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由“怨婦”變為“豪婦”,討伐王力宏後狂賺億元豪宅_風聞
铜都颜小四-舌卷江山,乱炖天下2021-12-21 18:48
李靚蕾由“怨婦”變為“豪婦”,討伐王力宏後狂賺億元豪宅
近期,王力宏與李靚蕾婚變大戰攪得娛樂圈天翻地覆,漫漫塵煙,經久不散。正當網民為李靚蕾鳴冤叫屈之時,突然傳來好消息。據媒體報道,王力宏認輸公開道歉,宣佈將暫退演藝圈、將豪宅仁愛吾疆過户到李靚蕾名下。如此結局,令網民極度舒適,似乎替李靚蕾挽回了損失,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總算是輸人不輸錢,一得一失,兩相抵消。對此,網友眾説紛紜,各抒己見。

梳理觀點有三:其一,有網友認為,婚姻是用金錢買不來的,得不償失;其二,有網友認為,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其三,有的網友卻從另一個角度來解讀,認為李靚蕾賺大發了。寫了3篇文章不到萬字,61小時順利取得近億元的豪宅,等於一個字賺9千元,真是一字值千金。顯然,在王力宏與李靚蕾攻防戰術中,李靚蕾轉敗為勝,收復了一些失地。

在歷屆明星離婚案中,往往是有過錯方割地又賠款。明星離婚,財產分配往往引人關注。而明星夫妻因出軌、劈腿等原因分手的,往往守忠的一方要獲得更大的利益,又或者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據報,黎明與樂基兒離婚,樂基兒獲得1億元的資產;台灣女明星謝玲玲與香港富商林建嶽離婚,獲得4個億的離婚補償金;馬琳與張寧益的離婚,張寧益獲得千萬家產。中外明星離婚賠償代價都很大,“飛人”喬丹與妻子胡安妮塔離婚,付出了1.5億美元的代價。

那麼,明星夫妻離婚是否利好?當然是否定的,正因為明星婚姻是名利的怪胎,能夠滋生出人生“馬斯洛需求”,即滿足情感、尊重、自我實現等五大需求,所以,明星婚姻才價更高。
而永遠維繫婚姻關係才有可能獲得最大利益化,假若離婚了,非明星一方,肯定是虧家,因此,只有獲得經濟賠償才能補償無過錯方的不幸與精神損失。總之,離婚與明星保持婚姻關係相比,還是弊大於利。

**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李靚蕾並不是贏家。當然,也不是輸得一地雞毛,至少還能在王力宏身上割點肉。顏小四認為,這點還不夠,與大牌明星夫妻離婚相比,李靚蕾訴求的並不多。
按照王力宏的身價,每年的演出費、廣告代言費、版權費,加起來其資產最起碼幾十個億,而僅僅一座房產,不過是王力宏的九牛一毛而已。李靚蕾作為無過錯方,且育有兒女,理應獲得更多更大的賠償款,以作為對婚姻不忠者的懲戒。
當然,明星離婚與平民離婚賠償標的不可同日而語,因為有社會階層差別。

有些明星之所以不計較離婚成本,主要是他們擁有豐厚的資本,可以連續作戰,今送明迎,天天坐花車,夜夜當新郎,而縱觀那些喜好出軌、劈腿的明星,大多都有此爛性,相反,女人沒有再結婚的資本。
以李靚蕾為例,16歲就嫁人生育,連生三胎,如今人老珠黃,奶牛榨乾,還有什麼好牌可打?所以,一般而言,在男女婚姻博弈中,女人輸不起。“怨婦”這個詞就是為女人而打造的。

有一句話,“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道理其實很簡單,一條魚能解一時之飢,卻不能解長久之飢,與其得一時之利,還不如得長久之利器,因為利器可源源不斷獲利。
王力宏儘管給了豪宅,不過只此一次,而如果綁定王力宏,那麼卻可以終生收租。這也是為什麼,女人寧願要人,而不願要賠償的原因。
女人是弱者,社會不公,男女不平等,至少在婚姻中不平等,這也是女權呼聲高的原因,也是眾人助力李靚蕾的原因。
追窮宜寇,李靚蕾不要給王力宏潰逃的退路,要讓他賠得沒有鹹魚翻身的機會,這才能算笑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