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井説知天:(八)自由_風聞
井蛙视角-2021-12-18 14:34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但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自從人類有了語言,便同時有了咒語。人們相信咒語的神秘力量能夠驅魔治病,能夠協助自己抵禦大自然的災害,甚至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語言的出現,一方面促使人類走向文明,另一方面,因為人類必然會對語言產生深刻的依賴,也必然會受到語言的限制,人們會被語言所迷惑,把話語視為事實。咒語是伴隨着語言的誕生而出現的,也一直伴隨着人類的整個歷史,形式會有所變化,卻從來沒有消失過。“市場看不見的手”、“ 歷史的終結”、“文明衝突”、“修昔底德陷阱”等等,當這些被創造出來的話語概念得到廣泛的宣傳之後,對於迷信的人,這些都是具有魔法力的咒語,人類社會的某些方面便因為這魔法力,走向咒語預期的方向,不斷上演“自我實現預言”,不管這是否對當事人有利或不利。在工業革命使生產力高度發展幾個世紀之後,人類社會仍然未能有效解除“天啓四騎士”的威脅,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現代巫覡的咒語,有沒有扮演着極重要而不光彩的角色?問一下福柯便可以知道。
已經不知道是哪一年開始了,“普世價值”這個咒語橫空出現,也從來沒有問過世上的人是否同意,現代巫覡的咒語便是“事實”,是“命令”,也是“法律”,普世的人都必須接受和遵守這被強加的“普世價值”,當然,還有那些“民主”、“自由”、“人權”,等等。這些詞都很漂亮,很高大上,都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普世價值”。也不知道從哪一年開始,“普世價值”這個咒語可能不夠用罷,或者是別的什麼原因,另一個同樣強大的咒語“核心價值”出現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等,一時間也都成了“核心價值”,當然,也沒有必要先徵詢大家的意見,現代巫覡從來都是奉行“民主自由人權”的,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就是反“民主自由人權”,是逆天的,逆天的便要被消滅。在某一個時期,人們被告知要有“法治精神”,但是,到了另一個時期,又説要“違法達義”。現代巫覡,也就是那些戰略家、政客、智庫、學者、教授等,對咒語的創新,如潮水般湧來,而且黑白可以隨時變換,由此,人心沸騰了,社會撕裂了,年輕人起義了,整體卻沉淪了。不要問,不可問,不需要知道為什麼,更不需要理解,跟着喊這些咒語就對了。重要的是,巫覡出口,年輕人要跟着出手,往前衝就對了,這不叫“笨”,這是會“獨立思考”,懂不?
語言是人們思考的基礎,我們通過語言來理解世界,表達概念,進行交流,思考問題,這時候,語言幫助人們進步,走向文明。如果我們不是通過理解和思考來使用語言,而是用相信的方式來接受別人的話語,那麼,這些話語對於我們來説,都只是咒語罷了,不管那些詞如何地漂亮,如何高大上,都是徹頭徹尾的咒語,而且,這些咒語基本上都是有毒的。話語權是咒語存在的原因,正如在前面章節中談及,話語權本沒好壞,只要人們求知而不是相信,話語權和咒語,都可以迴歸語言的本來功能,幫助人們進步。物物而不物於物,對於語言,人們更應該重視求知,不要被話語所控制。
“自由民主”是一個經常可以聽到的詞組,“民主”和“自由”彷彿一對孖生,形影不離。也許是用來強烈對比“專制”與“禁閉”罷,暫且不去深究。但是“民主”和“自由”真的可以是一對嗎?
