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是允許美國公民在遊行、集會時“辱美”,焚燒美國國旗以污辱美國的_風聞
沙田仔是江西人兼老猫友-2021-12-31 21:34
從下面這篇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出,美國法律是允許任何一名美國國民在美國境內當眾焚燒美國的國旗,以此泄私憤,污辱自己的祖國的。雖然這麼多年來,每隔幾年就有一些美國人提出要廢除這條法律條款,但廢除這一法律的提案每次都被美國國會,被美國的議員們給否決了。
美國眾院通過憲法修正案禁燒國旗 表決前景不明
時間:2005年06月24日15:32 來源:中國日報網站
此新聞最初由我國著名的英文報紙《中國日報》的官網發佈,直接複製 我則是從“搜狐”網新聞頻道中如下這個地址的網頁上覆制來的:
http://news.sohu.com/20050624/n226073257.shtml

一名抗議者焚燒美國國旗
**中國日報網站消息:**6月22日,美國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一項旨在禁止焚燒美國國旗的憲法修正案。表決結果是286票支持,130票反對。但是,這項“保證國旗尊嚴”的修正案是否能在參議院通過,現在還是未知數。
27比1.1萬,美國憲法修正案難出台
綜合美國媒體報道,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批准程序是,首先須在國會參眾兩院以2/3多數通過,然後必須在7年內得到3/4以上州(50個州中的至少38個)立法機構的批准。也就是説,在成為法律之前,美國憲法修正案要連過眾議院、參議院、州立法機構等三道坎,其批准征途可謂“機關重重”。
自1787年美國唯一的一部憲法問世以來,200多年間雖然美國國會曾有過超過1.1萬次修改憲法的嘗試,但只有27項憲法修正案最終獲得了批准。美國最近一次通過憲法修正案是在1992年。
“幾票”定乾坤,“國旗保護法”命運未卜
至於是否禁止焚燒美國國旗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1989年裁決説:“焚燒美國國旗是一項政治言論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從那以後,美國眾議院不斷通過關於禁止焚燒美國國旗的憲法修正案,其目的是最終令這一裁決作廢。最近5年來,眾議院每年都要通過一次。
但是,與眾議院輕鬆通過的局面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該修正案從來沒有在參議院獲得通過。**上次參議院就禁止焚燒國旗修正案表決的結果是,63票贊成,37票反對。支持票離2/3多數(67票)僅差4票。
今年的不同之處在於,2004年的美國大選讓共和黨在參議院中的席位恰好增加了4席。正因為如此,修正案的支持者對此次參議院表決前景感到樂觀。
然而,美聯社22日進行的調查顯示,有35名參議員反對該修正案,超過了1/3。如果全部100名參議員參加表決,而這35名參議員又都投反對票的話,修正案將又一次在參議院鎩羽而歸。媒體紛紛猜測,該修正案能否獲得通過目前尚不明朗,很可能在表決時出現“驚險通過”或“差一兩票未獲通過”的局面。
爭執焦點:保護民主象徵還是破壞言論自由?
美國國內對焚燒國旗憲法修正案爭執不下。支持者稱,該修正案有助於防止示威者在抗議活動中焚燒或損壞“美國民主的象徵”——美國國旗。而反對者稱,該修正案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撞車。
2001年的9·11恐怖襲擊事件刺激了美國民眾的愛國熱情,美國民眾對該修正案的支持率呈上升的態勢。對此,修正案支持者攻擊反對者無視“民意”。反對者則反唇相譏,指責修正案的支持者“利用民意”,“利用9·11慘劇來踐踏自由言論的權利”。
共和黨人、威斯康星州眾議員詹姆斯·森森布倫納為修正案吶喊,他説:“所有50州的立法機構均已通過決議,要求國會通過保護國旗的修正案。民調結果也顯示,壓倒性多數美國民眾對此持支持態度。”前總統克林頓夫人、紐約州參議員希拉里則表示自己會投反對票,她表示,憲法修正案並非解決問題的“答案”。
有報道稱,在上世紀60年代以前、尤其是二戰結束後,美國人對於國旗充滿着自豪和崇敬的神聖感情。但是越戰期間,美國人為表達反戰情緒以及對政府的不滿,經常焚燒國旗。不過,那時自由派思潮流行,美國基本上認同這種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是,對於這種現象,保守派一直欲禁之而後快。9·11事件發生後,自由派與保守派在“國旗問題”上的較量呈現此消彼漲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