政策剛剛開始實施階段,還來不及仔細考慮和商量與生二孩相關的各種具體問題,特別是來不及作出明確的生育決定。所以,當面對這樣的問題時,他們可能會回答“沒想好”。事實也的確如此。研究者自己在論文中寫道:“由於問卷調查中,所設問題是‘您是否打算生育二孩’,而部分人不一定有明確的生育時間表,但明確回答不要二孩的比重會接近真實意願。因此可以認為沒有明確回答不要二孩的,都有較強的二孩生育傾向,佔比在40%左右”。也就是説,該調查得到的25%左右的比例實際上是偏低的。
另一篇比例為21.1%~25.5%的論文也有類似的情況。一方面,該調查是在“2015 年11月中旬,即在‘全面兩孩’政策公佈的半個月後”就進行的;②另一方面,調查詢問的也是“是否打算再生第二個孩子”這種十分明確的生育決策問題。因此,有17.1%的人表示“打算等等看”。同樣可以認為這一部分沒有明確表示不打算生二孩的,其實是傾向於生育二孩的,那麼加上這一部分人,實際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也在40%左右。這意味着25%左右的比例是偏低的。
由於這三項最低比例的結果對於真實反映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來説均明顯偏低,如果調整它們的結果後重新測算,實際的平均值顯然應該比目前表3中的數值更高一些。
再來看看3篇比例較高的論文。首先是比例最高(69.1%)的一項研究。從論文所展現的情況看,該研究結果是比較可靠的。更準確地説,這一結果對於反映中山市,甚至廣東省以及類似的高生育意願地區來説,具有較好的代表性。但也因為如此,其結果對其他中生育意願地區、低生育意願地區的代表性就明顯不足。對於反映包含更多中生育意願地區、低生育意願地區在內的育齡人口整體的二孩生育意願來説,其結果就會形成系統性偏差。也可以説,其研究結果對於反映育齡人口總體的二孩生育意願來説,所得到的比例可能偏高。
其次是比例為56.7%的論文,該研究是一項有較高權威性的調查,即原國家衞生計生委於2017年開展的“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所得到的結果。該調查在全國範圍內隨機抽取了25萬名年齡在15~60歲的女性,通過面訪和網絡調查兩種方式進行訪問。調查問題採用的是詢問被調查者“打算生育的子女數”,經過嚴格的設計和組織,在全國各地12500名調查員和3128名督導員的積極努力下,很好地完成了調查任務。對其中15~49歲育齡女性二孩生育意願的調查結果表明,有56.7%的人打算生育兩個孩子。同時,研究者特別註明了“2017 年調查中,‘打算生育子女’由已經生育子女和未來打算再生育子女兩部分組成,因此,除未婚婦女外,對屬於初婚、再婚、同居的調查對象,調查員需要依次詢問這兩部分內容,並將合併後的結果作為‘打算生育子女數’”。基於這一調查方式,同時考慮到樣本結構中農業户籍人口比例為66%,非農户籍人口僅為34%的分佈,可以認為這一較高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受到農業人口中已生育二孩比例較高因素的影響。當然,如果全國育齡人口中農業和非農業户籍的比例與該調查的比例相當的話,56.7%比例可能是更接近現實的。
最後是比例為55%的論文。該論文利用三項全國範圍的大規模調查數據,通過構建隊列終身二孩生育意願的方法開展研究,且考慮了育齡人口已生育二孩的問題。研究發現,“全部育齡人羣的二孩終身生育意願穩定在55%左右”。這一研究結果與上一結果十分相近。這兩項研究的一個特別明確、共有的特徵是,都將已生育二孩者納入二孩生育意願的結果中進行統計,因而所得到的比例都相對較高。這也給我們一個重要啓示。那些二孩生育意願比例相對較低的調查結果,是否都是因為沒有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的緣故?如果那些結果確實都沒有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那麼,這兩項研究結果相對較高的比例可能就更接近實際的二孩生育意願狀況。
為此,筆者對除了上述兩項以外的其餘20項非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研究結果逐一檢查,發現除兩項包含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外(一項為重慶市,一項為江蘇省13個市,其所得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分別為51%和46%),其餘18項調查的對象均為“一孩育齡人口”或者“已育一孩和無孩的育齡人口”,即都沒有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因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如果按不納入已生育二孩的人口統計,則普通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大約在40%~50%的範圍;而如果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則這一比例大約會提高10%,即大約處於50%~60%的範圍。
那麼,在統計二孩生育意願時,是否應該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呢?筆者認為,應該將已生育二孩人口納入有二孩生育意願一類進行統計。因為這些人實際上已經將其生育兩個孩子的意願轉化成生育二孩的具體行為。也正是因為如此,可以認為,目前僅對一孩育齡人口進行調查所得到的調查結果,實際上都低估了育齡人口整體的二孩生育意願。比較符合現實的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是50%~60%。換言之,目前育齡人口總體的二孩生育意願並不太低,基本上處於中等水平。這是本文得出的一個主要結論。
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比普通育齡人口更低嗎
流動人口是我國社會中一類規模龐大的特殊人口。據2020年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結果,我國流動人口已達到3.758億人。因而,有必要專門對流動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進行分析。
