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方徵集一團夥涉黑線索,為首者李鐵曾當選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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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微信公眾號“平安南粵”2月3日發佈《關於公開徵集李鐵等人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稱,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2020年12月30日,廣東省公安廳組織指揮佛山、陽江兩地公安機關打掉一個長期壟斷陽江陽春市河砂開採和銷售,並實施串通招投標、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涉黑惡犯罪團伙。目前,該團伙首要分子李鐵(陽江江城區人,原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在內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通告》稱,凡涉嫌參與李鐵涉黑惡犯罪團伙的成員及包庇、縱容該團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李鐵涉黑惡犯罪團伙主要成員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徹查該團伙全部違法犯罪事實,堅決從嚴從重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堅決做到除惡務盡。
對該案尚未到案的違法犯罪團伙成員及包庇、縱容該團伙犯罪的有關人員,親朋好友應積極規勸其儘快主動投案自首。凡參與李鐵涉黑惡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要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為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依法免除處罰。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機關將堅決採取強有力措施緝捕歸案,並依法嚴懲。對於窩藏、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成員的,幫助其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恐嚇、威脅案件相關人員作證、舉報線索等妨害作證及毀滅、偽造證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懲處。
歡迎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檢舉揭發李鐵涉黑惡犯罪團伙成員的相關問題和“保護傘”線索。公安機關將根據《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羣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規定,對在打擊違法犯罪、深挖關係網和“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對於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

李鐵(右) 圖自陽江廣播電視台
1月22日,中國人大網發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十九號)。
上述公告提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於志剛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李鐵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於志剛、李鐵的代表資格終止。
據新華網2018年報道,1978年李鐵出生於廣東省陽江市,2001年從華南理工大學畢業後,到陽江市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上班,幾年後辭職創業、下海經商。2003年,李鐵前往廣州,賺取第一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