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租金貸,上海十部委發文:2022年底前降至15%以下
(文/張志峯 編輯/馬媛媛)2月4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了九條規範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其中對於租金貸部分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意見》要求,未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原則上不得新增該項業務。按規定已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於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門報備貸款規模壓降計劃,確保2022年底前貸款金額調整到佔企業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賃合同未經網籤備案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個人“租金貸”業務。對於新發生的個人“租金貸”業務,金融機構經與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承租人協商一致,應當直接放款至監管賬户。
同時,《意見》指出,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必須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户,與承租人和收儲房源業主之間的租金、押金往來必須經過監管賬户;機構不得強制誘導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三月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週期與向業主方支付租金的週期要匹配;承租人所付押金只能用於支付收儲房源押金;對於新發生的個人“租金貸”業務,應當直接放款至監管賬户。
此外,《意見》還表示,要嚴厲打擊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上海各區要集中組織力量,通過聯合執法與專業執法相結合,查處曝光一批侵害租房羣眾利益的典型案件。
“幾乎從源頭上杜絕了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濫用‘租金貸’的可能性。”同策研究院資深分析師張吉輝向觀察者網表示,政策通過對租金的監管和約束,強制性的匹配了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現金流入流出的途徑、目標賬户、時間節點和資金額度,既不可能對於相應資金進行“時間錯配”,也無法對其進行“空間騰挪”。
需要注意的是,張吉輝指出,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的現金流現狀將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其當前的運營狀況,加劇其經營風險。
具體表現為,在入住率無法達到穩定水平的時候,無法通過足夠的預收賬款支付業主租金;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供應商借款週期可能與1-3個月不匹配,如大筆裝修款、IT維護費用等。
因此,張吉輝表示:“在嚴抓租賃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謹防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她表示,監管嚴控資金流向從某種程度上來説,收緊了中小型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的融資渠道來源,推高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從而加劇了租賃經營企業推高租金的意願。
有業內人士向觀察者網分析稱,蛋殼暴雷的慘痛教訓在前,此次政策明確劍指房屋租賃平台,以防範租金貸潛在危機。而蛋殼之後,作為市場寡頭的自如,也自然成為監管重點。
他表示,此前市場規定的租金貸最高比例為30%,按照自如2019年底房源總數100萬間計算(蛋殼為40萬間),使用租金貸用户最高可達30萬間,一下子就要砍掉15萬間。假設每户平均月租3000元,相當於驟然出現每年54億元的資金缺口,對企業來説不是一個簡單的事。