我是一個手中有票的人,也曾經為了盡“市民的義務”,根據候選人的政綱做了選擇。但是,當我排隊準備投票的時候,看着前面的長長隊伍,突然在心中產生一個疑惑,這一票投出去,有用嗎?能夠產生作用嗎?我真的可以有選擇的自由嗎?我的選擇不會被前面這些人稀釋掉嗎?更根本的問題是,根據簡單的政綱和對候選人的無知來決定自己的選擇,這明顯在邏輯鏈條中存在斷裂點,為什麼這就是民主呢?就這樣,在一片迷茫之中把票投了。事後回看這段經歷,再看到社會問題依然,即便已過了幾屆任期,原來,在這種所謂的“民主制度”之下,社會問題的治理,基本是與自己無關的,只是在投票那一刻,有一種錯誤的感覺罷了。從那時開始已知,“神聖的一票”,只是一句咒語而已。
《聯邦黨人文集》第六十八篇,漢密爾頓在這一篇中談及總統選舉應該通過選舉人來進行,並且寄予解決問題的希望。
「同樣應予希望的是,直接選舉能夠由這樣一些人來實現,他們最善於辨別適宜於這一職位需要的品質,可以在有利於慎重審議的條件下行動,並使一切理由和主張都能適當地結合在一起,以便作出選擇。由人民羣眾普遍從本地同胞中選出的少數個人,最有可能具有進行如此複雜的審查工作所必需的見聞和眼力。」
漢密爾頓這一段文字的重點是,人民是無知的,因此不可能“具有進行如此複雜的審查工作所必需的見聞和眼力”。根據哈耶克“必然無知”這一論斷以及無數的真實案例,這一點是難以證偽和否定的。
「最應寄予希望的是,要採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去反對結黨營私、陰謀詭計、貪污腐化。共和政體的這些最危險的死敵,自然可以預期不會單獨來自一個方面,但是主要還是來自外國妄想在我們政府機構佔居上風的願望。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最便當的辦法豈不就是把他們自己的偶儡抬上聯邦總統的高位麼?然而,制憲會議已經對此予以最為精明、敏鋭的注意,預防了一切這類危險。會議未使總統的任命依靠任何現成的組織,因為這種組織的成員有可能在事先受到賄賂而出賣其選票;而是從一開始就訴之於美國人民的直接行動,選出若干人來專門從事選任總統這樣一項臨時任務。而且會議還規定,凡根據客觀情況可能被懷疑過分忠於現任總統的,均無資格接受此項委託。一切參議員、眾議員、或任何受委或就僱於合眾國的個人,均不能成為選舉人。這樣,除非全體人民均被收買,直接進行選舉的代理人將至少可以不帶任何邪惡偏見來開始從事此項任務。選舉人團成員的臨時性質,以及其各自分離的情況,將足以保證他們繼續不帶偏見直至任務終結。對這樣相當眾多的人,要想加以腐化是需要時間和金錢的。由於他們分散在十三個州,也不會很容易突然把他們根據某種共同的動機組織到一起來,這種動機雖然尚不能名之曰腐化,卻仍然有可能具有使他們偏離本身職責的性質。」
漢密爾頓很清楚選舉存在的一些問題,同時,為了不被“外國妄想”所左右,論證出“選舉人團”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方法。雖然,仍然不知道“必然無知”的人民如何能夠選出“有眼力”的選舉人,而沒有治國經驗的選舉人又如何有能力保證讓合格的人當選總統,不會被腐敗、無知或外國的陰謀等等各種問題所影響。“對這樣相當眾多的人,要想加以腐化是需要時間和金錢的。”漢密爾頓也許是低估了金錢的力量,也低估了金錢力量對話語權的塑造和掌握。
