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與正常房的區別就在於,法院和房主都沒有義務告知你房屋的出租情況_風聞
打爆日满法西斯-云深不知处,下榻著新书2021-12-22 08:14
【本文來自《撿漏還是巨坑?花286萬元買下法拍房,5個月竟無法入住》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865671982680
- 就算退一萬步來説,法院合同裏把自已免了責,那麼,請問,公民不能合法的做在自已買的房子裏,公民的財產權被公然侵佔,法院有沒有公檢法申張正義與公道的義務?
給你講解一下吧。
一套市價300萬的房產,你去正常交易購買,要花300萬。
但是房屋售賣前,房主已經跟其他人簽訂了10年租房合同,那麼房屋交易之後,你拿到房產證之後,這個租房合同在法律上“仍然有效”,接下來十年,租户把房租交給你,如果你要趕走租户,你要依照當年的租房合同支付違約金。
還有一種情況,房屋售賣前,房主已經跟其他人簽訂了10年租房合同,並且一次性收了租户十年的租金,總計60萬。那麼,你在房屋正常交易購買前,房主有義務告知你這件事,然後你跟房主議價,將最後議定這套300價值的房子,最後230萬成交。房主得到了230+60=290萬,你花230萬拿到了房產證,租户的十年使用權不變,如果你要違約,那就支付違約金,並退回租房款的剩餘部分。
法拍房的問題在哪裏?
法院查封該套房屋前,房主可以把這套房子租十年,預收10年的租房款60W。
然後房子被查封,上網法拍。
這套房子的市值300萬,但已經租出去了十年,房主已經拿了60萬走,那麼這套房子的合理價位應該是230W~240W。然後法院就把這套房子以240W掛出來,你去競拍,最後280萬買到手,覺得自己賺了。等房產證拿到,發現裏面有個十年期租户。**那個租約是有效的,所以法院無權幫你趕人家。**你要違約,那就退還4租房款(60W)+違約金(你與租户根據租房合同協商)。
法拍房與正常房的區別就在於,正常房屋出售,房主有義務告知買主這套房產的出租情況。而法拍房交易中,賣方是法院,法院和房主都沒有義務告知你這套房屋的出租情況。
所以在法拍的時候,法院通常會讓你籤一個協議,要求你風險自負,法院只負責幫你過户,不負責幫你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