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女護士與確診病例有親密關係” 2人被拘留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2-24 21:59
來源:西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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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冠疫情網絡謠言,查處了多起造成負面影響的違法案件,有力淨化了網絡環境。現通報如下:
一、何某、陳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何某、陳某在微信羣內傳播虛構的“某門診部女護士分別與某隔離酒店員工、某大學老師存在親密關係,導致新冠疫情擴散”的消息,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滻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何某、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二、康某尋釁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發表“希望疫情讓某地人死絕了”“不配活着”等不當言論,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經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三、陳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陳某使用手機拍攝視頻,並虛構“疫情期間某區一蔬菜糧油店物品被羣眾哄搶、沒有付錢”的配文,發佈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羣,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灞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陳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四、宋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18日,宋某在微信羣內轉發防疫人員集合視頻,散佈謠言稱“爆發了某地今天死了不少人”“要癱瘓了今天死了不少人”“某區全是老鼠都在抓老鼠”等,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經開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羣眾: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打擊網絡謠言、維護網絡清朗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希望廣大網民自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辨別能力,勠力同心,共同戰“疫”,以實際行動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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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疫情期間未按公司要求到外地述職被開除 法院宣判
2021年12月24日 10:42:31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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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12月23日消息,小林是杭州人,任職於瀋陽某公司,擔任浙江省區域經理,工作打卡地點在杭州。因工作表現不佳,公司通知小林在春節假期前到瀋陽公司總部述職。
小林認為公司這是故意找理由刁難,而且疫情期間隨意出省會有風險,就未按通知去總部述職。一週後公司又催促小林前往瀋陽述職,小林亦未前往。述職期間公司把考勤打卡地點改為了瀋陽總部,小林在杭州無法使用打卡功能。
隨後公司向小林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告知小林當月份累計曠工9個工作日、其中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該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故公司解除與小林的勞動合同。
小林認為,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確認的打卡地點為杭州市的辦公地址,公司擅自改變打卡地點,明顯超出了小林可承受打卡範圍,實屬惡意不提供勞動條件。春節前後期間正值人口流動的高峯期,且多地政府號召大家就地過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公司應支付賠償金。
公司認為,公司已經多次給原告打電話併發送述職郵件通知小林到本部述職,小林拒不服從公司安排,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要求小林赴遼寧省瀋陽市公司本部述職,雖系用人單位行使的管理措施,但應考慮外地員工的實際情況,與員工合理溝通。
公司要求的述職期間正值春節前後,在新冠疫情管控倡導“非必要不離市”的形勢下,小林未前往情有可原,公司亦可變通採取網絡述職等方式開展工作交流,其單方改變打卡地點造成原告無法在實際工作地打卡,變相強求小林赴瀋陽述職,確有不當。公司以小林未在瀋陽打卡作為曠工依據,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應向小林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違反規章制度不可成為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萬金油”。本案中,考慮到春節期間疫情管控的實際情況,小林未按公司要求赴外地述職情有可原,不應認定為曠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構成違法解除。
本案判決後,雙方均服判息訴,公司第一時間履行了判決義務,表示今後會吸取教訓,提高企業管理能力。
法院提醒,用人單位應當服從疫情防控大局,減少不必要的人員聚集和流動,對員工應當採取人性化、多樣化的管理方式,切莫以管理者自居強勢要求員工服從安排,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