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托利亞:西南邊疆“內地化”,雍正走的這一步很關鍵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伊斯托利亞】
傳統時代,中國是如何經營西南邊疆的?這是一個在互聯網世界頗具熱度的話題。
眾所周知,秦滅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使得中國成為了一個大一統國家,並延續至今。其中郡縣制度的推行,對於大一統國家的地方治理顯得尤為關鍵,至秦以後,郡縣制便取代分封制成為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模式。
但這只是在中原地區的情形。在邊疆,由於交通不便,中央統治力量難以企及,又因人口稀少,賦税薄弱等原因,導致中央統治成本過高,故此長期實行羈縻統治。
在羈縻體系下,雖然也設立州縣,但這種州縣與內地的治理模式有所不同——簡而言之,內地的州縣是直屬中央政府,實行流官統治,賦税也要大部分上繳。但羈縻州縣則有所不同,羈縻州縣基本上是由當地土酋擔任世襲首領,也不向中央政府繳納賦税,只需定期上貢即可。這種模式一直延續到唐宋時期。
當然從秦到宋,羈縻州縣地區的統治並不總是穩固,這些地區不時會發生叛亂,中央政府也會繼而派兵鎮壓。一般而言,在平叛之後可能會選擇加強統治,設立直接的郡縣統治,但也可能考慮到統治成本等原因,仍然延續羈縻統治。但總的趨勢是中央政府直接統治的區域不斷擴大,羈縻地區在不斷縮小。
土司制度:一種權宜之計
元朝入主中原之後,開始實行土司制度,以取代羈縻州縣。土司制度的核心仍然是間接統治,只不過由中央政府封給當地酋領世襲土官或土司稱號。土官名義上隸屬於當地行政系統,而土司名義上隸屬於當地軍事系統。土司可以領有土兵,有些大的土司所領土兵數量眾多,而且驍勇善戰,因此在中央王朝征伐的過程中,有時候甚至會徵調土兵。
明清時期仍然延續元朝的土司制度,作帝國在邊疆地區的統治模式。這一時期的土司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西北地區與西南接壤的邊疆地帶也設有土司。
無論是羈縻州縣還是土司制度,都是王朝國家在邊緣地區進行統治的一種權宜之計,這一政治思想起源很早,早在先秦時期,就有五服體系的政治設計,所謂“五服”就是以天子所在的都城為核心,由內而外的五種不同治理模式,分別為甸服、侯服、賓服(也作“綏服”)、要服、荒服。
甸服就是天子直接統治的地區,侯服是拱衞天子的諸侯列國。五服制度由內而外親疏程度有很大的區別,甸服需要每日朝貢,侯服理論上要按月,綏服按季,要服按年進貢,荒服是蠻荒之地,只需朝貢一次即可。
五服制度是理想中的政治體系,現實中並未嚴格實行過。但這種政治理念卻在中國古代的地方治理體系中處處可見。比如,在邊緣地區實行的羈縻制度和土司制度,還有以中國為中心的朝貢體系的建立。

五服圖
為什麼要在土司地區設置衞所?
如前所述,實行羈縻統治的原因主要是帝國力量難以企及,亦或是統治成本的原因不值得中央王朝建立直接的郡縣統治。但隨着地域的開發和人口的增長,很多之前政府統治薄弱的地方,開始變得有統治價值,中央王朝直接統治的區域也在不斷拓展。
嶺南地區就是個典型的例子,秦漢時期還是荒服之地,唐宋以來逐漸成為重要的區域,明清時期更是成為帝國重要的財賦之區和對外貿易的最為重要的集散地。
明清時期土司制度主要集中分佈在西南地區,尤其是以西南山地為主。中國西南地區的山地與東南亞山地緊密相連,有學者也將這片山地稱之為“佐米亞”,所謂“佐米亞”就是遙遠的地方,意即這片山地是天高皇帝遠,歷來是國家統治薄弱之區。
明代之前,生活在西南山地的人羣以非漢人羣為主,他們並未接受王朝國家、郡縣體系的洗禮,仍然維繫較為原始的統治模式和生活方式。而中央王朝也通過間接統治的方式,默許當地的這種傳統治理體系,只需土司首領認可王朝的統治權威即可。
明初開始實行的衞所制度是一個很大的轉變,明太祖朱元璋為了維護帝國的統治,廣泛設立衞所,尤其是在京畿地區和邊疆地區。在西南地區,明帝國雖然沿襲了元朝的土司制度,繼續授予歸順的土司首領職位,但與此同時卻在土司地區或者周圍地區大量設置衞所。

