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院善莫大焉_風聞
乌江自刎-2021-12-25 21:37
十二月二十二日記者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鄭州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加強行政案件訴源治理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意見》,該《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訴訟濫訴當事人黃名單制度,探索建立污點代理人名單制度。
所謂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這個“官”不是官員,而是國家行政機關,“民告官”就是某個原告把國家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訴訟,濫訴當事人就是指那些在行政訴訟中被認為是無理取鬧的原告。
該《意見》要健全完善的濫訴當事人黃名單制度,就是要把那些在行政訴訟中被認為是無理取鬧的原告列入黃名單之中,對列入黃名單之中的原告有種種對應措施,輕者退回訴狀並予以登記記錄,重者給予司法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建議有關單位同步規制。
污點代理人就是指那些在被認為是無理取鬧的行政訴訟中的原告訴訟代理人即代理原告訴訟的律師,這些律師一旦進入污點代理人名單有可能不被准許代理訴訟,也即無法從事代理訴訟職業。
該《意見》的主觀目的處處體現在“創新”、“完善”、“探索”、“健全”、“建設”、“細化”這些詞語當中,加上該《意見》標題的“訴源治理”、“實質性化解”,從詞語角度堪稱完美,沒有任何問題,那它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反響,我想主要是它所“創新”等詞語的方向,為什麼是向這方面“創新”等,而不是向那方面“創新”等,這説明該《意見》客觀上沒有完整準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沒有完全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為誰服務的問題,沒有完全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追求公平正義的路徑。
不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畢竟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胸懷沒有完全丟掉,隨即於今日即十二月二十五日,也就是印發該《意見》三天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表聲明,“該《意見》部分內容不夠成熟,現予以撤回修改。”並對網友表示感謝,至此該《意見》完美收官。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雖就此發表聲明,但看語氣仍有所保留,雖然如此,仍屬知錯能改,而且改的很迅速,這在當今是難能可貴的。
這也給社會敲響一次警鐘,“創新”、“探索”、“完善”等詞語要慎用,不是一用這些詞就真的是在朝積極正確的方向上進步。
就像有些企業越技術革新產品質量越低劣,治病救命的藥越更新換代價格越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