一般來説,農村人口的生育意願高於城市人口。由於流動育齡人口主要來自農村,而普通育齡人口中則包含城市和農村兩部分人口,因而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應該比普通育齡人口的比例更高。但從表3 的結果中可以看到,按照論文中的原始結果計算,9篇論文平均值為25.2%。即想生育兩個孩子的育齡流動人口僅佔整個流動人口的1/4,這是一個十分低的比例。即使是採用調整後的數據計算,平均值也只有31.5%,特別是流動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甚至比普通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還要低10%。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看似有些不盡合理的結果?為了弄清這一點,筆者根據上述表3 中全距結果的提示,對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9篇論文中三項最低比例的論文(分別為11.4%、14.1%、16%)以及一篇最高比例的論文(55.4%)進一步進行分析,研究哪一種結果可能更偏離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現實。
首先,在結果為11.4%的論文中,研究者在統計中“將‘還沒想好’看作不打算生育”。同時,又“把‘已經懷孕’的剔除在外”。正是研究者對二孩生育意願的這兩種不恰當界定,導致其最後得出的結果不太可靠。或者説,該項調查得出的“11.4%的育齡人口想生育二孩”的結論並不符合現實。因為一方面,流動育齡人口中那些回答“還沒想好”的人,絕不會都是不生育二孩的,一定有後來決定並且實際生育二孩的。另一方面,那些“已經懷孕”的回答者,與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的育齡人口一樣,實際上正是用行動踐行了生育二孩意願的人。統計中把這兩部分有二孩生育意願的人都排除在外,必然會大大降低流動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因此,可以得出結論,11.4%的結果相對於現實情況而言明顯偏低。
其次,在另一篇比例為16%的論文中,研究者“將二孩生育意願歸納為被調查者在未來12個月內打算生育或已經懷孕的情況”。顯然,這種將二孩生育意願僅僅界定為在一年內打算生育的做法,同樣會降低二孩生育意願比例。因為在現有的一孩育齡人口中,有的人可能準備在一年後、兩年後,甚至三五年後再生育第二個孩子。這些人顯然同樣屬於二孩生育意願者。這樣來看,流動育齡人口中實際上想生育二孩的人,一定比那些僅僅打算在一年內就生育或已經懷上二孩的人要多。所以,按研究者的這種界定方式所得出的二孩生育意願的結果,也一定是偏低的。
再次,在一篇所得比例為14.1%、調整後比例為22.1%的論文中,則是由於兩方面的原因導致調查結果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偏低。一是“由於調查的組織實施者是衞生計生部門的工作人員, 故受訪者對生育意願問題的回答可能會有一定的戒防心理, 從而使數據反映出來的生育意願偏低”。二是由於該“調查與單獨二孩政策出台和實施的時間相隔很近, 有些省份在調查時政策尚未‘落地’”。在調查對象中,有高達85.2%的夫婦是不符合當時“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雙非夫婦”。對如此高比例的對象詢問“假設條件下的二孩生育意願”,特別又是在衞生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的面前回答這樣的問題,很可能也是導致其所得結果比例偏低的一個原因。
通過分析如上三項調查的方法細節,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這三項調查得到的育齡流動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都明顯偏低,結果並不可信。
最後,來看比例為55.4%的論文。這項研究採用的是2016年全國流動人口衞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數據,調查時間是2016年5月,即“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4個月。調查對象為15週歲及以上的流動人口;樣本量為169000人。研究者對其中15~49歲流動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進行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在未納入已生育二孩者時,二孩生育意願比例為22.3%,納入已生育二孩者時,這一比例為42.7%,提高了20%;對“沒想好”的數據進行調整後,這兩個比例分別為32.4%和55.4%,同樣提高了20%。其表明,是否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會明顯影響結果中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且這種影響的幅度比對普通育齡人口結果的影響幅度更大。因為在絕大部分省區中,以往的生育政策早已規定,農村户籍育齡人口第一孩是女孩時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所以,一部分有二孩生育意願,同時又符合計生政策的育齡人口,已將這種意願變成了現實。因此,對於農村户籍人口以及從農村流動到城市的流動人口來説,調查他們的二孩生育意願(以及將來的三孩生育意願)時,需要特別注意到這一重要的現實:他們中一部分人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三個孩子),不能將他們排除在二孩(三孩)育齡人口總體之外。或者説,計算二孩(三孩)生育意願的比例時,應該將他們納入其中。這也符合全部屬於農業户籍的流動育齡人口,由於享受一胎為女孩時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政策,故已經生育二孩的比例明顯比普通育齡人口更高的現實。
根據這一結果,可以得到這樣的推斷:另外5篇流動人口的論文之所以得到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都在35%左右(32.9%~38.4%),一個主要的原因是都沒有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那麼,實際情況如何呢?查閲這5篇論文可以發現,事實的確如此。這5篇論文的結果無一例外的都是將已生育二孩者排除在外,僅對“一孩育齡”流動人口調查統計得出。因此,如果按上述納入和不納入二者之間相差20%的結果計算,這些研究中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實際上應該都在55%左右。這一比例才是流動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相對可信的現實。
