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藏BNO護照,香港民主黨前主席被撤銷保釋還押候審
王恺雯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香港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1月6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孰料又牽扯出他在另一起案件中違反保釋條件,偷藏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原本可獲保釋的胡志偉,8日被法院下令撤銷保釋還押候審。
綜合“東網”、香港《文匯報》等港媒1月8日報道,胡志偉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於去年12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當時他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但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1月6日,胡志偉與50多名亂港分子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7日上午,警方安排上述被拘捕者保釋候查,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要求嫌犯必須交出旅遊證件。被扣押在觀塘警署的胡志偉,在警員查問下一度聲稱旅遊證件已交給法庭,但其後又改口,稱自己仍有一本有效的BNO護照。
胡志偉這本BNO護照有效日期為2019年9月至2029年9月。
1月7日下午,胡志偉被帶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控方要求撤銷其保釋,法院8日繼續開庭處理此案。胡志偉8日一早雙手被鎖上手銬、面容憔悴,由懲教署人員從荔枝角收押所再押解至法院應訊。

胡志偉由懲教署人員押解下登上囚車 圖源:東網
據“星島網”8日報道,控方指出,胡志去年(2020)初曾以該BNO護照離境至泰國,其辯解實屬難以置信。
辯方則聲稱,胡志偉申請保釋時,將保釋條件誤解為“交出旅遊證件”,而非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辯方又稱,胡志偉紮根香港逾半世紀,有父母妻子需要照顧,也一直謹遵其他保釋條件,絕對無意潛逃,如有需要法庭可加重其保釋條件。
裁判官羅德泉指出,保釋申請需權衡風險,上一次聆訊申請保釋時,胡志偉已經上交香港特區護照以及“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明顯知道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裁判官在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在胡志偉潛逃風險增加的情況下,撤銷其保釋。
“東網”稱,胡志偉被還押至懲教署看管,案件將於2月8日再提堂。不過,胡志偉保留每8日複核保釋的權利,因此他將於1月15日再次出庭申請擔保。
報道指出,胡志偉此前向法庭上交旅遊證件時曾作出聲明,表示有特區護照及回鄉證,但BNO一欄卻留白。控方表示,胡志偉或涉嫌作虛假聲明及誤導警員,不排除會加控其他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胡志偉的同黨、同樣身負數案的許智峯去年11月底以“公務”為由前往丹麥,隨後宣佈“流亡”,其父母妻兒也於12月初離開香港。
有香港網民評論道:“交出旅遊證件很難理解嗎?”“私藏BNO,想去找許智峯、羅冠聰兩個漢奸?”“身為民主黨前主席,全無法律常識,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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