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封殺”相當於判了在虛擬空間的“死刑”,是否合理,是否應該叫停?_風聞
F可以手动换子弹-2021-12-21 08:29
【本文來自《偷税漏税該不該封殺》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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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應該叫停非制度化的“網絡封殺”。
近一段時間以來,“網絡封殺”成為了一個常用的、但沒有制度化的監管工具。和刪號刪帖不同,封殺是徹底阻止一個公民使用網絡社交平台、創建自媒體。
比如“郭老師”這個賬號的持有人,不僅原號被封,而且永遠不許在註冊和使用任何平台註冊賬號、經營自媒體。
信息經濟時代。通過社交平台創建自媒體,不僅是虛擬空間中“公民出版權利”的體現,也是一種新的勞動就業方式。如果一個人或者企業,被永久剝奪了創建和經營自媒體的權利,那麼ta就喪失了一種重要的就業渠道,也被剝奪了虛擬空間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權利”。
因此,封殺在信息經濟時代是非常嚴厲的懲罰,可以説是虛擬空間的死刑。這種虛擬空間的死刑,對被處罰者在現實世界中也是非常嚴厲的處罰,因為會持續影響一個人的就業和公民權,它的嚴厲程度,至少是超過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卻沒有任何法律,去規範“封殺”的使用,這使得這種“虛擬空間死刑-現實空間剝奪公民權”的處罰被非常隨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個人被封殺,ta曾經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這種虛擬空間連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論述,更缺乏國家立法。特別是,封殺的執行存在着以職業不以行為的現象:演員被封殺,作品下架;但是投資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卻不下架。
這都顯示了,封殺這種監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亂、無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