在漢密爾頓那個年代,人們便已知道,選舉必須防止最危險的情況,“來自外國妄想”,“把他們自己的偶儡抬上聯邦總統的高位”,為什麼在21世紀的今天,還會有“一人一票進行普選就是民主”這種咒語存在?為什麼會不斷宣傳,不斷強調,只有奉行普選,才符合國際社會的普世價值?為什麼很多國家甚至因此被侵略,然後強制走向普選?他們就不會受到“來自外國妄想”的影響嗎?也許真實的情況是,這句咒語本身便是“來自外國妄想”。其實,漢密爾頓已經很誠實地告訴大家, “必然無知”的人民的選擇是不可靠的,極有可能不是人民自己真實的選擇,而是被影響的“邪惡偏見”的結果。
既然“外國妄想”可以左右總統的選舉,為什麼就不會左右議員的選舉呢?在很多地方的議會中,都可以觀察到存在一些“不務正業”的議員,沒有在議會中為改善人民的生活而發言,反而去推動會損害自己社會利益的事,妨礙社會的治理和發展,便不難理解了。求知五步中重要的一步“篤行”,我們不可能每事都身體力行,但可以通過對事實的觀察來加以求證,只要在遇到各種事情發生的時候,不要輕易接受媒體簡單的答案,多問一點“為什麼會這樣”便可以了,當然,博學是必須的前提,需要不斷努力和時間的積累。
薩託利和漢密爾頓一樣,同樣因為人民的“必然無知”而反對直接民主,「現代民主只能是被統治的民主,其關鍵在於有效制約統治的少數」。他在《民主新論》中寫道:「民主政體屬於人民的權力必須進行監督,厲行愛民利民。這意味着民主的結構必須保留,同時他必須容納專家。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兩大羣體是大眾和政治家;專家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補充,彌補民選政治家的專業知識和相關能力不足。」雖然政治家是大眾通過選舉方式選出的,但是也會存在知的缺失,需要引入“專家的參與”,為政治家提供專業的知識,協助進行管治。
漢密爾頓所列舉的,關於選舉中存在的問題,其根源都是因為無知,而所建議的解決方案,是希望能夠對無知的克服,從而不被“邪惡偏見”所影響。到了薩託利的民主觀,“無知”已不只是大眾的必然,而同時也是政客的必然,即是説,民主政治的兩大主角,大眾和政治家,都是必然無知的,因此,有必要引入專家這個角色來克服無知。由此可知,當人們討論“民主”的時候,如果沒有提及“知”,沒有把“知”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來討論,並且要嘗試對無知的克服,則這些討論都是不成熟的,沒有涉及“知”的民主理論,都是虛假的。不知道薩託利的《民主新論》書中,無知的大眾如何能夠進行選舉和監督政治家,無知的政治家又如何選擇合適的專家來協助,而不會所託非人。當然,我們還必須假設,這些專家都是有能力的、正直廉潔的、大公無私而且有責任心的,不知道書中有沒有建議,無知的大眾和無知的政治家,是如何監督專家的。如果民主的模式,是建立在無知的鏈條之上,民主過程的輸入和輸出又都必然是無知的,沒有被有效克服,這種民主還算是民主嗎?
“民主”是眾人的事,應該讓大眾在知的基礎上去討論,不是這本書的目的。在很多關於“民主”的書籍或文章中,“自由”都是最重要的目的和結果,幾乎可以這樣説,沒有“自由”的就不能算是“民主”。表面看,“自由”是個人的事,個人的行動不被限制便是自由,相對於政治領域的“民主”,自由顯得較為簡單,也是很多人在談論的,是普世的,也是核心的價值。
首先必須説,“民主”和“自由”都不應該是人們的價值,無論是從什麼角度看。價值必須以我為主,必須從自身出發去思考和認定,而不是別人説的,便深信不疑。再者,“民主”和“自由”往往並不一致,兩者間存在不可調和的衝突。簡單的例子前面已提及,雖然我投票了,但是我選擇的自由並沒有實現,如果自由需要在此妥協,那麼為什麼説自由是價值呢?
