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班子不在編制內,不算公務員,政府財政也就沒有義務承擔其工資和福利?_風聞
苦旅留香-2021-12-19 18:45
【本文來自《村幹部工作的要求太高了,全職尚且不夠用,工資是按照“業餘兼職”來發放的》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村(居)委會本就不在國家明文規定的行政編制之內,不是國家的行政組織,不過是村民自治的民間機構。也就是説,村(居)委會並不是國家行政組織,並不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行政編制之內。所以所謂的“村官”村長及村委會的所有工作人員,並不是國家的公務人員,本就不在國家公務人員的編制之內,政府財政也沒有法定義務承擔這些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而現在發放的這些所謂的“工資”,也並不是按照公務人員相關各級別(本就沒有這個編制崗位,所以根本就沒有這個崗位的行政或技術等級的規定)資標準發放的,應該視為補貼。
至於村黨支部書記,是不是國家公務人員,還真不好説,因為我不知道黨內是如何規定的。但我想,既然村長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不在國家公務人員的編制之內,村黨支部書記,大概率沒有理由成為國家公務人員。
所有村(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包括村長,只是志願為村民服務,經過村民選舉產生的,兼職的服務人員(是正了八經且為志願者性質的工作)。每月發放2000元補貼,真的已經不少了。比當地農民的平均收入,已經應該高很多。你的正式工作,應該是務農,正式身份應該是農民。
至於工作多到無法完成,完全可以通過村民大會,增加志願服務人員。而政府及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規定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人數和佔村民總人數的比例,因為那是村民自治的民間組織。但政府的“補貼”卻未必會增加。
這樣説出來,可能很多人完全無法接受,可我國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