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無神論史》連載61——明清兩代國家打擊佛教、道教有神論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21-12-18 09:09
**編者按:**為宣傳科學無神論,從9月10日起,我們將連載李申的專著《中國無神論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縣人。1969年畢業於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獲哲學博士學位;2000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轉任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現任中國無神論學會顧問、國際儒學聯合會顧問、中國反邪教協會副會長。

第十三章 明清時代的無神論
六,明清兩代國家打擊佛教、道教有神論
明朝建國之初,就制定了《大明律》,即明朝的刑法。其中“䙝瀆神明”一條規定: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燒夜、香燃點天燈、七燈䙝瀆神明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

若僧道修齋設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同罪,還俗。
同罪,也就是説,僧人、道士有“修齋設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也是“杖八十”,並且勒令還俗。
《大清律》幾乎是全文抄錄了《大明律》,但加註解道:“重在拜奏。若止修齋祈禳而不拜奏青詞表文者,不禁。”也就是説,禁止的,主要是“拜奏”。拜奏什麼?“青詞表文”。
“青詞”表文,有人考證始於唐朝。宋人的文集中,青詞表文就大量出現。編纂《四庫全書》時,乾隆曾有“上諭”説:“青詞一體,乃道流祈禱之章,非斯文正軌。”且“跡涉異端”,“尤關典則”,認為“不特周程張朱諸儒所必不肯為,即韓柳歐蘇諸大家亦正集所未見。”其實蘇東坡的文集中,就有七首青詞。説明即使這些文章大家,也難以免俗。
青詞,是個人向上帝奏告的表文,如同臣子向皇帝奏告的表文。其中的內容,多是祈求上帝降福除禍,祛病免災之類。比如蘇軾被流放海南,向上帝獻的青詞是:

臣聞報應如響,天無妄降之災;恐懼自修,人有可延之壽。敢傾微懇,仰瀆大鈞。臣兩遇禍災,皆由滿溢。早竊人間之美仕,多收天下之虛名。濫取三科,叨臨八郡。少年多欲,沉湎以自殘;褊性不容,剛愎而好勝。積為咎厲,遘此艱屯。臣今稽首投誠,洗心歸命。誓除驕慢,永斷貪嗔。幸不死於嶺南,得退歸於林下。少駐桑榆之暮景,庶幾松栢之後凋。(蘇軾《醮上帝青詞》)
其中檢討自己的過錯,懇求上帝保佑平安。宋代其他人的文集中,這樣的東西更是屢見不鮮,可見並非僅僅是所謂“道流祈禱之章”。
這種文章,往往都是個人遭遇苦難而難用其他辦法解脱時只能向神祇呼救的聲音,但在儒教的禮制上,是不允許的。依照儒教禮制規定,只有天子才可以祭天。個人直接向上帝求告,是違制的。而且,求告時一般是要“設醮”的。醮,本是古代飲酒的一種禮儀,後來發展為一種祭神的儀式。修築一個神壇,在壇上燒香上供,然後把自己求告的事寫成文章,在壇上燒掉,以為這樣文章就到了神祇那裏。因此,這就是一種祭天行為。皇帝以外的其他個人,無論是誰,如有這種行為,就是一種謀反行為。在古代所謂“十惡不赦”的最重大的罪行之中,這是其中之一。

宋元兩代,此事尚未引起官方的注意。明朝頒佈《大明律》以後,不僅僧人、道士不許再拜奏青詞,儒者們的文集中,也難以再見到青詞。只是在嘉靖年間,由於皇帝要向上天拜奏青詞,祈求長生不死,那些討好皇帝的儒者,以嚴嵩為代表,就寫了很多青詞。這些青詞,都是替皇帝或皇后向上天祈求福祉的文字,而不是為個人祈求。嘉靖以後,青詞又遭到嚴厲禁止。
但是僧人、道士,在自己的寺廟、宮觀之內,卻往往有這樣的行為。作為儒教的國家,不允許他人直接向上天呼籲。對於僧人、道士的通神行為,則是一種嚴厲的禁止和打擊。
明清兩代,還嚴格限制佛教、道教的發展。比如,不許民眾到寺觀燒香:
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婦。其寺觀神廟住持及守門之人不為禁止者,與同罪。
這就限制了佛教、道教向更多的民眾傳播他們的有神論。