“但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自由”怎麼不是人們的核心價值呢?不是有詩為證嗎?問題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是憑一句詩來做決定的?這類文字的出現和被大力宣傳,是一種用來進行潛移默化的咒語,嘗試將似是而非的價值觀,通過催眠洗腦植入懵懂少年的腦中,影響少年未來的一生。只因這少年思想反叛,不受羈絆,一直沒有放在心上,才不至被下蠱。事實上,如果人們不瞭解寫詩的人所處的具體情況,也不清楚“生命”、“愛情”和“自由”的真實所指,就憑這詩便把“自由”放到“價值”的位置上,是無知的懶漢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是文字咒語的力量得以展現的原因。少年雖然無知,也不曉得獨立思考,卻不是懶漢。
“自由”遠沒有人們直觀感覺那麼簡單。“自由”是什麼?或者,如何才是“自由”?坊間關於自由的書籍和文獻,也是海量級別的,而且,直到今天,還存在着不同的解讀,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內涵和外延,爭論並沒有停止。事實上,“自由”這概念,是本質上有爭議的essential contested。沒有共識的概念,只能是一種大家仍然需要思考,需要討論的東西,可以是一種追求,一種理念,卻遠遠不能稱得上是什麼價值,更別説是什麼普世的東西了。只有那些自認為會“獨立思考”的懶漢,才會輕易相信,被咒語所迷惑。當然,更不應該的是,因為迷信而將“自由”這個詞的解釋權交託在巫覡手上,這樣一來,當這些會“獨立思考”的人高呼爭取“自由”的時候,實際上只是在The Matrix設定的模擬空間中做吶喊罷了。
當人們接受某個概念為核心價值的時候,便會受到這概念的限制,因為這是核心價值,是不可以反抗,不可以反對的,思想便因此而被禁錮起來,失去了選擇權。如果人們對這概念是“知”的,則失去選擇權本身應該算是自己的一種選擇。但是,如果對概念矇矓不清,概念本身又存在着爭議,沒有共識,解釋權又不在自己手上,以之視為自己的價值,不只實質上失去了選擇權,失去了自由,從此成為別人的奴隸也便自然而然了。人們可以有不同的追求,但是,如果要自始至終能夠保持獨立於天地間,在每一種追求上,必須先求“知”,切不可以做懶惰的會“獨立思考”的人。可惜,現實的情況是,雖然人們還搞不懂“自由”的所指,因為咒語的魔法力,“自由”在矇矓不清的心中早已留下深刻而模糊的印記,成為人們嚮往的一種追求,再經過The Matrix的順勢誘導,將“自由”這個詞宣傳提升到人們的核心價值位置,最後反過來限制了人們的自由,達到奴役人的目的。很多追求自由,以自由為核心價值的人,其實基本沒有多少自由,只剩下一些動物本能的任性而已,My Body My Choice便是例子。人要保持獨立,維護自己的自由,是不應該隨便接受別人憑空認定的價值的。
所謂本質上有爭議,是指概念本身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存在無法達致共識的爭議,“自由”就是這樣一種本質上有爭議的概念,不同學者,在不同文獻中,都有不同的解讀,而且沒有可以妥協以達至共識的可能。事實上,與人類社會有關的很多概念,都是可爭議的,這是由人的複雜性,以及人的認知能力的不足所決定,例如,民主、自由、平等、正義、人權等等。由於概念的可爭議性,在無法獲得共識的情況下,概念的解釋主導權一直是人們爭奪的焦點,而爭奪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得到最合理的解釋,而是為了可以根據自利的需要進行不同的解讀。這些無法有定論的概念的複雜性,卻也造就了其咒語化的可能。當然,能夠咒語化,之所以能夠被強制成為普世價值、核心價值,是需要建立在人的無知和迷信之上。
在眾多的“自由”觀中,以賽亞•伯林的“兩種自由概念”,即“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和“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是最受人關注和討論的,關於“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介紹和分析文章,以至有專門研究的書籍,也是汗牛充棟。分析和討論某個受到關注的議題,也許是應該的,但是,因為迷信,不加思考便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則需要避免。事實上,迷信才是學術自由最大的限制因素,是很可惜的。