朱元璋像
衞所便是代表中央王朝的軍事機構,衞所還會在附近設立屯田,以實現自給自足,相當於是一個軍屯組織。因此,雖然仍未設立流官體系,但由於衞所制度的施行,明朝對西南土司地區的統治相較於元朝又更進了一步。
衞所體制在西南山地建立之後,大大改變了自秦漢以來西南山地的政治軍事格局,朱元璋的統治思路是以衞所控馭土司,使得土司勢力難以成為當地絕對的統治力量。
衞所屯田的擴大在部分地區也侵佔了土司的利益,導致當地土司反叛,當然很快就被王朝鎮壓。不過,明朝的衞所制度在王朝中後期開始崩壞,大量士兵逃亡,這種世襲的軍隊體系開始難以維繫,於是在北部邊境地區施行營兵制度,也就是募兵制。
與此同時,明代中後期商業的興盛,人口流動空前,大量的流民和商人進入西南地區,或是經商或是定居。比如很多人進入當時四川、雲南的交界山區私自採礦,還有很多人在西南地區山區採伐木材。這些商業行為也引起了當地土著和流民之間的矛盾,加之衞所體系崩壞,土司乘機反叛。
明代中後期,西南地區大量的土司叛亂,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發生的。很多地區由於大量漢人的進入,在平定叛亂後便有了設立流官統治的基礎。因此,明代後期以來,在西南地區開始逐漸推行“改土歸流”——廢除土司,改為流官統治。
改土歸流,從被動到主動
明代的“改土歸流”很多時候是“被動”之舉——明王朝並沒有統一的制度設計和強烈的意志想要在西南土司地區推行流官制度,而是由於當地土司反叛,在平叛土司家族之後才設立流官。
甚至在一開始,還有很多官員反對設立流官,理由便是在這些地方設立流官的統治成本過高,或者是當地土著並未漢化,流官統治也能會引起當地矛盾,不如繼續沿用土司制度。
當然也有另外一些官員指出,朝廷每次平定叛亂都所費甚巨,如果繼續設立土司,豈不是養虎為患,浪費公帑。因此,設立流官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後來這種“設流”的聲音逐漸佔據上峯。

生活在明末的麗江府土司木增,是力倡學習漢文化的代表。
清朝入關之初,為了穩固統治,無暇顧及邊疆地區,在很多地方都繼續沿用當地土司統治。不過,經歷順治和康熙兩朝,在雍正即位之後,開始在行政上大刀闊斧進行改革,比如推廣直隸州制度和基層保甲制度。為了推行基層保甲制度,在西南地區大規模實行改土歸流。
雍正時期的改土歸流是“主動”而為,有全盤的制度設計,雍正皇帝派自己的心腹大臣鄂爾泰擔任雲貴總督,主持當地改土歸流事務。清朝在改土歸流地區普遍設立保甲,有的地方是十户立一頭人,十頭人立一寨長。
清朝的統治力量進入土司地區之後,建立軍事據點,設立綠營和汛塘。同時還在基層設立同知等流官,中央權力在土司地區也開始滲入基層。在雍正朝後期,雍正帝在土司地區推行保甲的設想得以實現。
改土歸流也可以視為土司地區的“內地化”進程,此舉使得這些地區與中華文明更加緊密的融為一體。這種融合不僅是制度上的融合,還有文化層面的融合。比如,科舉制度也開始在改土歸流新設地區推行。我們都知道,科舉制度不僅是一項考試選拔人才的制度,在中國古代更是在文化上維繫着這個大一統國家。
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日趨成熟,各地都有固定的學額,對於邊緣地區而言,這些彌足珍貴的學額使當地的讀書人可以有機會成為王朝的官員。改土歸流之後,原來的這些土司地區,也開始和內地一樣形成了士紳階層,這些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當地新興士紳成為了儒家文明在當地推廣的代言人,也使得這些地區在文化上也逐漸“內地化”。因此,改土歸流不僅有戰爭和制度變革,還有文化的交融與傳播。可以説,改土歸流對於明清大一統國家的維繫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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