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網絡封殺”的無序性和危害性——“刑不可知,則威為不可測”_風聞
女兆文-2021-12-21 23:55
剛剛複習考研法制史看春秋時期成文法發佈的歷史意義,“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為不可測’的信條,結束了法律的秘密狀態”。
聯想到一段時間來的一系列公眾人物“網絡封殺”,我在想“封殺”是否合法?
網絡空間是不是社會公共環境?網絡平台是不是在提供一種類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
答案應該是肯定的,但是可知的是現實公共空間中的公權力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約束,權力在籠子裏,而在網絡公共環境中的平台權力理論上是無限的,它的行為代表的是其後面的資本利益的意志,當然我在這裏不是想批判資本的醜惡,甚至某種程度上理解平台在一些輿論事件中在“揣測上意”和“揣測公意”的踩鋼絲心理,在用自己的網絡權力討好所謂的“公序良俗”。
但是,我們細究“封殺”行為的內涵,這似乎意味着徹底的抹殺被“封殺人”的網絡生命,至少是對其在網絡職業上的“職業禁止”,小的講這是無法可依的“刑罰”處罰,大了講説不定是違反憲法(言論自由?出版權?就業權),而這個權力是在平台手中可以任意使用的。(這中間有“網絡賬號是平台的資產嗎?賬號所有權屬於誰?”的法律問題)理論上,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一不小心“網絡職業禁止”,現在的平台擁有的“網絡公權力”無論對於平台還是公眾,不正是處於“刑不可知,則危為不可測”的遠古狀態嗎?
無序網絡公權力的危害我不是説反對對某些違法違規的公眾人物進行網絡限制,但無序、盲目的公權力是我堅決反對的。國家公權力必須擴大的到網絡公共環境,必須讓網絡環境有序進行。別以為我們沒受過平台無序封殺的毒害,別以為被封殺只有那些違法違規或者道德上有問題的公眾人物,特別是我大建政圈苦知乎久矣,可憐他馬督工不能激昂文字,可憐我山高縣不能在痛斥美匪。
去年我們“乳美”的時候,嘲笑着美國網絡社交媒體居然敢封掉自己國家元首的賬號,以此介入總統大選,這已經不是所謂違憲,可以説是政變了,(此處政變無雙引號,就是政變,政變的首要任務是佔領電台廣播,掌握了一個國家對外發聲渠道,政變就基本完成了)推特剝奪一個國家元首的發聲渠道,在選舉對抗的時候掐掉川建國的話筒,川建國在白宮什麼聲都發不出,讓拜登成功奪權上位。我川建國冤啊!慘啊!無序的網絡公權力恐怖如斯。
美匪前車之鑑和建政先鋒屍骨在前,網絡公權力急需構建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