《大明律》還規定,僧人、道士必須敬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並令拜父母,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若僧道衣服,止許用紬絹布疋,不得用紵絲綾羅,違者笞五十,還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這條禁令,也限制了佛教、道教的發展。從理論上講,要求僧人、道士拜父母,應是儒教用自己的教義限制佛教和道教的教義,對於佛、道二教的有神論,也是一種打擊。
自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僧人要不要拜皇帝、拜官長、拜父母,曾經進行了長期的爭論。晉代和南北朝時代,儒教國家的官吏曾不只一次提出,僧人應該敬拜儒教國家的官員,但遭到僧人的嚴厲拒絕。經過上千年的爭論、鬥爭,明代時,儒教國家終於獲得了完全的勝利。僧人、道教不僅要敬拜父母,而且父母去世時,也要回家守喪,穿儒教的喪服。不執行者,就要遭到法律的嚴懲:杖一百。
為限制佛教、道教的發展,《大明律》還規定,不得私創寺院、道觀。如有違犯,對於俗人,“杖一百,還俗。”僧人、道士發配邊疆充軍;尼姑、道姑,則入官為奴。如果沒有度牒就私自剃度為僧人、道士,“杖八十”。如果是家長所為,由家長當罪。給剃度的“業師”,也就是僧人、道士,還有寺院、宮觀的主持,同樣治罪,並且還俗。
《大清律》幾乎是全文照抄了《大明律》的文字,有條例加以闡釋。比如不許私自剃度一條,《大清律》解釋道:
僧道年逾四十,方準招受生徒一人。如有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照違令律笞五十。僧道官容隱者,罪同。地方官不行查明,交部照例議處。所招生徒,勒令還俗。

到了清代,還嚴格限制僧人、道士的宗教活動範圍。據《清會典》,寺院庵觀,禁止僧尼、僧道雜處。不許僧道沿街設置神像,誦經唸咒和敲擊梆磬,進行募捐活動。作道場的,只許在本家院內,“其當家建設蓆棚、揚旛懸榜,及僧道張傘、奉持香帛、繞街行走、取水畫地、開酆都、穿戴甲冑等項,悉行禁止。違者僧道杖二十為民,該管僧道官革職,其作道場之家,系官,交該部議處;系民,治以違禁之罪。”(《清會典》卷九二)
永樂六年(1408年),皇帝下令,私自削髮為僧的,連同他的父兄,一起發往五台山做工。做工完畢,到北京“為民種田”或到盧龍牧馬。容留他們的寺院主僧,也要到北京為民種田。十年,下令整頓僧尼道德:
十年,諭本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輙較利厚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蕩荒淫,略無顧忌。又有無知愚民妄稱道人,一槩蠱惑,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風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赦。(《明會典》卷九五)
也就是説,僧人如果道德敗壞,要處以極刑。而國家之所以頒佈這一法令,説明僧人的道德狀況已經到了非用重刑不可的程度。此後近百年間,類似的禁令被多次重申。正統十三年(1448年)還下令,洪武年以後所置買的田產,要一律退還給民眾。那些廢棄寺院的土地,由政府勘查後,“悉撥與招還無業及丁多田少之民。”(《明會典》卷十九)
在國家嚴厲的限制之下,佛教、道教都呈現更加衰落之勢。乾隆年間,又有人建議“沙汰僧道”。乾隆皇帝説,沙汰容易,甚至全部取消,也只消一道聖旨。不過今天的僧道已經大不如前了,“有賴於儒氏辭而闢之,蓋徑教已式微矣。”留着這樣一批人,還可以安置流民。不然,那麼多遊手好閒者如何安置。為此,乾隆還寫了一首詩:

頹波日下詎能回,二氏於今亦可哀。何必辟邪猶泥古,留資畫景與詩材。(乾隆《御製詩初集》卷三一)
乾隆的預測,大體還是準確的。要挽救佛道二教日漸衰退的趨勢,是不可能了。
佛道二教的衰落,也是相應的有神論觀念的衰落。而任何有神觀念的衰落,都是無神論的進步和發展。
七、嘉靖年間銷燬佛骨、佛牙
嘉靖年間,皇帝要在宮中修建慈慶、慈寧兩座宮殿。當地原來是一座佛殿。皇帝把此事交由大臣們討論,大臣們都同意。於是派夏言等人前去視察。夏言回來報告説:
臣等看得殿內,有金銀鑄像,鉅細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䙝之狀。伏惟聖明燭其誕妄不經,一旦奮然舉而除之,甚盛舉也。
但臣見諸几案之上及懸庋梁栱之間,與夫金函之所藏貯者,為物尚多,不可識辨。問之守者,且雲是為佛骨,是為佛牙。枯朽摧裂,奇離磈礧,計不下千斤。

臣惟佛法之入中國,自漢明帝時始,然不過人誦其書,習其教而已。至唐憲宗朝,乃迎佛骨至京師。其臣韓愈上表,極言其邪穢不祥,不宜以入宮禁。憲宗不能聽,且深罪愈,竟遠斥之。臣意自是厥後,人莫敢矯其非。
凡番僧持以誑惑中國之人而名為佛顱佛骨者,相屬於道。由是流入天子宮禁之內,歷世皆然,而不以為異。今殿中所有,未必非勝國所遺。國朝以來,亦必以為彼法則然,未嘗深究,以延至今。
茲者恭惟皇上躬堯舜禹湯文武之資,行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始議撤佛屋,毀除穢像,使詭異之形不得瀆留清禁,此眞卓越千古之見,出於尋常萬萬者也。
然殿宇像設既除,所有前項佛頭、佛牙之類,皆屬污穢,不宜使之尚存。臣請乞以此物勅下所司,瘞之草野,一切掃而淨之,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實為大聖人非常作為,有補名教甚大。功德罔極,臣不勝幸甚,後世幸甚。(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三九)
皇帝看了奏章,回答道:
大善殿所貯佛骨諸不經之物,瘞之草野,恐後日好事之人仍為啓視,不如焚之,以杜永患。遂命禮部俱於城外焚之。(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三九)