也正是根據這一結果,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流動人口實際的二孩生育意願並不比普通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更低,或者説,流動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與普通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基本相同。這是本文得出的第二個主要的結論。那麼,為什麼主要來自農村的流動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並不比普通育齡人口更高呢?筆者分析,這既可能是因為流動育齡人口在經濟條件、住房條件、子女照料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比普通育齡人口更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們相對較高的二孩生育意願;也可能是由於他們在城市生活工作的過程中,受到城市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城市文化的影響,進而形成了與普通育齡人口類似的二孩生育意願。
二孩生育意願數據修正對實施三孩政策的啓示

通過對62項二孩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系統解析,筆者發現,大約有一半的研究結果由於在調查對象、調查範圍、抽樣方式、樣本規模、測量問題、資料收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無法很好地反映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現狀。而通過篩選後對其中質量相對較高的31篇論文的進一步解析發現,目前有關二孩生育意願的調查結果中,除了一部分調查由於在調查的時點、詢問的問題、研究對象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不足而導致結果偏低以外,大部分調查都將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排除在統計之外,同時也未對“不確定”回答進行必要的處理。因此,這些調查所得到的結果,往往都低估了育齡人口整體的二孩生育意願。現實中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實際上並非這些研究中所得出的20%~40%,而是處於50%~60%的範圍。也就是説,目前育齡人口總體的二孩生育意願水平並不是太低,基本上處於中等水平。同時,現有的關於流動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調查,同樣由於沒有納入已生育二孩的育齡人口,結果也普遍偏低。其實際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在55%左右,即同樣處於50%~60%的範圍。換句話説,流動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與普通育齡人口的比例基本相當。
這一研究結論對於三孩政策的實施有三點啓示:
首先,本文關於“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比例處於50%~60%範圍”的結論,不僅辨明瞭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現實狀況,也糾正了現有研究所給出的偏低的結果。如前所述,由於現有眾多二孩生育意願研究存在各種方法上的問題,導致研究結果中所得出的20%~40%的二孩生育意願比例,實際上偏離了我國社會的現實。本文不僅指出了“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很低”的觀點缺乏可靠依據,也可以糾正現有一些調查結果對育齡人口二孩生育意願的誤解。只有更清晰地看待和理解二孩政策實施以來我國人口出生的現狀,才能更好地瞭解和認識育齡人口的生育意願與其實際的生育行為之間的關係。
更為重要的是,對於剛剛開始實施的三孩生育政策來説,這一研究結果將有助於提升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輿論對三孩生育政策實施效果的信心,有助於扭轉由那種偏差的結論和誤解所形成的負面影響,以及對剛剛開始實施的三孩生育政策的消極悲觀情緒。在三孩政策剛剛啓動時,社會輿論中就曾出現了一些認為“現在人們連二孩都不願意生,更不用説去生三孩了”的看法。微信、微博等大眾傳播媒介中也經常可見這一類的議論。這種輿論或許正是受到了那些有偏差的調查結果的影響。
其次,本文的結論也為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進一步提高我國人口的生育水平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策略參考。雖然育齡人口具有中等水平的二孩生育意願,並不意味着完全相同的生育結果,但為在三孩政策背景下提高育齡人口生育水平提供了一種現實參照。即如果能將目前50%~60%的二孩生育意願進一步提高到70%以上,並將其中具有三孩生育意願的比例由目前的10%以內提高到20%左右;那麼,育齡人口整體的生育水平就會有較為明顯的提升。同時,通過積極地利用現有二孩生育意願研究中有關不同地區、不同階層、不同年齡段育齡人羣想生或不想生二孩原因的調查結果,還可以為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提供參考。
一方面,要通過積極的引導和有效的宣傳,進一步提高目前一孩育齡人口的二孩生育意願,同時提高二孩育齡人口的三孩生育意願。即在二孩、三孩生育意願的提高上同時下功夫,特別是努力從婚育、養育、教育等方面逐漸建立起“生育兩個或三個孩子”的新型生育文化。另一方面,要在提高二孩、三孩生育意願比例的同時,抓好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實。特別是要針對廣大育齡人口在生育問題上所面臨的經濟困難、時間精力困難、女性職業發展困難等,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努力使育齡人口實際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比例接近提高後的生育意願比例,以有效促進生育水平的提高,實現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戰略目標。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由於現有的二孩生育意願調查結果主要產生於二孩政策的大背景,而新的生育政策的實施,一定會對育齡人口的生育意願產生新的影響,因此,應該對新政策背景下這種中等水平的二孩生育意願的可能變化保持清醒的認識。同時,在三孩政策實施背景下,仍然需要繼續展開新的育齡人口生育意願調查,特別是針對二孩、三孩生育意願的調查,以彌補現有二孩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缺陷,更好地瞭解和掌握育齡人口生育意願的現狀,為三孩政策的順利實施提供政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