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觀察 | 歐洲氫能源戰略的路線圖,以及對企業的影響【走出去智庫】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1-12-29 19:44

走出去智庫觀察
**近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一項關於天然氣市場脱碳和促進氫能發展的新提案,****要求2049年前終止長期天然氣合同,就連來自俄羅斯的天然氣供應也有可能被全部叫停。**歐委會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表示,未來用氫氣等低碳氣體代替化石能源是大勢所趨。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此次提案與歐盟此前提出的能源轉型提案具有一定的延續性,歐盟將建立一個共同氫市場,以促進該地區氫能的貿易、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這有望使歐盟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但歐盟發展氫能的實現路徑方面存在挑戰,最大的問題在於氫源的不足,而且進口綠氫將面臨着高昂的運輸成本。
歐洲如何解決****氫能源供給不足的問題?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獲授權刊發德國領先律所——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關注歐洲氫能源投資機遇的讀者參考。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歐盟委員會宣佈,為了在歐洲實現這些目標,並大大增加綠色氫能源的產量,將創造適當的政治框架條件,如設定新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以此支持氫能源生產企業。
2、綠色氫能源的生產設施既可以建在陸地,也可以建在海上。海上生產除了潛在的空間容量更大,還具有以下優勢:相較於陸上風電場,海上風電場發電更多,運作更規律。
3、德國聯邦能源和水資源協會認為,現有的天然氣基礎設施,如儲氣洞等,也可用於氫氣運輸。德國的天然氣儲存能力位列歐盟第一,因此,氫氣可以通過現有的天然氣網絡進行儲存和運輸。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作為《歐洲綠色協定》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7月推出《歐洲氣候中立氫能源戰略》。
該戰略的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氫能源的廣泛使用,重點是大幅度增加綠色氫能源的應用;但在過渡階段,其他生產工序也將同時得到推進。其中包括,歐盟希望:
**·**到2024年,其成員國的電解槽容量達到6吉瓦以上;
**·**到2030年,這一容量擴充到40吉瓦,生產1000萬噸的氫能源;
**·**在2030年至2050年期間,實現綠色氫能源根據能源系統需求的規模進行生產。
根據歐盟的觀點,由於可再生能源擴張的成本下降和技術進步,氫能源生產去碳化是可能實現的。
第一階段:2020-2024年
**·**在歐盟安裝容量為6吉瓦以上的電解槽
**·**目標:綠色氫能源產量最高達100萬噸
**·**通過這種方式,替代一部分對氣候有害的工業生產氫能源的工藝
**·**設計長距離管道結構,以便於氫能源遠距離運輸
第二階段:2025-2030年
**·**在歐盟安裝容量為40吉瓦以上的電解槽
**·**目標:綠色氫能源產量最高達1000萬噸
**·**綠色氫能源變得相對更有競爭力
**·**擴大氫能源在工業及運輸領域的應用
**·**建設氫能源本地化生產的區域性系統
**·**規劃覆蓋全歐洲的管道網絡
第三階段:2030-2050年
**·**使用歐盟約25%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綠色氫能
**·**實現綠色氫能必要生產技術的市場成熟化
歐盟委員會宣佈,為了在歐洲實現這些目標,並大大增加綠色氫能源的產量,將創造適當的政治框架條件,如設定新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以此支持氫能源生產企業;為促進歐洲氫能源市場發展,計劃在全歐洲推出可再生且低碳的氫能源的認證標準;通過所謂的碳差價合同,使綠色氫能源生產中存在的競爭劣勢得到補償。要想成功實現歐洲氫能源市場的發展,首先關鍵在於建立落成全面的氫能源基礎設施。
歐盟還利用被稱為“歐洲共同利益重大項目(IPCEI)”的框架應對氫能源產業在歐洲範圍內擴張的問題。
“歐洲共同利益重大項目”是根據國家援助法起草的文件,用以推動促進跨國合作,構建從應用研究到工業實施和相應基礎設施項目的價值鏈。來自該項目成員國的公司在得到歐盟委員會入選通知後,將獲准參與該項目,並由歐盟委員會批准的國家援助提供支持。迄今為止,重大氫能項目是歐洲共同利益同類項目中規模最大的。
氫能源在歐盟“減碳55”一攬子措施的框架內也發揮着決定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天然氣市場去碳化的一攬子立法計劃將於2021年底提交。屆時,相關問題將得以明確,例如,哪些公司被允許經營電解槽,哪些氫能源生產過程具有優先權,以及如何為氫能源基礎設施的必要投資融資。
氫能源基礎設施
原則上,綠色氫能源的生產設施既可以建在陸地,也可以建在海上。海上生產除了潛在的空間容量更大,還具有以下優勢:相較於陸上風電場,海上風電場發電更多,運作更規律。此外,如果產生的能量完全轉化為氫能源,就不再需要成本巨大的併網。特別是在與浮基相關的情形下,海上生產開啓了全新的可能性,因為水深和與海岸的距離都不再是限制因素。通過船舶,氫能源可以從世界各地的海上風電場往外運輸。
此外,現有風電場的問題亦有解決辦法,例如,當海上產生的電力送達陸地但又無法輸入電網時,可將其用作所謂的能源島或生產設施。在電網重載時,如今常見的情況是短期關閉(部分)海上風電場。但通過前述辦法,將大大減少關閉情況的發生,以此增加可用的能量,而無需額外新建發電站。
經驗表明,在化工廠建設方面,應當特別把重點放在工廠的調試上,尤其是如何在試運行和性能測試的框架內證明有效程度和純度等性能參數,哪些參數可以得到證明,以及與此相關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如果在公海上施工,目前已經存在一些近海作業常見的問題,如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負責物流問題,包括天氣問題,以及需要提高對材料和維護的需求的增長。但是,我們可以在此借鑑各種近海作業現有的經驗,如近海風能和油氣生產行業的經驗。
氫氣可以在沒有電網的情況下運輸(可再生)能源。除了通過管道傳輸之外,還可以通過船舶、鐵路和公路進行運輸。
為此,必須大規模增加相應的碼頭和轉運點。德國聯邦能源和水資源協會(Bundesverband derEnergie- und Wasserwirtschaft e.V. / BDEW)認為,現有的天然氣基礎設施,如儲氣洞等,也可用於氫氣運輸。德國的天然氣儲存能力位列歐盟第一,因此,氫氣可以通過現有的天然氣網絡進行儲存和運輸。
在當下進行的研究項目中,即便對新的氫氣全球性運輸工具的出現及其應用的可能性尚需觀察,但市場預計由此將產生大量新的或轉化型項目,氫氣能源生產企業和氫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已經在為此進行準備了。
來源:泰樂信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