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遇襲案宣判:3被告罪名成立,一被告兩罪脱罪
(觀察者網訊)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在香港機場遇襲案6日宣判,畢慧芬等3人蔘與暴動及傷人罪成,29歲被告黃逸豪兩項罪名不成立。
據香港“東網”1月6日報道,付國豪2019年8月在香港機場遭人禁錮和襲擊,自稱“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4人被控暴動、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共8項罪名。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畢慧芬等3名被告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名成立;至於案中第4被告黃逸豪,則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兩罪不成立。

付國豪遇襲資料圖 圖自港媒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賴雲龍(20歲)、畢慧芬(23歲)、何家樂(29歲)及黃逸豪(29歲)。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被控暴動罪;黃逸豪則被控非法集結罪。黃逸豪及畢另被控非法禁錮罪。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另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眾被告否認上述控罪受審。
法庭今日裁定有關暴動、非法禁錮罪名成立,付國豪的傷勢未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控罪的標準,法庭改判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而第4被告黃逸豪則因法庭無法肯定當日他身處現場,針對他的控罪全部不成立。

畢慧芬 圖片來自“東網”
案發於2019年8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控方指付國豪當晚先被一名黑衣男子拍打了一下,之後被羣眾包圍,有被告及在場人士指他是“間諜、公安、假記者及警察”。
繼而付國豪被人毆打及禁錮,有人使用羞辱性語言謾罵他,有人向他淋水潑水,更有人試圖當眾脱去他的褲子,又用膠索帶將他綁在行李車上。最後救護員到場將付國豪送往醫院,付國豪於翌日上午返回內地,在深圳一間醫院留醫3天。

賴雲龍 圖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付國豪早前專程由內地赴港作供,他指出示威者當日將他禁錮毆打是不對的,也不會令他感到羞辱;付國豪認為自己支持香港警察這件事是光明正大的,當晚他説了一句“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廣受媒體報道。

付國豪此前赴香港出庭作證 圖自港媒
而賴雲龍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付國豪,及阻礙救護隊目執行職務,何家樂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