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科普:為什麼薇婭偷税13億,不追究刑事責任?_風聞
八级农民工-2021-12-20 20:06
雪梨0.65億,鄭爽3億,范冰冰8億,薇婭13億,偷税的瓜,沒有最大,只有更大。
有的網友不明白,這些人都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薇婭偷税13億,如此大的數額為什麼也不追究刑事責任。

我的專業是税務(税務諮詢/税務顧問),這裏給大家簡單科普一下:
大家可能不知道,税法上有個“首次免責”規定。即:
《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税人有逃避繳納税款行為的,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薇婭首次被税務機關按偷税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税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税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如果薇婭不是直播帶貨,而是做海淘,金額這麼大,肯定會追究刑事責任了,這屬於“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該罪名則沒有“首次免責”一説。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看看2018年2月廣東法院對遊燕的判決書:
內地居民遊燕從2013年開始在內地與香港之間頻繁往來,所有在香港採購的服裝通過快遞、人肉兩種方式運回國內在淘寶上銷售。3年時間裏從香港走私進境的服飾,總金額達到人民幣1154萬元,偷逃税款人民幣300萬元。
2018年2月,廣東法院作出判決,遊燕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550萬。
法院上述處理適用的不是《刑法》第201條,而是《刑法》第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處罰規定是“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