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地發佈春節返鄉細則:居家管控,非必要不外出
浙江日報“浙江新聞”微信公眾號1月20日消息,當天,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提出,返鄉人員需持有7日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才能夠返鄉。此外,返鄉有什麼具體要求?日前,浙江又有兩地發佈通告。
台州
1月19日,台州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來台返台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來台返台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來台返台人員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員嚴格執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離期滿返台的,需在24小時的窗口期內返台(超過窗口期後,健康碼將賦黃碼),並繼續實行7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7天的居家健康觀察)和7天日常健康監測,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來台返台人員,需提供期滿後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完成的,抵台次日起繼續完成。
二、對來自或途經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或當地政府宣佈全域封閉管理地區的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對來自或途經國內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人員,一律實行14天居家健康觀察。
四、各縣(市、區)、台州灣新區應對其他外省來台返台人員核驗抵台前7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的,應第一時間組織其到當地核酸檢測機構開展檢測),並一律實行7天的日常健康監測。
五、上述人員,無固定居所或不具備居家健康觀察條件的,一律到目的地的集中隔離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觀察期間非就醫等必要情況不外出,確需外出,需經所在村居(社區)、單位批准。日常健康監測期間要儘量控制活動範圍,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得進入人員密集場所。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1月19日
紹興上虞
1月19日,紹興上虞區也發佈了《關於調整疫情重點地區來虞返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關於調整疫情重點地區
來虞返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毫不放鬆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工作,切實加強冬春季及春節期間的疫情防控,現將疫情重點地區來虞返虞人員有關健康管理措施調整事項通告如下:
1、對境外來虞返虞人員,實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檢測,即實施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繼續實施7天居家硬管控,期滿後再實施7天日常健康監測。3次核酸檢測時間分別是到虞後第1天、第7天和第15天。
2、對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來虞返虞人員,實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檢測,即實施7天居家硬管控和7天日常健康監測。3次核酸檢測時間分別是到虞後第1天、第7天和第15天。
3、對國內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來虞返虞人員,實行14天日常健康監測和2次核酸檢測。2次核酸檢測時間分別是到虞第1天和第8天。
4、對來自非中高風險地區從事高風險職業的來虞返虞人員(進口物品相關從業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超市生鮮區理貨員、垃圾處理人員、公共交通司乘人員、出租車或網約車司機、快遞或外賣人員等),實施14天日常健康監測和2次核酸檢測。2次核酸檢測時間分別是到虞第1天和第8天。
5、對國內低風險地區來虞返虞人員。要求返鄉14天內做好日常健康自我監測。
6、要嚴格落實居家硬管控和日常健康監測期間的管理措施。對在虞無固定居所的,7天居家硬管控在集中醫學觀察點(最憶城市酒店曹娥店)進行。居家硬管控未做到單人單間、違反規定擅自外出的及其他居家硬管理措施未落實的,必須集中隔離。居家硬管控期間“ 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須提前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經允許後在嚴格全程規範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短時間、點對點”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人羣聚集場所。日常健康監測期間儘量控制活動範圍,不得參加會議、會展、旅遊、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得進入學校、養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機構,不得進入影劇院、歌舞廳、浴室、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不得開展線下教學、培訓等活動,外出時須全程規範佩戴口罩,切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一旦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異常症狀的,應及時就醫並向所在村(社區)報告。
7、入境人員和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來虞返虞人員的共同生活者要做好健康管理。儘量減少外出,規範做好個人防護,家中不接待客人。健康管理期滿後,其共同生活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
8、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單位)要加大對近期入境人員和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排查力度,爭取第一時間掌握人員動態,及時落實健康管理措施,儘可能減少相關人員接觸範圍。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公眾出行引導,原則上近期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必須前往的,事前須向村(社區)、單位報告,並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要加大宣傳,讓來虞返虞人員提前知曉並理解我區的相關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要求相關人員到虞後1小時內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切實落實各項健康管理措施。對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引導和管理措施的人員,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紹興市上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