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撤銷李寧院士稱號
1月11日,中國工程院官網發佈《中國工程院關於撤銷李寧(農業學部)院士稱號的決定》。
公告稱,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污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張磊貪污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二審維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被告人李寧犯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項,撤銷該判決中對李寧的量刑部分,對上訴人李寧以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