據佛教《涅槃經》等經典,佛祖去世以後,其舍利,也就是屍骨,曾被多方分取,回去供養。對於佛教信徒來説,這是本教中最寶貴的聖物,如同基督教徒視與耶穌有關的物品都是最高的聖物一樣。這些東西,僧人尼姑自然不會觸碰,更不會焚燬。不是僧人或信徒的俗人,從皇帝到普通民眾,也不會觸碰,更不敢焚燬。不少人雖然不信佛教,但總怕其中是否真有神靈,將會遭遇報應。像韓愈那樣認為這些東西不過是枯骨朽品,甚至是污穢邪物的,從古以來都極為稀少。而韓愈也僅僅是主張而已,無力、也無可能,付諸實行。所以像嘉靖皇帝那樣,一下焚燬近千斤的佛骨、佛牙之類,可説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這對於破除對佛教有神論的迷信,是一個意義重大的壯舉。
嘉靖皇帝崇尚道教,希求長生,甚至弄來一羣十一二歲、甚至七八歲的少女淫樂,説是如此可以長生不死。其荒唐和無恥,也是臭名昭著。但在焚燬佛骨這件事上,卻是非常的果斷,也應當説是非常的英明。夏言建議將這些佛骨、佛牙埋掉,他則下令焚燬。因為埋掉可以挖出來,仍然是所謂後患無窮。焚燬了,也就“以杜永患”。這是對佛教有神論的重大打擊,也是中國無神論史上的重要事件。
嘉靖焚燬佛骨一事,影響深遠。夏言關於佛骨、佛牙的上疏,被黃宗羲編入《明文海》。谷應泰所編《明史記事本末》,也較為詳細地記錄了嘉靖焚燬佛骨佛牙的經過。甚至説:“金函玉匣藏貯佛首、佛牙之類及支離傀儡,凡萬三千餘斤”(《明史紀事本末》卷五二),大約連同金銅所鑄佛像在內。
佛骨佛牙傳入中國,大約從南朝時代開始。不斷有外國僧人來獻佛牙。唐代蘇敬《本草圖經》考定,所謂佛牙,乃是一種叫做“貘”的動物的牙齒。這種動物“象鼻、犀目、牛尾、虎足”,牙齒非常堅硬,據説可以咬碎銅鐵:“其齒骨極堅。以刀斧椎鍛,鐵皆碎落。火不能燒。人得之,詐為佛牙、佛骨以誑俚俗。”(羅願《爾雅翼》卷十八引)據説五代後唐年間,有僧人西去取經回國,得到一顆佛牙:“大如拳,褐漬皴裂”,獻給後唐明宗。趙鳳説,聽説佛牙錘打不壞,請讓我試試。結果“隨斧而碎”((《舊五代史·趙鳳傳》)嘉靖之前,僅此一例。
清乾隆年間,曾到北京附近盤山遊覽。有侍臣上奏,説盤山寺有佛牙,寬二寸,長約四寸。乾隆説,古代的聖賢,都和常人無異,所以才可以學堯像堯,學舜像舜,或者學習做忠臣孝子,這是聖賢們寶貴的地方。現在佛牙這麼大,説明佛是天地間奇異之人,生來就不可學,你又何必尊敬他呢!

回宮以後,乾隆著《佛牙説》,重申了只有可以學到的,才是可寶貴的。佛卻不是這樣,他“離俗以為高,矯情以絶物。悖先王之教,而創為苦空之説。舉天下之好異者,莫有能尚之者也。世之人爭騖其説之異,而並及其形質之怪且誕者,亦羣然尊奉之,是非大惑歟!”也就是説,尊奉這樣怪誕的東西,是嚴重的迷信行為。
乾隆皇帝對佛牙的批判,也是深刻而又巧妙。
歐洲中世紀,也有一段是所謂聖物氾濫成災。一些人甚至擁有成千上萬件的所謂聖物。什麼耶穌的裹屍布,棺木片,都是所謂聖物。這些聖物還能出賣,有人甚至以此發了大財。後來,基督教內部興起破壞聖像、毀壞聖物的運動,使這股巫術般的迷信得以遏制,這才是一個宗教保持自己教義純潔和高尚的行為。而迷信那些用獸骨、獸牙冒充自己的祖宗,實在是愚昧不堪的行為。
儒教範圍內,也有這種聖物崇拜。宋代時,有人藏有一雙據説是孔子穿過的鞋子。如此等等。慶幸的是,這樣的迷信行為,未能在儒教內形成氣候。這是儒教的高明之處。
當然,在今天,誰也不必去建議銷燬那些已經存在的所謂“聖物”。但也希望那些有識之士,不要附和這種信仰,把獸骨作為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