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鐘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還押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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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大公網大公文匯全媒體1月7日報道:早前因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被判囚4個月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處理所謂“眾籌”所得的近70萬港元(約合58.3萬人民幣)涉嫌洗黑錢,去年10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案件今日(7日)中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修訂控罪詳情和轉介區域法院申請,案件將於1月28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審理,期間鍾翰林須繼續還押看管。
被告鍾翰林19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首項“分裂國家罪”是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的控罪是指,鍾翰林於2018年11月30日至去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鍾翰林還面對兩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控罪。控罪是指,鍾翰林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其本人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賬户內133417.69元(港幣)款項。
鍾翰林另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涉嫌在香港處理以其本人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賬户內總值564318.19元(港幣)。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