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實錘!天海防務投資者索賠在即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021-12-20 15:26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2月15日,天海防務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證監局查明,天海防務2017 年年報涉嫌虛增利潤總額3946. 44萬元,佔天海防務2017年年報利潤總額(21728.41 萬元)的18.16%。
此外,天海防務還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
根據上述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1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天海防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四十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及5至30萬不等的罰款。
雷達財經注意到,此前在今年1月25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滬證調查字2021-2-007號),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通過梳理以往交易數據可以發現,天海防務股價波動十分劇烈。整體而言,自2020年10月中旬之後,天海防務股價處於下降通道,2021年1月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11個交易日內,天海防務股價從6元最低跌至4.56元。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天海防務2017年業績造假,已涉嫌構成虛假陳述,投資者可以向天海防務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關於可索賠的投資者範圍,王智斌律師進一步表示,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間買入天海防務且截至2021年1月25日仍持有的投資者,其投資損失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該部分投資者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據王智斌律師介紹,投資者參加訴訟的流程並不複雜。證監會處罰落地後,投資者方面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記錄、身份證明以及委託文件即可。受損投資者可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瞭解進一步資訊。
據瞭解,近年來,投資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賠的案件並不少見。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