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複雜的規定出漏洞的可能越大,尤其是税收這種要以公平為第一前提的制度_風聞
Janeto-2021-12-20 22:28
【本文來自《薇婭偷逃税被追繳並處罰13.41億元》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a小白鼠
- 從技術角度來説不現實?請問哪一點不現實?房貸銀行有記錄,孩子學雜費有收據,養育成本答大體都能算出來。
我説從技術角度不現實包括兩個部分。信息的準確獲取和標準的制定
1、如何準確的取得全部應納税公民準確的收入與支出信息就是個大問題。目前國內的税務局沒有能力、足夠的人手和權限去監控全民的收入情況。目前個税的收取只要還是依靠納税人的自主申報和報酬支出單位的代扣代繳。
你可能覺得監控銀行賬户就可以,但還可能有現金交易甚至實物交易。在不能準確確定收入額的情況下談全額扣繳就是給偷漏税留口子。
另外可抵扣支出部分的決定也是問題。舉個例子,我一個月要還10000的房貸,我爸媽幫我還5000。
父母的收入是退休金,不交個税,理論上也不能抵扣,那我把10000的房貸全部申報為我自己交納,我是不是就逃了5000的應納税收入?如果爸媽沒退休,那麼請問抵扣誰的應納税所得額?怎麼確定爸媽給我的5000確實用來還房貸了?再舉個例子,離異夫妻共同撫養孩子。
女方帶孩子男方出了撫養費,那麼孩子的教育支出抵扣給誰?怎麼確認雙方提供的供養比例是正確的?另外,怎麼界定什麼是生活必需品?孩子一個月用3根筆是必須品可抵扣,用4根就不可抵扣?不是我抬槓,一旦法律明文規定,就可能出現這些問題。
2、標準的確定才是最麻煩的。在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一個家庭月收入2萬可能過的半死不活,在三四線城市一個月一萬可能很舒服。物價的差距可能導致房貸教育支出等可抵扣支出扣除後,收入少的要比收入多的交更多的税。
還是舉例子,甲在一線城市月入5萬,住四環邊房貸2.4萬,孩子私立學校一月2萬,扣除後剩6000應納税所得額。乙在四線城市月入8千,1500房貸+500孩子的學雜費,也是剩6000。兩邊交一樣的個税,兩邊都認為不公平。
我注意到你説的是“普通人個税全額扣除”,怎麼界定所謂“普通人”?北上廣深月入1萬是普通,三四線城市5000收入也不算低,難道還能一個城市劃一個收入額來界定所謂的“普通人”嗎?
有的時候,越複雜的規定出漏洞的可能越大。尤其是税收這種要以公平為第一前提的制度,要面對的局面本來就已經很複雜了。税務總局幾乎每個月都在出文件給税法打補丁,再搞出“全額抵扣”這種需要逐個界定、確認和核實的制度,以我國的人口規模之眾,地域差異之大的社會情況來説,在“真人工智能”全面普及之前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能容忍一個有幾百萬工作人員的税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