“消極自由”要回答的問題是:「主體(一個人或人的羣體)被允許或必須被允許不受別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為他願意成為的人的那個領域是什麼?」簡單地説,就是指在一設定的領域內,行為不受干涉的自由,而領域的大小範圍則決定自由的程度。
“積極自由”是:「“自由”這個詞的“積極”含義源於個體成為他自己的主人的願望。我希望我的生活與決定取決於我自己,而不是取決於隨便哪種外在的強制力。我希望成為我自己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動的工具。我希望成為一個主體,而不是一個客體;希望被理性、有意識的目的推動,而不是被外在、影響我的原因推動 ……」簡單地説,就是做自己想做的事的自由。
伯林認為“消極自由”才是好的,是真正的自由,而“積極自由”由於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容易成為極權主義的美麗藉口,反過來會侵犯人們的自由。
孟揚於1913年發表的《論個人之自由》「個人之自由可謂之為個人之領域。在此領域以內,個人得以其一己之自由意思而行動。政府既不得而侵入,且對於他人之侵入者更須為之防止」。「個人之自由有消極與積極之兩種。從消極之方面而觀察之,所謂自由者,含有不羈之性質。從積極之方面而觀察之,則所謂自由者,以權利為其內容者也」。「法律上之自由,消極的方面也。政治上之自由,積極的方面也」。另外,也是在1913年,汪彭年在民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中提出「自由權可分為消極的自由權與積極的自由權」。「消極的自由權乃天然之自由權,人民於法律範圍內得享一切自由權」。「積極的自由即參政權,要求國家行為之權,及關於公益、私益對於立法、司法、行政保護請求權」。
孟揚和汪彭年已經清楚地指出,自由的本質是權利。“消極自由”是自治範圍內的權利,“積極自由”是社會參與的政治權利,都應該放到人的權利層面來討論。在權利的視角下,不管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所有的權利必然是有邊界的,也必然會涉及到平等、正義等問題,對權利的實現,還會同時涉及到責任和義務等。以權利的視角將“自由”袪魅之後,人們便可以更理性地看待,沒有了“價值”這層外衣,妥協便成為可能,也必須如此,唯其如此,人們才可以有更大的更真實的自由“權利”。此外,也不管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如果人們無法建立在“知”之上,而受到“拘於虛”、“篤於時”和“束於教”的限制,則所謂的“自由”或“權利”,都只是虛假的自欺欺人而已。
我們可以注意到,那些被人吹捧為“價值”的民主、自由、人權、平等、正義等等,在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和具體如何實踐的討論的時候,不只各自本質上存在爭議,彼此之間往往還會出現不可調和的衝突,而且,衝突的地方也經常會發生在當涉及到利益的分配的時候。我們同時可以注意到,對於這些“價值”的解釋和宣傳,也往往會止步於此。很明顯,這些名詞概念的意涵深處,是彼此存在衝突的,也繞不開人們的利益博弈這道鴻溝,因此,不可能是人們宣稱的所謂“價值”,更不要提什麼核心了,幾個核心價值居然會彼此衝突,是説不通的。要知道,創建違背事實的理論又能夠邏輯自洽,不是想象中的容易,能夠有如此多的信眾,那是因為“必然無知”這一事實所造成的。另外,也許咒語也是有等級的,熱門的高級咒語如民主、自由、人權等,出現的頻率相當高。不知是否因為耳背,平等、正義等等,便沒有前面的咒語那麼響亮,為什麼呢?好罷,這些都是漂亮美好的詞,要相信,要獨立思考,要接受普世價值,懂不?當人們開始“獨立思考”,巫覡們會滿意地笑。
伯林:「如果我患的是貧困之病,即因為貧困而無力購買麪包……就像殘疾使我無法行走一樣,那麼,這種無能力並不能必然地稱為缺乏自由,更不能説是缺乏政治自由。」將“自由”分拆為“消極”的和“積極”的,然後再將“自由”獨立於真實生活之外,作為一種價值來討論,這一定就是自由嗎?這就是人們真實需要的自由嗎?無家可歸的人,整整一天沒有東西下肚了,患了貧困病的他身無分文,只能無奈地躺在街角,忽然,嘴角劃過一絲笑意,他選擇用睡覺來忘記飢餓的感覺,他知道沒有人會干涉他的選擇,他是自由的。
