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庚一事件”中持“告密説”者,是對抗日戰爭正義性的否定_風聞
面壁者晨曦-2021-12-21 17:14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宋庚一”事件,大家知道吧,本想事件以她被開除告終。然而萬萬沒想到,網上忽然出現一股輿論,説把視頻公佈到網上的人是“告密者”。今天我就來掰扯掰扯。
先説結論:曝光宋庚一錯誤言論的人當然不是“告密者”。持“告密”一説者,是把抗日戰爭當作非正義性的,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正義性的否定,更是對反軍國主義的否定。他們的立場是站在軍國主義法西斯一邊的,是站在日本右翼一邊的。
我想,在“告密説”者那裏,“告密”是一個典故,凡典故必有出典。於是我上網搜索,搜出一個據説是典型案例,所謂“告密者”案。
1944年,一個德國士兵在執行任務期間,曾短暫回家探親。有一天,他私下裏向妻子發了一些牢騷,説了一些他對希特勒和納粹其他領導人物的不滿。他離開不久,他的妻子因為在他長期在外服役期間已經投向另一個男人的懷抱,並有意謀害親夫,就把他的言論報告給當地納粹黨頭目。結果,她的丈夫被當局逮捕,並被軍事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經過短時間囚禁,由於戰事吃緊,他還沒被處死,又被送到前線。
納粹政權倒台後,那個妻子因構陷其丈夫而被送上法庭,妻子的抗辯理由是:據當時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對她所説的關於納粹黨的意見已經構成犯罪。因此,當她告她丈夫時,她僅僅是讓一個罪犯接受應有的審判。對這個案件,戰後的德國法院援引了“良知”和“正義”之類的概念,認為“妻子向德國法院告發其丈夫導致丈夫的自由被剝奪,雖然丈夫是被法院以違反的理由判刑的,但是,‘這種法律違背了所有正常人的良知和正義的觀念’。”
乍一看,“告密”一詞似乎是中性的,假如一個犯罪集團的成員向警方“告密”,制止了一個巨大的陰謀,那麼這種“告密”就是正義的,是檢舉揭發。相反如果你有親友違法犯罪,你知情不報,還可能有窩藏包庇的嫌疑。“告密”呈貶義必須至少有兩個前提:時代不正常,和你這個“秘密”它具有正義性。
請注意,正是因為納粹法西斯政權的非正義性,所以其法律“違背了所有正常人的良知和正義的觀念”,因而丈夫批判納粹和希特勒這個“秘密”它就具有了正義性。正因為這個秘密有正義性,有正義感和“所有正常人的良知”的人就有保守秘密的道德義務。妻子向納粹當局告密,就沒有了正義性,因而在這裏,“告密”就具有了貶義,“告密者”就是無恥小人的代名詞。
好了我現在想問,宋庚一的言論如果是秘密,就假設是秘密,他人有保守秘密的道德義務嗎?答案是沒有。宋庚一講的內容,其核心就是通過質疑“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確切數字,達到議題置換為質疑“南京大屠殺”是否發生過的最終目的,是日本右翼的慣用伎倆,就好比問一個強姦受害者,你被進入多深?怎麼,3釐米就不算犯罪?冷漠而齷齪。她並認為“南京大屠殺”沒必要經常提,我們經常提這件事是有其他目的,言下之意就是這件事是否存在不確定。
如果這樣的“秘密”具有正義性,那你們言下之意就是贊同宋庚一的言論,就是在附和日本右翼。説你們否定抗日的正義性都是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