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學德國“立法不允許否定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否則坐牢”?_風聞
单弦琴-2021-12-20 11:16
【本文來自《“宋庚一”們流毒無窮》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覺得應該學德國。德國立法不允許否定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否則坐牢。
1979年,西德聯邦法院首次對“言論自由”作出嚴格界定。根據這項判決,猶太公民有權基於德國公民權的規定,要求納粹分子承認對猶太人的迫害;聯邦法院還認定,否認第三帝國屠殺猶太人的歷史,就是對每個受害者的侮辱。
1985年4月,聯邦議會通過決議,將否定迫害猶太人的行為判定為對猶太人的侵害,應給予法律懲處。
德國刑法禁止針對特定人羣煽動仇恨。1992年修訂《公開煽動法》時,在第130章新加入了專門針對禁止否認屠殺言論的“特殊條款(3)”。
1994年5月,聯邦議會《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的法律,加重了“煽動罪”的定罪程度。按照新法,在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者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罪行,可依法判處3-5年徒刑。
歐盟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法律。
立法之後,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等國都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了多人,刑期從3個月到5年不等。其中,德國2007年將厄恩斯特·祖德爾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5年徒刑引起廣泛關注。祖德爾是德國人,但從19歲以後一直居住加拿大,作為一個新納粹主義的代言人, 此人在加拿大印刷了一批題為“為什麼我們熱愛希特勒”的小冊子,其中充滿“反猶太人”的言論和對於納粹統治的美化歌頌。2002年,德國向祖德爾發出了逮捕令,並要求美國和加拿大將其引渡回國,接受審判。2005年,加拿大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了祖德爾,並將其遣送回德國審判,德國以“否認大屠殺罪”對其判處5年徒刑。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認德國納粹對於猶太人的滅絕罪行,並宣稱奧斯威辛集中營等是猶太人編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