為什麼這些“價值”的討論,都會在利益分配的地方止步呢?為什麼又都會在這裏產生衝突?是不是意味着“利益分配”才應該是人們需要關注的重點?而不是這些所謂的“價值”?當人們花掉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獨立思考這些“價值”的時候,是否會意識到,自己是被帶着在花園裏遊蕩?走不出別人設下的框框,還有什麼能耐去認真看待社會真實的,核心的問題?也許,這些價值都是虛的,利益的分配才是實的。
“自由”應該用來特指能夠建立在“知”之上的,不受“拘於虛”、“篤於時”和“束於教”限制的思考和抉擇,真正由人的理性決定的選擇。因為“知”的難以獲得,“自由”當然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相應的,當上述的這些限制越小,能夠掌握大知,則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反之,如果受到的限制越大,只能掌握小知,則有較小的自由。思想可以是自由的,但是,當“自由”的思想體現為具體的行為的時候,則又必須回到權利這一層,權利必然會有邊界,而且責任會和權利同時出現。思想的自由,是真實權利的依據,沒有思想自由的權利是虛構的,往往是被人強加的,不是真實的,或者只是個體“不羈”的任性。由於井井永遠的存在,思想自由是有限的,哲學上的“可知論”,在現實世界中相當困難。因此,求知必須永遠在路上,人們才有能力獲得更大的自由,實踐更真實的權利。當人們開始求“知”,巫覡們會失望發愁。
人是複雜的存在,由人組成的社會,更是一個超級複雜的系統。也許因為人們的能力有限,在研究這個複雜系統的時候,往往只抽取其中一個片面來做分析,關於人或關於社會,都是如此。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等等,都是社會的一個片面。我不知道,通過研究其中的一個片面,來了解其全部是否可行,但是,我可以肯定,以其中一個片面來對具體某一個社會進行定性,這是“民主社會”,那是“法治社會”,這是“自由世界”,那兒“沒有人權”,絕對是一個錯誤。一隻大象的整體才是一隻大象,瞎子即便是很詳細地研究那根鼻子,把鼻子摸得再透,結論也只能是一根粗繩子,不可能知道這是一根鼻子,更別説要知道大象是長啥模樣了。雖然是很複雜的一個系統,不從整體角度進行研究,是不應該的,今天的信息技術應該可以提供更好的幫助,進行這樣的研究。能夠以整體的視角來研究社會,便可以避免那些衝突,就如一隻大象的整體那樣,是和諧一體而沒有衝突的,這樣就可以更精準確定哪些問題才是社會最根本的,最核心的問題,從而可以把時間精力投到實處,更有效地推動社會可持續的發展。
在我們討論思想的自由的時候,不應該只停留在“我的自由”這一層,而必須將思考延伸到“我們的自由”,而且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兩者一起進行思考。只有當“我們的自由”是真實的,並且是有保障的時候,“我的自由”才有機會成為真實,也會得到保障。如果沒有“我們”,“我”便不會獲得“我們”的支持,則一切都要從“無”開始,也無法獲得學習的機會,再通過學習來擺脱“拘於虛”、“篤於時”和“束於教”的限制,因為沒有獲得“知”的途徑,“自由”是無從談起的。沒有“我們”的支持,不可能有“我的自由”,當然也不會有“我的權利”。現實例子很多,如很多沒有“我們的自由”的人們,基本上是處在“低種姓”的地位,這時去談“我的自由”,則完全是一種錯誤知覺,或者自欺欺人。事實上,不只是“我們的自由”要先於“我的自由”,“我們的權利”也是先於“我的權利”的。生活在不同的社會中,人們能夠享有的權利,基本上是與所處社會的發展程度相關的。人必須生活在社會之中,也只有在社會之中時才成為人,才有可能有自由和權利。人脱離了社會,什麼也不是。
我現在擁有生存權,是因為“我們”有生存權,因為我們有能力阻止戰爭;我可以帶上身份證和手機,自由隨意地花一天的時間遊走於幾百公里範圍內的地方,因為這裏有良好的基礎設施;社會的發展,也允許我有較充裕的資源和時間,可以有更多的選擇,讓我自由支配。當“我們的權利”既真實又有保障的時候,我自然可以隨時享用“我的權利”了,這也是“我們的權利”先於“我的權利”的目的,因為“我們的權利”裏面是包含有“我的權利”的;社會的發展,也提供較充裕的資源,使我們能夠更好地解決貧困之病,為更多的我提升“我的權利”。這些今天我們感覺很自然的“我的自由”和“我的權利”,放眼當今世界,卻不是普遍地必然的。我們之所以能夠擁有這些“我們的自由”和“我們的權利”,都是由我們共同努力,作出貢獻和犧牲,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也必須由我們共同來守護,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殷周之際,發生了一件影響我們深遠的思想革命。周人以小邦之力,起而打敗大邑商,期間歷盡各種艱難辛苦,同時目睹強大的商朝也會一朝覆滅,不得不讓周人反思長治久安的方略,其中最重要的一項便是“德”觀念的產生。周人在不排斥天命的同時,提出了人的主宰地位這一命題,天命不是恆常不變的,君主有德才能獲得天的授命而有天下,君主失德則天命會被收回而失天下。“德”觀念的產生是革命性的。
《周書•召誥》「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嗚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周人以夏商為鑑,認為「天命靡長」,「唯德是輔」,指出必須行德政,才可以“天永命”。“德”觀念的產生,直接導致了天的絕對權威由此被動搖,天命不再是唯一的得天下掌天下的標準,因為唯德是輔,人和天都必須服從於一個新的共同的標準,“德”,而人在“德”的工夫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主宰的地位。“天命”在“德”思想的影響下,也逐漸失去“天的命令”的意思,而變成“命定”的意思,而且,即便是“命定”也不是絕對的,會受到是否有“德”的限制而發生改變。因此,周王便多了一項責任,必須修德,才能夠保持“天命”。人必須通過自覺的努力,才可以保持或改變自己的命運,由此,人們的思想便從“天的命令”的絕對性,從由鬼神決定一切等等的桎梏中被解放出來。從此,決定一切的是我們自己,這是對“我們的自由”一場極為重要的革命,決定了我們歷史發展的大方向,也奠定了我們哲學思想的底色,成為我們文化基因的主要組成部份。也是因為這是一次“我們的自由”的解放,才具有足夠的力量和韌性,推動和保障“我的自由”同樣獲得解放,而且歷經三千年而不衰。因為修德的需要,周人的民本思想也由此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周書•泰誓》「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要修德,必須先知何為德,因此,周王必須“自我民視”,“自我民聽”,知人事,重人事,才可以做到敬天保民,才是有“德”的。當然,我們應該同時注意到,自由與責任是同時產生的,多一分自由,必然會多一分責任,因此,由那時候開始,「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也是在殷周之際,顓頊時期因為「絕地天通」而形成的巫覡專業户,“重”和“黎”的後代都失去其原來的官職,轉型成為了史官。巫覡能通鬼神的角色,因為周人對鬼神的逐漸疏離,變為較具理性的而且非常重要的記載歷史的史官。有了史官,就能幫助人們更好地以史為鑑,在能夠掌握更多“知”的基礎上,可以更精確地繼承前人的成功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進行理性的思考,從而可以更有效地進行制度的更新或革命,這是我們歷史上政治早熟的主要原因之一。這也是“我們的自由”的一次解放後,必然會導致的結果。先輩們留給我們的啓發和智慧,必須好好繼承和發展,切不可走向“相信”的回頭路。“知”才是我和我們自由的源頭,也是我和我們未來的所依。
單獨的“我的自由”是脆弱的,單獨的“我的權利”也是難以保障的,只有當“我的自由”是源自於“我們的自由”,“我的權利”是源自於“我們的權利”的時候,才有足夠的力量來維持,才有足夠的動力永續發展。人們要超脱The Matrix虛擬世界的束縛,需要讓人們在知的基礎上,來一次真正意義的啓蒙。通過讓“我們的自由”的再次得以解放和實現,來獲得“我的自由”的解放和實現,通過讓我們知,去不斷擴展和豐富“我們的權利”,來獲得“我的權利”的可持續的改善。
把“自由”定性 為“普世價值”,或者“核心價值”,極有可能出現伯林所預期的情況,即“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容易成為極權主義的美麗藉口,反過來會侵犯人們的自由”,放眼當今世界,是不是已有很多事例在不同程度上印證了伯林的想法?
1793年11月8日這一天,羅蘭夫人説了她人生最後的一句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